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3-31 |
公告日期 | 2004-03-31 |
案件名称 | 欠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3-09 |
原告方 | 上海中视国际广告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上海奥森实业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408.1936 万元 |
案件描述 | 公司子公司上海中视国际广告有限公司2002年12月至2003年月2月为上海奥森实业有限公司的斯林格地板代理国内广告,根据双方合同规定及实际履行情况,奥森公司应支付广告(代理)款4,081,936.00元,但奥森公司仅支付90万元,余款至今未付。经多次协商,奥森公司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遂于2003年9月提起诉讼请求还款。 |
判决内容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18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03)浦民二(商)初字第2236
号]判决广告公司胜诉,对方未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广告公司在诉讼期间已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并在判决生效后申请了强制执行,截至目前尚未获得奥森公司充分资产。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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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12-19 |
公告日期 | 2002-12-19 |
案件名称 | 债务纠纷案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北京东方红叶广告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孟金枝 王和平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063.9375 万元 |
案件描述 |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东方红叶广告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提起诉讼, 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北京东方红叶广告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偿还全部股权转让债务及滞纳金。 |
判决内容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京东方红叶广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我公司股权转让款贰仟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的滞纳金 其中贰仟伍佰万元,自2000年7月5日起至2000年8月1日,贰仟万元,自2000年8月2日至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执行 。
二、被告孟金枝及王和平对上述债务以个人资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壹拾万肆仟伍佰壹拾陆元 104516元人民币 由上述三被告共同负担。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2002)高民终字第174号民事裁判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王和平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
二审判决日期 | 2002-04 |
执行情况 | 法院查核了北京东方红叶广告有限公司的资产情况,查封了该公司可以用于偿还债务的一些商标。在执行中,法院已执行案款三十八万八千五百元;经查,北京东方红叶广告有限公司、孟金枝、王和平现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据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作出(2002)一中执字第662号裁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一中经初字第1309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 |
受理法院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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