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3-30 |
公告日期 | 2010-03-30 |
案件名称 | 专利侵权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9-12-17 |
原告方 | 蒋富强 重庆乾华机械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重庆建设销售有限公司 重庆飞达表面处理中心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500000.0000 元 |
案件描述 | 蒋富强、重庆乾华机械有限公司因专利侵权纠纷,于2009 年12 月17 日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确认被告重庆建设销售有限公司、重庆飞达表面处理中心及公司生产销售的摩托车货架落入原告所拥有的实用新型保护范围,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并赔偿损失50 万元、承担诉讼费、确证费、律师费。截止报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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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3-30 |
公告日期 | 2010-03-30 |
案件名称 | 专利侵权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9-12-17 |
原告方 | 蒋富强 重庆乾华机械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重庆建设销售有限公司 重庆飞达表面处理中心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500000.0000 元 |
案件描述 | 蒋富强、重庆乾华机械有限公司因专利侵权纠纷,于2009 年12 月17 日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确认被告重庆建设销售有限公司、重庆飞达表面处理中心及公司生产销售的摩托车货架落入原告所拥有的实用新型保护范围,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并赔偿损失50 万元、承担诉讼费、确证费、律师费。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截止报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
受理法院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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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3-30 |
公告日期 | 2010-03-30 |
案件名称 | 买卖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9-01-05 |
原告方 | 重庆北方建设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被告方 | 重庆辉耀机车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33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公司子公司重庆北方建设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于2009 年1 月5 日诉至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重庆辉耀机车有限公司退还货款330 万元,信用证融资贷款利息7.5 万元,并支付资金利息损失(资金利息损失以337.5万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从 2007 年8 月16 日计算至付清时为止) |
判决内容 | 2009 年5 月20 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判决外贸公司胜诉 |
判决日期 | 2009-05-20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重庆辉耀机车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截止报告日,本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 |
受理法院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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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3-30 |
公告日期 | 2010-03-30 |
案件名称 | 海上货物运输代理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8-09-02 |
原告方 | 重庆鸿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重庆蔚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39.76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重庆鸿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因海上货物运输代理合同纠纷,于2008 年9 月2 日诉至武汉海事法院,要求被告重庆蔚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货运代理费、运费、拖车费、堆存费和逾期堆存费139.76 万元、违约金34.94 万元及本案诉讼费,第三人重庆北方建设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于2008 年12 月21 日在武汉海事法院开庭审理,截至报告日本案未判决。 |
判决内容 | 武汉海事法院于2008 年12 月21 日开庭审理后,于2009 年2 月24 日作出“(2008)武海法商字第47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重庆鸿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对第三人重庆北方建设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
判决日期 | 2009-02-24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原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2009 年3 月30 日,原告重庆鸿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截至报告日,本案二审尚未开庭。
后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重庆鸿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又向法院申请撤诉。截止报告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下发准予撤诉裁定,本案一审判决已生效,本案结案。 |
受理法院 | 武汉海事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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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8-26 |
公告日期 | 2009-08-26 |
案件名称 | 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8-03-11 |
原告方 | 苏柏兴 霍敬荷 |
被告方 |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盈吉喜摩托车行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00000.0000 元 |
案件描述 | 苏柏兴、霍敬荷因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于2008 年3 月11 日诉至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公司、佛山市南海区大沥盈吉喜摩托车行赔偿损失10 万元,承担调查取证费0.59 万元及案件诉讼费用。经查,诉争产品自公司配套商采购。2008年5 月19 日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等待法院判决。 |
判决内容 | 2008年5 月19 日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公司赔偿原告损失5 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
判决日期 | 2008-05-19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公司不服佛山中院判决,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报告日,该案二审未开庭审理。
2009 年5 月21 日,广东省高院对本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由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3 万元赔偿款,本案终结。 |
受理法院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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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8-26 |
公告日期 | 2009-08-26 |
案件名称 | 买卖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8-06-16 |
原告方 | 重庆辉耀机车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重庆北方建设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333.2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重庆辉耀机车因买卖合同纠纷,于2008 年6 月16 日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公司子公司重庆北方建设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1333.2 万元,并承担利息损失124.49 万元及本案诉讼费。该案于2008 年12 月1 日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判决。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本案于2008 年12 月1 日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原告重庆辉耀机车有限公司因证据不足于2009 年4 月9 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诉,2009 年4 月10 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渝五中民初字第41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重庆辉耀机车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终结。 |
