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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海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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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4-21
公告日期2010-04-21
案件名称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起诉日期2008
原告方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酒泉市丰田种业有限公司 张掖天宇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金昌天禾种业有限公司 甘肃金昌三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0.0000 元
案件描述本公司因享有的植物新品种权受到侵害,向甘肃省兰州市武威铁路法院申请保全有关侵权的玉米种子700吨,按法院相关规定,本公司向武威铁路法院提供270 万元的财产保全保证金。至2008 年末,公司已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分别起诉酒泉市丰田种业有限公司、张掖天宇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金昌天禾种业有限公司、甘肃金昌三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截至报告期末,有关诉讼尚在进行中。 截至报告日期末,上述诉讼公司均已胜诉,其中一家公司上诉(应赔偿公司13.255 万元),2010 年3 月经调解后实际收回9.8万元。上述诉讼应赔偿公司款项合计92.20 万元均已于本报告批准报出日前收回。向武威铁路法院提供的财产保全保证金已收回136 万元,尚余134 万元。
受理法院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8-31
公告日期2009-08-31
案件名称制种损失纠纷
起诉日期2009-04
原告方某地多户农民 
被告方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某受托种植单位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792034.0000 元
案件描述2009 年4 月,某地多户农民提起诉讼,诉求我公司某受托种植单位及本公司赔偿其制种损失792,034.00 元。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4-21
公告日期2009-04-21
案件名称制种纠纷
起诉日期2007-07
原告方山东冠县卫河制种基地 
被告方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933470.0000 元
案件描述2007 年7 月,山东冠县卫河制种基地起诉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制种纠纷一案在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此案标的额是933470 元,尚在审理过程中。
判决内容2008 年 4 月 14 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本公司胜诉,
判决日期2008-04-14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原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和解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对方上诉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后又撤诉。
受理法院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8-23
公告日期2008-08-23
案件名称侵权纠纷
起诉日期2002-09-17
原告方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内蒙古通辽市金山种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5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本公司于2002年9月17日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享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登海1号”玉米杂交种品种保护权受到侵害,起诉内蒙古通辽市金山种子公司,并于2002年9月23日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银行存款或查封等值的其他财产,价值150万元。本公司向法院提供了150万元的现金作为财产担保。2004年11月8日本公司向法院申请撤回现金150万元,同时以自有房产屋1幢(房产证号:莱房权证西由镇字第106010-2号)提供相应担保,该房屋原值为2,606,402.00元,净值1,928,428.25元。
判决内容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3月10日作出(2004)呼民初字第145号一审民事判决,判决不支持本公司的诉讼请求,本公司不服判决,于2005年4月28日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日期2005-03-10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原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2005 年10 月24 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不支持本公司的诉讼请求。本公司不服判决,于2005 年12 月20 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二审判决日期2005-10-24
执行情况本公司不服判决,于2005 年12 月20 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截至报告期末,此案尚在诉讼过程中。
受理法院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8-19
公告日期2005-08-19
案件名称侵权纠纷
起诉日期2004-04-19
原告方候伟等31人 
被告方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73758.5000 元
案件描述梨树县农民候伟等31人以本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回收代繁玉米种子为由,于2004年4月19日向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本公司回收种子64,355公斤,价值173,758.50元,并赔偿损失和承担诉讼费。
判决内容此案已于2004年12月30日判决,(2004)东民二初字第110-1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与上述原告不存在代繁玉米种子的合同关系,不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日期2004-12-30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8-19
公告日期2005-08-19
案件名称侵权纠纷
起诉日期2002-04-24
原告方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种子总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 
案件描述本公司于2002年4月24日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享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登海1号”玉米杂交种保护权受到侵害,起诉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种子总公司,并于2002年5月21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公司以自有房屋1幢(房产证号:莱房权证西由镇字第106013-1号)提供相应担保,该房屋的原值为269,480.77元,净值210,804.94元。
判决内容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1月27日对此案作出(2002)呼经初字第29号一审判决,判决不支持本公司的诉讼请求。
判决日期2002-11-27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原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本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8月5日对此案作出(2003)内民三终字第8号民事判决,不支持本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日期2003-08-05
执行情况本公司不服判决,并于2003年12月8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受理法院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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