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4-05-21 |
标题 | 【2024年】第018号关于对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年报问询函[2024]第01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24年6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邮箱(feedbackbse.cn)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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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9-07 |
标题 | 关于对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监管关注、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监管措施的情况公示(2022年8月)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重大会计差错 |
批复内容 | 口头警示 |
处理人 | 全国股转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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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7-06 |
标题 | 关于对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监管关注、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监管措施的情况公示(2022年6月)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资金占用违规 |
批复内容 | 口头警示 |
处理人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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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6-23 |
标题 | 天宏锂电收到长兴县公安局做出的《当场处罚决定书》(长公(东)当罚决字[2019]00914号) |
相关法规 |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
文件批号 | 长公(东)当罚决字[2019]00914号 |
批复原因 | 对于“天宏锂电未按规定在与白玉兰、袁莉、何翠芳、吴井仙、李夏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白玉兰、袁莉、何翠芳、吴井仙、李夏的身份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告知劳动者主动申请居住登记。 |
批复内容 | 给与天宏锂电罚款500元人民币的处罚” |
处理人 | 长兴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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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9-03 |
标题 | 关于对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监管措施的情况公示(2021年8月)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资金占用违规 |
批复内容 | 口头警示 |
处理人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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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8-06 |
标题 | 关于对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监管措施的情况公示(2021年7月)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重大会计差错 |
批复内容 | 口头警示 |
处理人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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