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1-16 |
公告日期 | 2004-01-16 |
案件名称 | 货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清远市乐华电器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727.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清远市乐华电器有限公司长期拖欠本公司货款727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向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立即申请并查封了清远市乐华电器有限公司“乐华”商标。 |
判决内容 | 2002年12月25日经[2002]清中法经初字第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本公司的起诉。 |
判决日期 | 2002-12-25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原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撤销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清中法经初字第79号民事裁定;指令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
二审判决日期 | 2003-05-23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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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1-16 |
公告日期 | 2004-01-16 |
案件名称 | 货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广州乐华电子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911.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广州乐华电子有限公司长期拖欠本公司货款人民币911万元,本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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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内容 | (2002)穗中法民三初字第004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判决广州乐华电子有限公司在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货款9108454.23元给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案受理费55552元由广州乐华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截止本报告期末,广州乐华仍未执行(2002)穗中法民三初字第00453号民事裁定,本公司将考虑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
受理法院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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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1-16 |
公告日期 | 2004-01-16 |
案件名称 | 货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湖南省通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67.25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本公司诉湖南省通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长期拖欠本公司货款一案. |
判决内容 | 该公司应于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1672500元及利息(自2002年7月1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按银福地科技. 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该案受理费18370元及保全费8880元由湖南通亚公司负担。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湖南通亚同意以其合法拥有的设备偿还债务。 |
受理法院 | 东莞市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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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1-16 |
公告日期 | 2004-01-16 |
案件名称 | 拖欠货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3-07-16 |
原告方 | 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广东松日电器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737.65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广东松日电器有限公司长期拖欠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一案。
于2003年7月25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松日电器应在签字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支付现金人民币122.75万元;松日电器以其合法拥有的汽车、USB移动存储器、MP3播音录音复读一体机共抵偿债务人民币614.9万元。 |
判决内容 |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作出了[2002]韶中法经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要求松日电器偿还所欠货款927.33万元及过期违约金给本公司。 |
判决日期 | 2003-07-25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截止本报告期末,松日电器已按《执行和解协议》部分履行了偿债义务,还余下120万元人民币现金尚未支付给本公司。松日电器承诺将在近期偿还余下的债务。 |
受理法院 |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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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3-04-19 |
公告日期 | 2003-04-19 |
案件名称 | 货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1-07-18 |
原告方 | 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广东松日电器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927.3281 万元 |
案件描述 | 鉴于广东松日电器有限公司长期拖欠本公司货款,本公司已于2001年7月18日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广东松日电器有限公司注册地在广东省韶关市, 截止到2000年12月1日,被告已拖欠本公司货款9273281.13元( 玖佰贰拾柒万零叁仟贰佰捌拾壹元壹角叁分),本公司曾多次催讨,但被告以无力还款为由,拒绝履行付款义务,为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1、被告立即给付拖欠货款人民币9273281.13元(玖佰贰拾柒万零叁仟贰佰捌拾壹元壹角叁分)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为保障将来判决得以顺利进行, 本公司同时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讼保全申请书,请求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的注册商标“松日”进行查封。 防止被告为逃避债务予以转移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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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内容 | 2002年3月19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2]韶中法经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判决广东松日电器有限公司偿还本公司货款人民币9273281.1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
判决日期 | 2002-03-19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判决生效后,双方曾就债务偿还事宜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书》,广东松日电器有限公司应每月偿还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并应于可申请强制执行期限内偿还完毕,否则本公司仍可申请强制执行。债务清偿完毕前,所查封的商标不予解封。截止到2003年2月,超过《执行和解协议书》约定的还款期限,广东松日电器有限公司仍欠本公司货款7470838.83元人民币。本公司已委托律师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2003年3月27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3)韶执字第45号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同意立案受理,并于2003年4月1日以(2003) 韶中法执字第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广东松日电器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现已查封了该公司“松日”、“王后”、“MATSUNICHI”等注册商标。目前该案仍处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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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法院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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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12-29 |
公告日期 | 2001-12-29 |
案件名称 | 工程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四川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
被告方 | 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301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四川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因支付工程款纠纷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原告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本公司与红光公司资金产置换无效,依法保护原告对承建工程的优先权。 |
判决内容 | [2001]川民初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1、准许原告四川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撤回起诉;2、案件受理费96306元,由四川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负担。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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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11-10 |
公告日期 | 2001-11-10 |
案件名称 | 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0-06-15 |
原告方 | 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北京华通理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4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就社区数字媒体信息网络系统工程项目技术相关的特许授权问题,本公司代“福地数字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筹)”支付了人民币400 万给北京华通理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后因该公司的内部问题,影响了此项目进展,双方出现纠纷。为了彻底解决双方的纠纷,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径就代付款事项于2000年6月15 日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北京华通理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异议. |
判决内容 | 判决如下:
一、解决原、被告双方2000年3月13日签订的《协议书》;
二、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人民币400万元及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广东高级人民法院(2001)粤高法经二终字354号民事判决书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1510元,由上诉人北京华通理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二审判决日期 | 2001-02-21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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