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ray(7) {
["PaperId"]=>
string(8) "S3624591"
["PaperCode"]=>
string(6) "002266"
["Bourse"]=>
string(4) "深圳"
["CodeType"]=>
string(1) "A"
["PaperName"]=>
string(8) "浙富股份"
["CorpId"]=>
string(10) "2oK500C14A"
["stockid_bourse"]=>
string(2) "sz"
}
浙富股份(002266)诉讼仲裁_新浪财经_新浪网
上证指数: 0000.00 0.00 00.00亿元 |
深圳成指: 0000.00 0.00 00.00亿元 |
沪深300: 0000.00 0.00 00.00亿元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4-22 |
公告日期 | 2009-04-22 |
案件名称 | 股权转让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8-08-04 |
原告方 | 东芝水电设备(杭州)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孙毅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38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8年8 月4 日,东芝水电设备(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芝公司)为孙毅、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提起诉讼。浙富股份(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08)杭民二初字第167 号《民事案件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原告东芝水电设备(杭州)有限公司称:其在2007 年3 月与公司自然人股东——现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毅先生之间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200 万元人民币的出资额作价700 万元。但在公司上市后,原告认为该协议的股权转让价格偏低,要求被告孙毅先生补偿原告上述股权转让金额计3800 万元。同时,原告将公司列为第二被告,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现开庭时间尚未确定,孙毅先生和公司已积极准备应诉工作。 |
判决内容 | 2009 年4 月1日,本公司收到杭州中院(2008)杭民二初字第16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东芝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1800 元,由东芝公司负担。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