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ray(7) { ["PaperId"]=> string(4) "0621" ["PaperCode"]=> string(6) "000621" ["Bourse"]=> string(4) "深圳" ["CodeType"]=> string(1) "A" ["PaperName"]=> string(7) "*ST比特" ["CorpId"]=> string(7) "1000621" ["stockid_bourse"]=> string(2) "sz" } *ST比特(000621)诉讼仲裁_新浪财经_新浪网

*ST比特

- 000621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3-03
公告日期2006-03-03
案件名称贷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被告方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市比特人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仲裁
涉案金额28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2年7月17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编号为00270020120020076保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被申请人愿对武汉市比特人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申请人处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03年7月17日,申请人依约向武汉市比特人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发放了贷款28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年利率5.84%。该贷款于2004年7月17日到期后,武汉市比特人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未如期还本付息。致申请人利益受损,为切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申请仲裁。仲裁请求:   (1)判令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贷款本息2,995,388.80元;   (2)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判决内容2005年6月24日,本公司收到武汉仲裁委员会(2005)武仲裁字第340号裁决书,裁决如下:   1、本公司向华夏银行武汉分行清偿债务本息合计人民币2,992,958.26元;   2、本公司承担本案仲裁费用人民币35,810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2006年3月1日,本公司收到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的2006)岸执行字第19号执行通知书。告之,华夏银行武汉分行已向法院申请强执行。
受理法院武汉仲裁委员会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11-04
公告日期2005-11-04
案件名称贷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保税区久久租赁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5375.9000 万元
案件描述(1)判令第一被告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偿还5375.9万元人民币,并支付罚息948308 元(以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从2004年12 月14 日暂计至2005 年3 日7); (2)判令第一被告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为实现本次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用53 万元; (3)判令第二被告宁波保税区久久租赁有限公司对第一被告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以其在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全部33969000 股股份优先偿付。 (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2005年11月2日,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人民币5375.9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646473元(从2004年12月14日至2005年11月2日按万分之二点一计算),合计57405473元,自本协议生效后十天付清,逾期履行,则按照《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处理。   (二)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为实现本次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用人民币53万元。   (三)宁波保税区久久租赁有限公司对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应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四)宁波保税区久久租赁有限公司将其在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33969000股作价人民币6793800元偿付给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五)案件受理费286196元,诉讼保全费275000元,由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宁波保税区久久租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受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9-11
公告日期2004-09-11
案件名称借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被告方武汉市比特人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市视讯网络有限公司 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45.4706 万元
案件描述原告诉称:2003年7月17日,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编号为00270020120030069-01的《借款合同》,由原告向第一被告发放总额为28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5.841%。同时,第二被告与第三被告分别于2003年7月17日及2002年7月17日与原告签订了编号为00270020120030069保1的《保证合同》及00270020120020076保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愿对第一被告在原告处的借款280万元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04年7月17日贷款到期后,三被告均未如期还本付息,故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偿还贷款本息1454705.88元,第二、第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9-11
公告日期2004-09-11
案件名称借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被告方武汉市比特人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市视讯网络有限公司 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4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原告诉称:2003年7月17日,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编号为00270020120030069-01的《借款合同》,由原告向第一被告发放总额为28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5.841%。同时,第二被告与第三被告分别于2003年7月17日及2002年7月17日与原告签订了编号为00270020120030069保1的《保证合同》及00270020120020076保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愿对第一被告在原告处的借款280万元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04年7月17日贷款到期后,三被告均未如期还本付息,故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偿还贷款本息140万元,第二、第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5-11
公告日期2004-05-11
案件名称借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 
被告方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华威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399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2年12月27日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与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我公司提供借款4090万元人民币,月利率4.62%,借款期限为3个月。北京华威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就上述借款合同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此后,本公司于2002年12月30日向工商东城支行偿还了借款本金中的100万元。由于上述借款到期后,本公司及华威斯公司均未能偿还工行东城支行借款剩余本金及利息,工行东城支行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本公司及华威斯公司偿还其借款本金3990万元及利息、复利(按合同约定及人民银行的规定计算到清偿之日;截止到2003年3月20日,利息共计165924.43元);2、本案诉讼费及与实现债权相关的各项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判决内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6月17日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庭审理后于2003年7月25日签署了(2003)二中民初字第45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称:"本院认为:东城支行与比特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东城支行与华威斯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均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应认定有效。""