天马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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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4-04-03
标题关于对(拟)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监管关注、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监管措施的情况公示(2024年3月)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处理人北京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9-07
标题关于对(拟)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监管关注、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监管措施的情况公示(2022年8月)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信息披露违规
批复内容口头警示
处理人北京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5-18
标题天马新材: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文件批号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二函[2022]034号
批复原因1、股份代持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股东王殿臣、张学琴共计持有公司股份346.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03%,上述股份系受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世贤委托持有,二人购买相应股权的资金来自于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马淑云、王世贤,上述行为构成股份代持。截至2022年4月29日,王世贤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方式受让王殿臣、张学琴所持全部股份,完成股份代持情况还原。2、承诺事项信息披露违规2020年度,公司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800万元,上述情况与公司在2020年半年报、2020年年报中对于“不再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融资性银行承兑汇票的承诺”履行情况存在不一致之处,构成信息披露违规。截至2021年5月27日,上述承兑汇票已到期全额解付。
批复内容对天马新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王世贤、马淑云、王殿臣、张学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处理人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二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9-09
标题天马新材:关于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董事长、时任总经理马淑云及其配偶王世贤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批复内容(一)公司经与马淑云女士和王世贤先生确认,马淑云女士和王世贤先生买入与卖出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二)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由于上述交易买入及卖出时点发生在六个月内,属于短线交易。前述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马淑云、王世贤此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金额。(三)公司董事、董事长、时任总经理马淑云及其配偶王世贤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因本次短线交易而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表示今后将加强相关业务学习,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公司对上述短线交易给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9-09
标题关于对马淑云和王世贤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股转系统公监函[2021]137号
批复原因2021年8月2日,马淑云减持天马新材股份4,434,000股,马淑云一致行动人王世贤减持天马新材股份7,492,000股。马淑云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天马新材股份的比例从72.05%变动为44.46%,持股比例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0%、65%、60%、55%、50%、45%时未暂停股票交易。
批复内容对马淑云和王世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处理人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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