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3-28 |
公告日期 | 2009-03-28 |
案件名称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侯支行 |
被告方 | 四川科嘉皮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嘉信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国金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334.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6 年11 月13 日,科嘉皮业向成都市商业银行武候支行贷款255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原天元期货与其当时的控股股东四川嘉信同成都市商业银行武候支行签订《人民币借款保证合同》,共同为科嘉皮业的此笔贷款作了担保。因此,四川嘉信、原天元期货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截止2008 年4 月8 日,科嘉皮业尚欠成都市商业银行武候支行借款本金2334 万元,利息2064864.20 元,本息合计25404864.20 元。
(三)诉讼请求
原告成都市商业银行武候支行请求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
1、被告一立即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2、被告一立即履行贷款抵押担保责任,被告二、被告三立即履行贷款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3、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承担本次诉讼及履行债权的所有费用。 |
判决内容 | 2008 年12 月25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国金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金期货”)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成民初字第447 号],判决情况:
“1、被告科嘉皮业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侯支行偿还借款本金2334 万元并支付利息、逾期利息。
2、原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侯支行对被告科嘉皮业提供的抵押物(以温房他权他字第18628 号和18629 号房屋他项权证登记为准)享有抵押权,有权在被告科嘉皮业不履行本判决第1 项义务时,在350 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罚息等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以上述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3、原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侯支行依照本判决前述第2 项行使抵押权后仍不能清偿的债权部分,由被告四川嘉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四川嘉信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科嘉皮业追偿。
4、原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侯支行依照本判决前述第2 项行使抵押权后仍不能清偿的债权部分,由被告国金期货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被告国金期货如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科嘉皮业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68824.32 元,诉前保全费5000 元,共计173824.32元(原告武侯支行已预交),由被告科嘉皮业负担,被告四川嘉信、国金期货连带负担,三被告在履行判决主文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武侯支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经国金期货与武侯支行及四川嘉信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嘉信”)协商,决定由四川嘉信将人民币1382.367037 万元交付给国金期货,由国金期货支付给武侯支行,用于免除国金期货基于《成都市商业银行人民币借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70006101000460102)以及《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成民初字第447 号]的全部义务。
目前,国金期货已收到四川嘉信支付的上述款项,并已支付给武侯支行且已收到武侯支行的《确认函》。上款项的支付已解除了国金期货基于《成都市商业银行人民币借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70006101000460102)以及《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成民初字第447 号]的全部义务。
因公司在与四川嘉信等国金期货原股东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国金期货在收购之前发生的或有债务等由四川嘉信等股东承担。国金期货已收到四川嘉信支付的代付赔偿款11,000,000.00 元,余款2,853,468.61 元尚在结算过程中。 |
受理法院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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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06-23 |
公告日期 | 2001-06-23 |
案件名称 | 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
被告方 | 成都市文化用品钟表总公司 成都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927.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公司为成都市文化用品钟表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本金1927万元. |
判决内容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成经初字第602号、744号、7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为减少本公司或有损失,成都工商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已通过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
文钟公司地处红星中路营业用房4000平方米,8个停车位进行封存,不足部分文钟公
司承诺以成都市八里庄102库土地约10亩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土地使用权尚在办
理中。目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对前期查封的借款单位房地产进行清理处置。 |
受理法院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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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03-29 |
公告日期 | 2001-03-29 |
案件名称 | 货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成都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成都油脂化工总厂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923300.0000 元 |
案件描述 | 公司起诉成都油脂化工总厂欠本公司货款92.33万元. |
判决内容 | 判决本公司胜诉,目前尚在申请执行中。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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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0-12-30 |
公告日期 | 2000-12-30 |
案件名称 | 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
被告方 | 成都文化用品钟表公司 成都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0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一九九二年九月,公司为成都文化用品钟表公司1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
判决内容 | 二000年十一月十二日经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2000)成经初字第744号判决,公司应对上述款项及利息约1100万元(截至二000年九月末)承担连带责任。 |
判决日期 | 2000-11-12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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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0-12-30 |
公告日期 | 2000-12-30 |
案件名称 | 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
被告方 | 成都文化用品钟表公司 成都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5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一九九四年四月,公司为成都文化用品钟表公司一份为200万元,一份为300万元,共计5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
判决内容 | 二000年十一月十二日经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2000)成经初字第745号判决,公司应对上述款项及利息约80万元(截至二 000年九月末)承担连带责任。 |
判决日期 | 2000-11-12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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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0-12-30 |
公告日期 | 2000-12-30 |
案件名称 | 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
被告方 | 成都文化用品钟表公司 成都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42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一九九七年五至六月,公司为成都文化用品钟表公司一份为200万元,一份为220万元,共计42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
判决内容 | 二000年十月十二日,经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2000)成经初字第602号判决;公司应对上述款项及利息约100万元(截至二000年九月末)承担连带责任。 |
判决日期 | 2000-10-12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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