判决如下: (1)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与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2002年东城字第0538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与北京华威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2002年东城(保)字第0365号《保证合同》有效; (2)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借款本金三千九百九十万元人民币并支付利息; (3)北京华威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二项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偿还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北京华威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4)案件受理费二十一万零三百三十九元,有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由北京华威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均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判决日期2003-06-27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2003 年9 月12 日本公司接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03)二中执字第1032 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通知要求公司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若逾期仍不履行,将依法强制执行。 2003 年11 月5 日本公司接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03)二中执字第1032 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给付义务的人民币三千九百九十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用的相应银行存款;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北京市第二人民法院已于2003 年11 月5 日查封了本公司拥有的江苏久久软件有限公司47.84%股权。 本公司于2004 年3 月15 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清单,查封本公司位于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怡园别墅1 号、5 号、11 号三套房产(面积共计1008 平方米,房产证号燕区字第0007 号)及海南省海口市海南世贸中心公寓房一套(海口市世贸东路2 号E1508 号,面积为182.42 平方米,房产证号39218)。 公司名下的位于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怡园别墅1号、5号、11号委托北京中必达资产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后委托北京中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拍卖,并于2005年1月25日拍卖成交,该标的由买受人周小勇依法取得。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自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将被执行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怡园别墅1号、5号、11号过户至买受人周小勇名下(身份证号码:362322780810815)名下。
受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4-23
公告日期2004-04-23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武汉比特人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45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1年11月20日,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比特科技)借给武汉比特人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人杰)45,000,000.00元,然武汉人杰在获取该借款后迄今为止一直未还款而引起诉讼。
判决内容驳回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二十三万五千零一十元,由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原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4月6日通知:本公司的申请不符合缓交诉讼费的情形,并通知本公司于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补交二审诉讼费,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2004年4月21日,本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高民终字第528号、5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按本公司撤回上诉处理。
二审判决日期2004-04-21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4-23
公告日期2004-04-23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武汉比特人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5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2年1月28日,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比特科技)借给武汉比特人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人杰)5,000,000.00元,然武汉人杰在获取该借款后迄今为止一直未还款而引起诉讼。
判决内容驳回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三万五千零一十元,由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原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4月6日通知:本公司的申请不符合缓交诉讼费的情形,并通知本公司于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补交二审诉讼费,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2004年4月21日,本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高民终字第528号、5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按本公司撤回上诉处理。
二审判决日期2004-04-21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4-17
公告日期2004-04-17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北京朗视电视科技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40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1年11月28日,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比特科技)与北京朗视电视科技有限公司(朗视科技)。签订《借款合同》。比特科技按照合同约定,共分四次将借款人民币40,000,000.00元汇入了朗视科技账户。然至今为止,朗视科技在获取该借款后并未还款而引起诉讼。
判决内容一、原告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朗视数字电视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 二、北京朗视数字电视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四千万元。案件受理费二十一万零一十元(原告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北京朗视数字电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目前未收到任何被诉方应履行判决而归还的款项。
受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4-17
公告日期2004-04-17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深圳市圣湖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212.0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2年1月,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比特科技)与深圳市圣湖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圣湖)《借款协议》一份。该协议签订后,比特科技于2002年2月1日向深圳圣湖支付借款人民币2,120,000.00元。但迄今为止,深圳圣湖未能偿还任何借款而引起诉讼。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4-17
公告日期2004-04-17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张家口比特大型物资运销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2760.4000 万元
案件描述自1998年12月24日起至1999年3月9日止的期间,张家口比特大型物资运销有限公司(张家口大运)向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比特科技)借款共计人民币51,500,000.00元。但迄今为止,虽经比特科技多次催讨,张家口大运仅还款人民币23,896,000.00元,尚欠借款人民币27,604,000.00元未还。经追讨无效,比特科技遂向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内容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7月18日下午3时30分开庭审理了本案。张家口比特大型物资运销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未作答辩。法庭于2003年7月22日签署了(2003)张民初字第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称:“经法庭审查,被告张家口比特大型物资运销有限公司所欠本公司借款2760.4万元的事实存在,且有证据予以证实,法庭予以确认”。“判决如下:(1)被告张家口比特大型物资运销有限公司所欠原告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2760.4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2)案件受理费15103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付,由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
