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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兴长(000819)诉讼仲裁_新浪财经_新浪网
上证指数: 0000.00 0.00 00.00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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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300: 0000.00 0.00 00.00亿元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6-23 |
公告日期 | 2006-06-23 |
案件名称 | 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深圳市新港投资有限公司 湖北贵邦投资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0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2年8月20日,本公司将现金人民币1000万元汇入湖北贵邦在亚洲证券有限公司岳阳南湖大道证券营业部开设的帐号,委托湖北贵邦管理,期限为一年,约定收益为委托款项的10%。因证券市场不景气,湖北贵邦单方将委托理财款转借给深圳新港用于房地产开发,经公司、深圳新港、湖北贵邦三方协商,公司同意将委托湖北贵邦的1000万元理财款转借给深圳新港,期限一年,深圳新港同意按委托理财收益即10%向公司支付年利息。深圳新港先后于2003年12月31日、2004年6月9日向公司支付了3年的借款利息。后公司多次向深圳新港、湖北贵邦催还本金未果,遂起诉至云溪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承担差旅费及其他一切损失。 |
判决内容 | 云溪区法院判决如下:
由被告深圳新港、湖北贵邦共同偿还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赔偿差旅费10万元,合计人民币1010万元。案件受理费、其他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评估费合计人民币320,530元,由被告深圳新港、湖北贵邦共同负担。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公司于2005年11月22日收到850万元,2006年1月5日收到1,486,319.48元。深圳新港已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受理法院 |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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