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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达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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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1-10
公告日期2002-01-10
案件名称合同纠纷案
起诉日期1999-01-08
原告方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方广东省新会市电力开发公司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集团公司 广东新会合成纤维纺织厂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新会市新联发电厂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442.5209 万元
案件描述1992年9月9日,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公司) 与广东省新会市电力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新会电力公司)签订《融资回租赁合同》和补充协议, 约定远东租赁公司以3200万美元现汇购买新会电力公司从国外进口并正在使用的12台发电机组,并以回租赁形式由新会电力公司租回使用。同日,广东新会美达锦纶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新会美达公司)、广东新会合成纤维纺织厂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广东省新会县合成纤维厂,以下简称新会纤纺厂)、广东新会市新联发电厂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会发电厂)共同出具《不可撤销担保函》给远东租赁公司,为新会电力公司提供共同的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生效后,截止1998年10月15日 , 新会电力公司尚欠 1442.520878万美元没有支付。1999年1月8日,远东租赁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内容判决如下:一、新会电力公司应偿付1442.520878 万美元给远东租赁公司。1998年10月15日以后至判决偿付款项之日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继续计算由新会电力公司偿付。二、新会美达公司、新会纤纺厂、新会发电厂对新会电力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的连带清偿责任。三、一审案件受理费69.56948万元人民币、财产保全费60.139991万元人民币,共129.709471万元人民币, 由新会电力公司和新会美达公司、新会纤纺厂、新会发电厂共同承担。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判决如下:驳回上述,维护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95694.80元人民币由上诉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集团公司、 广东新会合成纤维纺织厂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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