判决日期2003-07-18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目前未收到任何被诉方应履行判决而归还的款项。
受理法院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4-17
公告日期2004-04-17
案件名称借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安华支行 
被告方北京市华威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华能租赁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2019.7960 万元
案件描述申请人为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安华支行,被申请人为北京市华威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华能租赁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称,由于'被申请人北京市华威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拖欠到期借款未还,被申请人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宁波华能租赁有限公司未依约履行担保义务。
判决内容查封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开户的包括基本账户在内的两个银行账户及海口世贸东路2号E幢1508室房产。 一、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安华支行与北京华威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2003年123310号第015号《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及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安华支行与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华能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两份《保证合同》有效; 二、北京华威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安华支行借款本金二千万元并支付利息(自二00三年九月二十一日起至二00三年十月十三日止,按月息千分之四点六二计算,逾期计收复利;自二00三年十月十四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借款利率计算); 三、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华能租赁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二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华能租赁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北京华威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十一万零九百九十九元、保全费十万一千五百一十元,由北京华威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华能租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十一万零九百九十九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3-02
公告日期2004-03-02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2003-06-28
原告方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武汉比特人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1年6月18日,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比特科技)与武汉比特人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人杰)签订《借款协议》。该协议签订后,比特科技于2001年6月20日将借款人民币1,000,000.00元全部汇入了武汉人杰帐户。然武汉人杰在获取该借款后迄今为止一直未还款而引起诉讼。
判决内容2004年2月27日,本公司收到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04)海民初字第03294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令驳回本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010元由本公司承担(已交纳)。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1-02
公告日期2004-01-02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武汉比特人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1年7月13日,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比特科技)借给武汉比特人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人杰)借款100万元,然武汉人杰在获取该借款后迄今为止一直未还款而引起诉讼。
判决内容驳回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一万六千零一十元,由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3-12-23
公告日期2003-12-23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北京朗视电视科技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2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1年12月27日,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比特科技)借给北京朗视电视科技有限公司(朗视科技)120万元,然至今为止,朗视科技在获取该借款后并未还款而引起诉讼。
判决内容一、原告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朗视数字电视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借款关系无效. 二、北京朗视数字电视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案件受理费一万零五千一十元(原告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北京朗视数字电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3-06-28
公告日期2003-06-28
案件名称合作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深圳市圣湖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20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1年12月10日,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比特科技)与深圳市圣湖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圣湖)签订《合作协议》一份,该协议签订后,比特科技按照协议约定于2001年12月26日和 2001年12月27日向深圳圣湖共计提供启动资金人民币20,000,000.00元。然而,深圳圣湖享受了权利后,却未履行返还比特科技启动资金和支付相应利润的义务而引起诉讼。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3-06-28
公告日期2003-06-28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深圳市圣湖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3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1年12月10日,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比特科技)与深圳市圣湖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圣湖)《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签订后,比特科技按照协议约定于2002年4月16日将借款人民币13,000,000.00元一次性汇入了深圳圣湖账户,然自借款之日起至今为止,深圳圣湖却未履行还款义务引起诉讼。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3-06-28
公告日期2003-06-28
案件名称经济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深圳市多特康资讯技术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30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1年6月16日,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比特科技)与深圳市多特康资讯技术有限公司(多特康)签订《张家口比特大型物资运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6000万元,迄今为止,多特康尚欠比特科技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000万元未付而引起诉讼。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03-06
公告日期2001-03-06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华友斯达康公司 
被告方北京东方火炬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997.8880 万元
案件描述子公司华友斯达康公司对北京东方火炬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事项.
判决内容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北京东方火炬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向原告华友斯达康公司支付9,978,879.77元, 并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付款的规定计算,支付逾期利息,截止至2000年12月31日该笔款项已收回。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