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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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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4-10
公告日期2009-04-10
案件名称专利权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先灵公司 
被告方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海翔药业销售有限公司 香港康达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500000.0000 元
案件描述(1)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包括第一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原告的专利方法生产氟苯尼考及其中间体,以及立即停止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出口依照原告的专利方法生产的氟苯尼考及其中间体;第二被告立即停止许诺销售、销售和出口第一被告生产的氟苯尼考;第三被告立即停止许诺销售、销售和出口第一被告生产的氟苯尼考。 (2)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在《中国畜牧兽医报》上向原告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3)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就其侵犯原告专利权的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同向原告支付侵权赔偿及原告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伍十万(500,000)元。 (4)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已经就此纠纷进行了和解。公司于2009 年4 月8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219 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先灵公司撤回起诉。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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