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4-26 |
公告日期 | 2005-04-26 |
案件名称 | 借款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海南国旅联合旅游实业公司 |
被告方 | 海南玉沙开发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303.6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海南国旅联合旅游实业公司诉海南玉沙开发有限公司(原海南人民镇政府玉沙村拆迁办公室)借款合同纠纷 |
判决内容 | 2000年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以(2000)海新法执字第40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海南玉沙开发有限公司偿还海南国旅联合旅游实业公司借款303.6万元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但海南玉沙开发有限公司一直未执行该判决,2004年海南国旅联合旅游实业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止目前,该事项尚未有结果。 |
受理法院 | 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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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06 |
公告日期 | 2004-08-06 |
案件名称 | 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张阅斌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35.68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3 年3 月21 日,本公司与张阅斌、南京海外旅游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张阅斌应于2003 年10 月26 日前向本公司支付其购买南京海外旅游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款及利息共计1,356,800.00 元,南京海外旅游有限公司以其坐落在南京市南东瓜市4 号七楼的全部房产为张阅斌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张阅斌未能按期履行付款义务,本公司经多次索款无果,遂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本公司与张阅斌达成如下协议:(一)张阅斌于2004 年5月30 日一次性偿还本公司1,356,800.00元整;若张阅斌未能按上述(一)项债务履行,本公司则有权以南京海外旅游有限公司位于南京市南东瓜市4 号七楼的全部房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已于2004 年3 月5 日下达(2004)股民二初字第118 号民事调解书,目前,该调解书正在执行中。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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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4-13 |
公告日期 | 2004-04-13 |
案件名称 | 经济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
被告方 | 南京汤山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
案件描述 |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南京汤山地热开发有限公司受让的南京市江宁区汤山镇2号地热水井采矿许可权受到法律限制,起因是转让方南京汤山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因历史遗留的经济纠纷,双方诉诸法庭,长城公司要求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暂停办理汤山公司采矿许可证转让手续,准备通过拍卖处置采矿许可权。南京汤山地热开发有限公司已向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了《关于请求批准汤山地热2 号水井采矿许可权转让的申述》,目前,申述尚未有结果,原汤山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取得的采矿许可证也于2003 年10 月到期。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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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4-13 |
公告日期 | 2004-04-13 |
案件名称 | 借款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北京市商业银行中关村支行 |
被告方 | 北京紫荆城工艺品公司 广州泰龙电子公司 深圳佳业通电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0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北京市商业银行中关村支行诉北京紫荆城工艺品公司(借款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西都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之前身北京市西城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担保人)、广州泰龙电子公司(担保人)、深圳佳业通电子公司(担保人)借款合同纠纷案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2002 年9 月20 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2002)高民终字第485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紫荆城公司偿还商行中关村支行本金20,000,000.00元及相关利息,北京市西城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就其中900 万元贷款部分承担偿还责任。北京市西城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就该判决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述.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截止目前,该申述尚未有结果。北京西都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已将可能承担偿还责任的9,020,158.50 元预计为负债。 |
受理法院 | |
二审受理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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