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12-24 |
标题 | 宝信软件: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致歉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核查,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信软件”或“公司”)董事刘文昕先生的父亲刘黎明先生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刘黎明先生于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11月17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400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500股,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1、刘黎明先生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产生收益4,820.00元(计算过程:(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11月17日卖出最高价-买入最低价)*500股),上述所得收益4,820.00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收益金额,已全数收归公司所有。
2、刘文昕先生已认识到上述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并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经公司核查,刘文昕先生亲属买卖公司股票均为行为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短线交易买卖股票的行为予以通报,要求引以为戒。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相关短线交易所得收益。
4、公司要求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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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11-11 |
标题 | 关于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2631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立即披露,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预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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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11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新华汇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卫东)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8]118号 |
批复原因 | (一)新华汇嘉操纵“宝信软件”
1. 新华汇嘉利用资金优势,通过尾盘大量买入并于次一交易日卖出的方式操纵“宝信软件”
(1)2015年7月3日尾盘买入并于次一交易日卖出
2015年7月3日14:45,“宝信软件”股价跌停,14:54:04起,新华汇嘉操作新华汇嘉财富成长2号基金下单申报买入,迅速成交后该股打开跌停。14:56:19至14:59:54,新华汇嘉累计申报买入11笔,申买数量1,038,300股,申买档位1档,占该时段市场申买量的97%;成交236,272股,占该时段市场成交量的89.50%。期间,申买价格从58.00元逐步提高到64.50元,最高申买价格、最低申买价格比委托前最新市场成交价分别高出3.51%(高出2.00元)、0.33%(高出0.20元),股价由57.00元涨至64.50元,涨幅13.16%。该股当日收盘价63.41元,全天涨幅1.13%。
次一交易日即2015年7月6日,新华汇嘉卖出“宝信软件”11,000股。
(2)2015年7月7日尾盘买入并于次一交易日卖出
2015年7月7日,“宝信软件”股价自9:44至14:59一直处于跌停状态。14:59:10起,新华汇嘉下单申报买入,14:59:10至14:59:31,新华汇嘉累计申报买入该股4笔,申买数量1,000,000股,申买档位1档,占该时段市场申买量的90.88%;成交991,489股,占该时段市场成交量的90.81%。期间,申买价格从54.00元逐步提高到59.40元,最高申买价格、最低申买价格比委托前最新市场成交价分别高出12.3%(高出6.57元)、1.07%(高出0.57元),股价由53.43元涨至59.40元,涨幅11.17%。该股当日收盘价55.30元,全天涨幅-6.86%。
因筹划重大事项,“宝信软件”2015年7月8日起停牌,7月13日复牌,复牌当日,即上述买入后的次一交易日,新华汇嘉卖出“宝信软件”280,000股。
(3)2015年7月27日尾盘买入并于次一交易日卖出
2015年7月27日14:56,“宝信软件”股价跌停,14:56:45开始,新华汇嘉下单申报买入,14:56:45至14:59:50,新华汇嘉累计申报买入该股9笔,申买数量215,400股,申买档位1档,占该时段市场委托量的87.35%,成交119,643股,占该时段市场成交量的87.78%。期间,申买价格从60.90元逐步提高到63.00元,最高申买价格、最低申买价格比委托前最新市场成交价分别高出1.00%(高出0.62元)、0.16%(高出0.10元),股价由60.76元涨至63.00元,涨幅3.67%。该股当日收盘价62.66元,全天涨幅-7.18%。
次一交易日即2015年7月28日,新华汇嘉卖出“宝信软件”290,100股。
(4)2015年9月2日尾盘买入并于次一交易日卖出
2015年9月2日14:54“宝信软件”股价跌停。14:58:26开始,新华汇嘉下单申报买入,14:58:26至14:59:43,新华汇嘉累计申报买入该股4笔,申报买入数量80,000股,申买档位1档,占该时段市场委托量80.81%;成交80,000股,占该时段内市场成交量的81.72%。期间,申买价格从44.50元逐步提高到48.00元,最高申买价格、最低申买价格比委托前最新市场成交价分别高出9.09%(高出4.00元)、1.01%(高出0.45元),股价由42.48元涨至44.35元,涨幅4.4%。该股当日收盘价43.51元,全天涨幅-7.82%。
次一交易日即2015年9月7日,新华汇嘉卖出“宝信软件”88,400股。
2. 新华汇嘉通过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的方式操纵“宝信软件”开盘价
2015年8月27日9:23:08和9:23:09,新华汇嘉使用新华汇嘉至尊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新华汇嘉至尊成长)、金钥匙-汇嘉优势成长基金(以下简称金钥匙-汇嘉优势成长)证券账户以50元的价格分别申报卖出该股679,768股、500,000股。9:24:13和9:24:14,新华汇嘉使用新华汇嘉富强中国基金证券账户以50元的价格分别申报买入该股900,000股、330,000股。9:24:47,新华汇嘉使用金钥匙-汇嘉优势成长证券账户以50元的价格申报卖出该股50,000股。
当日9:23:08至9:24:47,新华汇嘉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的98.04%,申卖量占市场申卖量的99.33%,当日该股开盘价50元。新华汇嘉当日累计买成交1,245,990股,其中1,212,490股为在其控制的证券账户内进行交易,涉案账户之间成交量占涉案账户当日总成交量的97.31%。
(二)新华汇嘉利用资金优势,通过尾盘大量买入并于次一交易日卖出的方式操纵“联发股份”
2015年7月3日14:55:03至14:59:44,新华汇嘉累计申报买入“联发股份”9笔,申买数量3,100,000股,申买档位1档,占该时段市场委托量的94.42%。该时段内,新华汇嘉累计买入成交2,192,815股,占该时段内市场成交量的93.97%。期间,申买价格从12.98元逐步提高到14.19元,最高申买价格、最低申买价格比委托前最新市场成交价分别高出10.17%(高出1.31元)、0.7%(高出0.09元),股价由12.89元涨至13.50元,涨幅4.37%。
次一交易日即2015年7月6日,新华汇嘉卖出“联发股份”2,995,104股。
经计算,上述行为产生违法所得1,091,543.16元。
以上事实,有涉案资产管理产品相关协议、相关证券账户委托和成交流水、新华汇嘉及其他相关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相关电脑硬件信息、相关人员询问笔录、交易所盈利计算数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相关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新华汇嘉没收违法所得1,091,543.16元,并处以3,274,629.48元罚款;
二、对王卫东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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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8 |
标题 |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情况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公司“三会”运作方面
2、信息披露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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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通过上述各方面的工作,我公司的治理情况得到了完善和提高,已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要求,并成功入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司治理板块,在公司治理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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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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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01-30 |
标题 |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巡回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之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沪证司[2003]265号 |
批复原因 | 三会运作不够完整;未按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信息;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安排,中国证监会呼和浩特特派办于2003年11月24日至29日对本公司进行了现场巡回检查(以下简称巡检)。针对巡检中发现的问题,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上海证管办)于2003年12月30日以沪证司(2003)265号文,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整改通知〉)。主要问题涉及三会运作、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等三个方面。 |
处理人 | 呼和浩特特派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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