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4-05-07 |
标题 | 大地电气: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
文件批号 | 北证监管执行函[2024]5号 |
批复原因 |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披露业绩快报、业绩预告,其中2023年度净利润为406.59万元;后于4月29日披露相关修正公告,修正后2023年度净利润为521.92万元,修正比例为28.36%。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净利润与修正后差异幅度超过20%,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
批复内容 | 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蒋明泉、钟飞龙、陈龙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
处理人 | 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执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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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28 |
标题 | 大地电气受到南通市港闸区消防救援大队处罚(港(消)行罚决字〔2019〕0102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文件批号 | 港(消)行罚决字[2019]0102号 |
批复原因 | 车间底楼东侧安全出口上锁 |
批复内容 | 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南通市港闸区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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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04-25 |
标题 | 大地电气:关于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告 |
相关法规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19]4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因2016年度部分会计科目报表项目核算不准确,对相关会计科目、报表项目追溯调整,据此调整影响2016年净利润-14,780,928.04元,调整前2016年净利润33,867,728.48元,调整后2016年净利润19,086,800.44元,调整比例为-43.64%;调整影响2016年净资产-48,440,394.04元,调整前2016年期末净资产156,601,590.86元,调整后2016年期末净资产108,161,196.82元,调整比例为-30.93%。 |
批复内容 | 现决定对大地电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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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01-02 |
标题 | 大地电气: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其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告 |
相关法规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
文件批号 | 股转系统函[2018]4231号、股转系统发[2018]2519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因以前年度部分会计科目报表项目核算不准确,对公司相关会计科目、报表项目予以追溯调整,据此调整影响2016年净利润-14,780,928.04元,调整前2016年净利润33,867,728.48元,调整后2016年净利润19,086,800.44元,调整比例为-43.64%;调整影响2016年净资产-48,440,394.04元,调整前2016年期末净资产156,601,590.86元,调整后2016年期末净资产108,161,196.82元,调整比例为-30.93%。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大地电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蒋明泉、陈龙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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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05-11 |
标题 | 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文件批号 | 股转系统公告[2018]531号、股转系统发[2018]1112号 |
批复原因 | 截至2018年4月30日,北京胜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详见附表)未在2017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上述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第(四)款及《业务规则》第1.4条、第6.1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上述挂牌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上述挂牌公司的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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