受理法院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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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4-28 |
公告日期 | 2009-04-28 |
案件名称 | 买卖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8-04-07 |
原告方 | 重庆华福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重庆建设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333.83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重庆华福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于2008 年4 月7 日诉至重庆市九龙坡区区人民法院,要求公司子公司重庆建设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333.83 万元、立即履约提货并支付货款53.13 万元。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本案经双方协商,于2008 年7 月3 日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并由重庆九龙坡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重庆建设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在年12 月31 日前分期支付所欠货款。
目前,货款已支付完毕,本案结案。 |
受理法院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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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4-28 |
公告日期 | 2009-04-28 |
案件名称 |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8-07 |
原告方 | 胡松 |
被告方 | 王松勇 重庆建设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人保重庆市九龙坡区支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58900.0000 元 |
案件描述 | 胡松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于2008 年7 月向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王松勇(驾驶员)、公司子公司重庆建设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人保重庆市九龙坡区支公司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总计5.89 万元。 |
判决内容 | 本案经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于2008 年9 月25 日判决人保重庆市九龙坡区支公司支付赔偿费用4.55 万元,公司子公司重庆建设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判决日期 | 2008-09-25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现本案判决已生效。 |
受理法院 |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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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4-28 |
公告日期 | 2009-04-28 |
案件名称 | 运输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7-05-17 |
原告方 | 富邦航运(深圳)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被告方 | 重庆北方建设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628500.0000 元 |
案件描述 | 富邦航运(深圳)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因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于2007 年5 月17 日向武汉海事法院起诉,要求公司之子公司重庆北方建设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62.85 万元(其中运费61.62 万元,违约金1.23 万元)。2007 年8 月27日、11 月22 日在武汉海事法院重庆法庭开庭审理本案,目前等待法院判决。 |
判决内容 | 2007 年8 月27日、11 月22 日在武汉海事法院重庆法庭开庭审理后,2007 年12 月3 日(送达时间为2008 年3 月)判决驳回富邦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
判决日期 | 2007-12-03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原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富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等待二审开庭。
后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富帮公司又向法院申请撤诉。截至报告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下发准予撤诉裁定,本案一审判决已生效。本案结案。 |
受理法院 | 武汉海事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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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4-28 |
公告日期 | 2009-04-28 |
案件名称 | 联营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7-10-08 |
原告方 | 舒城县大强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重庆建设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451000.0000 元 |
案件描述 | 舒城县大强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因联营合同纠纷,于2007 年10 月8 日向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公司之子公司重庆建设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解除《建设摩托车销售服务管理协议》、赔偿损失35 万元、支付摩托车维修保养费10 万元并返还保证金1000 元以及承担该案诉讼费。本案于2007 年11 月23 日在舒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现等待判决。 |
判决内容 | 本案于2007 年11 月23 日在舒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2008 年3 月10 日判决重庆建设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赔偿损失28.66 万元、返还保证金1000 元、承担诉讼费6000 元。 |
判决日期 | 2008-03-10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 年9 月23 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二审判决日期 | 2008-09-23 |
执行情况 | 现重庆建设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等待二审开庭审理。
截至报告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已根据一审判决执行销售公司款项30.48 万元。 |
受理法院 |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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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4-28 |
公告日期 | 2009-04-28 |
案件名称 | 劳动争议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8-10-09 |
原告方 | 汪科 |
被告方 |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仲裁 |
涉案金额 | 35000.0000 元 |
案件描述 | 自然人汪科因劳动争议纠纷,于2008 年10 月9 日向重庆市九龙坡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重建摩公司支付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5 万元。截至报告日,本案未开庭审理。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重庆市九龙坡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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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4-28 |
公告日期 | 2009-04-28 |
案件名称 | 运输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7-05-20 |
原告方 | 重庆鸿田物流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重庆北方建设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749000.0000 元 |
案件描述 | 重庆鸿田物流有限公司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于2007 年5 月20 日向武汉海事法院起诉,要求公司子公司重庆北方建设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74.90 万元(其中运费及其他费用共计71.30 万元,违约金3.60 万元)。武汉海事法院于2007年9 月3 日开庭审理了本案,并于2007 年12 月3 日作出(2007)武海法商字第197 号民事判决,一审驳回重庆鸿田物流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原告对一审判决不服,现已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本案待二审开庭审理。庆法庭开庭审理本案,目前等待法院判决。 |
判决内容 | 2007 年12 月3 日作出(2007)武海法商字第197 号民事判决,一审驳回重庆鸿田物流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
