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4-26 |
公告日期 | 2005-04-26 |
案件名称 | 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西安饮食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德发长酒店 陕西经信纺织品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本公司向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诉本公司所属德发长酒店与陕西经信纺织品公司200万元借款纠纷。 |
判决内容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本公司胜诉。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目前仍在执行中。 |
受理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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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20 |
公告日期 | 2004-08-20 |
案件名称 | 借款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2-01-29 |
原告方 | 西安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西安饮食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3120.9447 万元 |
案件描述 | 原告西安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1月29日,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要求本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合计人民币31,209,446.53 元。 |
判决内容 | 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于2002年9月4日下达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 陕民二初字第1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①西安商贸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30 日内,向西安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其占用的2000 万元及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自1997 年9 月18 日至给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逾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 条规定执行。
②驳回西安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西安饮食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66, 057 元,由西安商贸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承但。 |
判决日期 | 2002-09-04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原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2000)民二终字第205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如下:
一、撤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陕民二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
二、西安饮食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西安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162.60万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由1998年7月16日起至1999年7月15日止,按照年息8.61%计;罚息自1999年7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分段计付)。
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66,057元,均由西安饮食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
二审判决日期 | 2003-10-30 |
执行情况 | 2003年10月3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本公司与西安旅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下达了《民事裁定书》(2003)陕执一民字第018—6号,该《民事裁定书》裁定:依法中止最高人民法院(2002)民二终字第20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2004年元月5日,鉴于西安旅游与西安商贸房地产公司签定了《协议书》,将最高人民法院“(2002)民二终字第20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所有权利转让给西安商贸房地产公司,并已收讫商贸房地产依据《协议书》支付的2500万元;同时鉴于西安商贸房地产公司已放弃根据《协议书》所取得的对本公司债权的实际状况,本公司与西安旅游为妥善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在相互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1、本《和解协议书》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西安旅游不再主张最高人民法院“(2002)民二终字第205号民事判决书”所取得的所有权利,并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书,终止案件的执行程序。
2、本《和解协议书》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书,终止双方之间争议案件的再审程序。
3、本公司与西安旅游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和解协议书》,违约一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600万元。 |
受理法院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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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3-08-20 |
公告日期 | 2003-08-20 |
案件名称 | 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西安饮食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陕西经纺公司(雷力行)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公司诉陕西经纺公司(雷力行)向德发长借款200万纠纷案。 |
判决内容 | 一审判决公司胜诉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仍在执行中 |
受理法院 |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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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3-04-22 |
公告日期 | 2003-04-22 |
案件名称 | 期货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西安饮食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陕西长安期货经纪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66.83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本公司就陕西长安期货经纪公司与本公司下属企业西安市曲江春酒家签定的无效合同及非法出资,涉及金额166.83万元,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2001年9月16日,原审被上诉人陕西省长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提出再审申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6月25日作出裁定,决定将此案由该院提起再审,在审理过程中,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本公司与陕西省长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陕西省长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支付本金60.5409万元;
2、陕西省长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向本公司一次性支付利息26万元;
另:本案件一、二审受理费各8876元及执行费8900元,由陕西省长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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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内容 |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主体不合法裁定驳回公司上诉.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2002 年7 月19 日,本公司已收到陕西省长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支付的
本金、利息及受理费、执行费合计89.2061 万元,至此,本公司与陕西省长安期货经
纪有限公司期货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告终结。 |
受理法院 |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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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8-16 |
公告日期 | 2002-08-16 |
案件名称 | 经济纠纷问题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陕西华光装饰工程公司 |
被告方 | 西安饮食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753.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1999年度, 本公司依据西安市审计局审定的陕西华光装饰工程公司装修德发长酒店工程决算为500万元,已全部支付。陕西华光装饰工程公司对此有异议,要求支付总装修款1253万元,尚差753万元,并向法院提出诉讼。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本年度,经陕西省高院二审判决, 将工程决算款总额裁定为916万元。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截止2002年6月30日本公司已经支付916万元,此案已终结。 |
受理法院 |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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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4-16 |
公告日期 | 2002-04-16 |
案件名称 | 借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建行 |
被告方 | 德发长酒店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49.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建行诉公司所属德发长酒店为世泰斯公司贷款149万担保案。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二审判决德发长酒店不承担还款担保责任。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
二审受理法院 |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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