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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集团(000100)诉讼仲裁_新浪财经_新浪网
上证指数: 0000.00 0.00 00.00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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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300: 0000.00 0.00 00.00亿元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27 |
公告日期 | 2004-08-27 |
案件名称 | 倾销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
被告方 |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仲裁 |
涉案金额 | |
案件描述 | 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彩电企业的反倾销调查 |
判决内容 | 2004年4月13日,美国商务部(DOC)对中国彩电在美国市场最终裁定为存在倾销行为。其中,TCL被最终裁定倾销幅度为22.36%。 |
判决日期 | 2004-04-13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对于美国商务部作出的终裁结果,TCL将保留上诉的权利,并对下一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终裁结果保持密切的关注。同时,也希望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能够正确看待全球彩电企业的竞争环境,并对中国以及中国彩电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综合成本进行客观认定。 |
受理法院 | 美国商务部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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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3-03 |
公告日期 | 2004-03-03 |
案件名称 | |
起诉日期 | 2002-03-11 |
原告方 | 普讯创投 |
被告方 | TCL通讯设备(国际)有限公司 TCL通信技术(香港)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50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达讯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第一原告)、达讯贰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第二原告)、普讯中国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第三原告,三原告合称为“普讯创投”)于2002年3月11日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诉讼。要求TCL通讯设备(国际)有限公司(第一被告)及TCL通信技术(香港)有限公司(作为第二被告)承担陈述失实的赔偿责任HK$5,000万元。该案各方当事人已于2003年9月10日签署《和解契约》,原告代表律师并根据《和解契约》签署《终止诉讼通知书》,根据香港法律正式终止该诉讼。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香港高等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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