判决日期 | 2007-12-03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原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 年3 月26 日开庭审理后,原告于2008 年6 月25 日撤诉。本案结案。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原告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 年3 月26 日开庭审理后,原告于2008 年6 月25 日撤诉。本案结案。 |
受理法院 | 武汉海事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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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4-04 |
公告日期 | 2008-04-04 |
案件名称 | 代理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1-04-18 |
原告方 | 河北省任丘市三轮摩托车配套件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深圳北方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18.5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河北省任丘市三轮摩托车配套件有限公司因独家代理合同纠纷,于2001年4月18日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2002)冀经一终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河北省任丘市三轮摩托车配套件有限公司1185 千元并负担一二审案件受理费8.4 千元其他诉讼费2.1 千元。
目前,本案已于2005 年6 月、2006 年4 月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07 年6 月18 日河北省高
级人民法院作出(2007)冀民再终字第63 号民事判决,撤销(2002)冀经一终字第6 号民事判决关于公司给付河北任丘市三轮摩托车配套件有限公司118.5 万元的判决,改判公司赔偿河北任丘市三轮摩托车配套件有限公司3.15 万元。 |
二审判决日期 | 2007-06-18 |
执行情况 | 本公司已于2002年5月29日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其院长申请再审,该院立案庭经审查已决定立案再审,同日本公司向该院院长申请暂缓执行。目前,该案已进入再审程序。 |
受理法院 |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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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4-04 |
公告日期 | 2008-04-04 |
案件名称 | 欠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7-01-04 |
原告方 | 重庆华辉涂料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重庆建设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0.0000 元 |
案件描述 | 重庆华辉涂料有限公司因欠款纠纷,于2007 年1 月4 日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之子公司重庆建设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于3 月5 日作出(2007)九民初字第116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重庆建设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给付重庆华辉涂料有限公司欠款15.00 万元及利息(从2007 年1 月8 日起,以未付清的欠款为基数,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至付清之日止)。重庆建设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上述生效判决已支付原告欠款及利息,本案现已履行完毕。 |
判决内容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于3 月5 日作出(2007)九民初字第116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重庆建设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给付重庆华辉涂料有限公司欠款15.00 万元及利息(从2007 年1 月8 日起,以未付清的欠款为基数,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至付清之日止)。 |
判决日期 | 2007-03-05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重庆建设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上述生效判决已支付原告欠款及利息,本案现已履行完毕。 |
受理法院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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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4-04 |
公告日期 | 2008-04-04 |
案件名称 | 欠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7-10-28 |
原告方 |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被告方 |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766773.7500 元 |
案件描述 |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因合同欠款纠纷,于2007 年10 月28 日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货款691185.2 元及资金占用损失75588.55 元以及承担诉讼费15807 元。本案经双方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公司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原告款项667486.2 元,本案以和解而结案。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本案经双方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公司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原告款项667486.2 元,本案以和解而结案。 |
受理法院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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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8-02 |
公告日期 | 2005-08-02 |
案件名称 | 加工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4-07 |
原告方 | 浙江模具厂 |
被告方 |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泰盛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 孙伟宝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53.6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4年7月,浙江模具厂诉公司及宁波泰盛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孙伟宝等加工款纠纷一案,请求公司与其它被告对原告加工款153.6万元及利息23.1万元承担赔偿责任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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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10 |
公告日期 | 2004-08-10 |
案件名称 | 欠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1-09-27 |
原告方 |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重庆市九龙坡区鸿昌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3348.4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重庆市九龙坡区鸿昌公司拖欠公司货款人民币33,484千元,公司于2001年9月27日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法院于2001年12月12日下达(2001)渝高法民初字第18号《民事调解书》。截止目前该公司履行了1,190千元人民币,尚余32,294千元还在履行中。 |
受理法院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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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10 |
公告日期 | 2004-08-10 |
案件名称 | 欠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深圳北方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重庆凤凰实业总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538.5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重庆凤凰实业总公司拖欠本公司货款人民币5,385千元,本公司已向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判决内容 | 法院判决本公司胜诉.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现该公司以物资作价抵款1,150千元,尚余3,600千元。 |
受理法院 | 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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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10 |
公告日期 | 2004-08-10 |
案件名称 | 货款纠纷案 |
起诉日期 | 2002-03-25 |
原告方 | 深圳北方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安徽省国防工业供销总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1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安徽省国防工业供销总公司拖欠本公司货款人民币2100千元,本公司于2002年3月25日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本案一审已开庭,正在诉讼过程中,已查封被告相应价值的资产。 |
