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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钢股份(600005)诉讼仲裁_新浪财经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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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300: 0000.00 0.00 00.00亿元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9-14 |
公告日期 | 2004-09-14 |
案件名称 | 倾销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上海宝钢集团公司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
诉讼类型 | 仲裁 |
涉案金额 | |
案件描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3 年5 月20 日发布2003 年第17 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乌克兰、哈萨克斯坦、台湾地区的进口冷轧板卷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商务部裁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大陆产业存在实质损害,同时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该案的申请人是上海宝钢集团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和本公司。由于冷轧板卷国际市场情况及国内供求关系发生实质变化,今年5 月17 日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乌克兰、哈萨克斯坦四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冷轧板卷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并于6 月1 日举行了听证会。 |
判决内容 | 2004年9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有关公告,根据有关规定,依据商务部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4年9月10日起,对进口到中国大陆的原产于俄罗斯、韩国、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等四国和台湾地区的冷轧板卷中止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公告称,在中止征收反倾销税期间,如冷轧板卷市场情况及供求关系再度发生实质变化,各利害关系方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商务部提出书面申请,对恢复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必要性进行重新审议。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4 年6 月30 日发布《冷轧硅钢片反倾销措施即将到期的公告》(2004 年第32 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0 年第8 号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原产于俄罗斯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冷轧硅钢片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1999 年12 月30 日起为五年,即对进口自俄罗斯的冷轧硅钢片征收反倾销税将于2004 年12 月30 日终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终止日60 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正式期终复审申请。 |
受理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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