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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戈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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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3-23
公告日期2010-03-23
案件名称股权转让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上海鸿利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瑞攀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方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476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2年9月13日,公司与上海鸿利、上海瑞攀就天一证券1.5亿的股权转让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上海鸿利和上海瑞攀分别受让7500万股股权。按照合同约定,上海鸿利和上海瑞攀分别支付给公司股权转让款7380万元,合计14760万元。但此次股权转让未获中国证监会批准。 2004年9月18日,公司与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公司”)签订《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补充条款》,约定公司将持有的天一证券股权转让给远大公司,远大公司将股权转让金直接支付给上海鸿利和上海瑞攀,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远大公司否认其与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效力,拒不履行对上海鸿利和上海瑞攀的支付义务。 综上所述,上海鸿利和上海瑞攀请求法院判决公司偿还股权转让款及至股权转让款还清日止的利息,并且由公司和远大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目前案件处于审理过程中。 2009 年7 月16 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9)浙甬商初字第17-2 号和(2009)浙甬商初字第18-2 号进行了裁定,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高管人员因涉嫌经济犯罪已被宁波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所涉犯罪的事实认定对本案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做出本案中止诉讼裁定。
受理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8-29
公告日期2008-08-29
案件名称股权转让纠纷
起诉日期2008-04-03
原告方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吴征 杭州汤臣置业有限公司 杭州元式拍卖有限公司 杭州佳林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0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8 年4 月3 日,公司(作为原告)因杭州佳林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林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事项,将吴征、杭州汤臣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公司)、杭州元式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公司)作为被告,将佳林公司作为第三人,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拍卖合同,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1000 万元。同时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拍卖公司上诉案件中止审理的请求。 诉讼事由如下: 公司于2007 年5 月13 日委托杭州开泰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泰公司)出面洽谈、代理收购、参加竞拍佳林公司和汤臣公司100%股权转让(含整体资产)事宜。5 月18 日,经过公开拍卖,公司竞得了上述股权,并与拍卖公司签订了《成交确认书》。5 月30 日,公司与开泰公司、拍卖公司签署了《关于收购杭州汤臣置业、佳林投资整体资产的合作纪要》,并委托宁波雅戈尔置业有限公司按约向拍卖公司支付30%的首付款即7080 万元。6 月5 日,开泰公司与佳林公司、汤臣公司的股东(以下简称出让方)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公司支付1500 万元定金,出让方即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公司从首付款7080 万元中支付了定金,但出让方却未按约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为履行合同,公司于6月19 日开具了以拍卖公司为受益人的70%余款银行保函。拍卖公司接收后,转交出让方,但出让方仍未按约办理股权转让手续。7 月12 日,拍卖公司向杭州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状告吴征和汤臣公司违约,并查封了其股权。一审中,法院在未向公司调查且未将直接利害关系人(我公司)列入第三人参加诉 讼的情况下,对公司部分行为作出了认定,拍卖公司一审败诉。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未中止审理,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据调查,出让方在收到公司定金后即与第三方洽谈股权转让事宜,并在股权被查封期间,将上述我公司依法拍得的股权非法转让给了第三方。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余杭分局在已收到法院查封通知的前提下,仍将上述股权办理过户。 现拍卖公司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于6 月12 日受理了该项申诉。因该案与公司起诉佳林公司股东一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所以公司于次日向杭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中止审理。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同意此项申请,目前,该案处于中止审理阶段,等待最高人民法院对拍卖公司上诉案作出认定后,再行开庭审理。
受理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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