判决内容 | 经一审判决公司胜诉后,该公司拟上诉,但因未缴纳上诉费,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一审判决生效。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2003年1月根据生效判决书,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的房产,在法院的主持下,目前,正对房屋进行评估阶段。该公司暂无可供报告执行的财产公司于2004 年6 月20 日向法院领取债权执行凭证 |
受理法院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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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10 |
公告日期 | 2004-08-10 |
案件名称 | 欠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江苏东亚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18.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公司诉江苏东亚股份有限公司拖欠货款人民币1,180千元一案2004年2月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于2004 年3 月2 日依法判决该公司偿还货款目前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公司正准备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公司的有关财产。 |
判决内容 | 判决该公司偿还货款 |
判决日期 | 2004-03-02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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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4-19 |
公告日期 | 2004-04-19 |
案件名称 | 欠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1-11 |
原告方 | 深圳北方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河北省邢台市新亚商城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3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河北省邢台市新亚商城拖欠公司货款人民币3,000千元。本公司于2001年 11月向重庆铁路法院提起诉讼。 |
判决内容 | 一审公司胜诉。对方提出上诉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二审公司胜诉。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法院对3200平方米房产进行查封拍卖。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已经执行完毕。 |
受理法院 | 重庆铁路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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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4-19 |
公告日期 | 2004-04-19 |
案件名称 | 房屋侵占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2-11-06 |
原告方 | 中国北方工业深圳公司 |
被告方 | 深圳南方模具厂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395.5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中国北方工业深圳公司因房屋侵占纠纷,于2002年11月6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南方模具厂,诉讼标的为3,955千元人民币, |
判决内容 | 一审判决驳回该公司诉讼请求,该公司不服,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原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目前,本案二审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受理法院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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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4-19 |
公告日期 | 2004-04-19 |
案件名称 | 欠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2-09 |
原告方 |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北方勘察设计院石家庄宏业经销处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03.1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北方勘察设计院石家庄宏业经销处拖欠公司货款1,031千元,公司于2002年9月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该设计院于2003年6月用汽车一辆抵款,剩余欠款380千元以现金方式履行完毕。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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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4-16 |
公告日期 | 2002-04-16 |
案件名称 | 欠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深圳北方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成都交电公司交电器材分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20.1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成都交电公司交电器材分公司拖欠本公司货款人民币1,201千元,本公司于 2001年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判决内容 | (2001)锦江经初字第125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交电器材分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十日内给付货款1,179千元及利息(从1999年12月23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
判决日期 | 2001-04-05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通过执行,现以物资作价1,179千元人民币,清偿完毕,双方债权、债务关系了结。 |
受理法院 | 成都市锦江工益冶金贸易部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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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4-16 |
公告日期 | 2002-04-16 |
案件名称 | 欠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0 |
原告方 | 深圳北方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中国燕兴济南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337.7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中国燕兴济南公司拖欠本公司货款13,377千元,本公司于2000 年向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我公司自愿放弃877千元(作为给对方的让利),余款12,500千元定于2000年8月31 日前还清。目前,本公司已收回价值2,807千元物资,其余仍在执行中。 |
受理法院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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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04-02 |
公告日期 | 2001-04-02 |
案件名称 | 欠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深圳北方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重庆铁路交电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558.4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重庆铁路交电公司拖欠本公司货款人民币25,584千元, 本公司1999年已向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由于重庆铁路交电公司破产后资不抵债,经破产清算该公司已无任何资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执行中止。 |
受理法院 | 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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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04-02 |
公告日期 | 2001-04-02 |
案件名称 | 欠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深圳北方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江苏江阴市商业发展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5230.3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江苏江阴市商业发展公司拖欠本公司货款人民币52,303千元. |
判决内容 | 于1999 年年初重庆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判决书, 判令江阴市商业发展公司返还货款加利息人民
币近60,000千元.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江阴市商业发展公司不服,遂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最高人
民法院已受理,直至2000年12月31日仍未通知二审开庭时间. |
受理法院 | 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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