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7-17 |
公告日期 | 2008-07-17 |
案件名称 | 借款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市华林支行 |
被告方 | 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福建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4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市华林支行借款2400万元逾期未还,2003年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市华林支行提起诉讼。 |
判决内容 | 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市华林支行借款本息24,396,323.00元。 |
判决日期 | 2003-12-19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由于该项借款由上海福建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持有的公司2149.2042 万股法人股提提供质押,法院同时判决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市华林支行有权对上海福建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用于质押的公司2149.2042 万股法人股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截止2004年12月31日,判决尚未执行。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 年4 月30 日对查封的上海福建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社会法人股214920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9%)进行拍卖,经过公开拍卖,上述股票被北京鑫轮明月贸易有限公司以人民币623 万元竞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上海福建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闽越花雕”社会法人股21492042 股的冻结;
二、被执行人上海福建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的“闽越花雕”的社会法人股21492042 股被北京鑫轮明月贸易有限公司以人民币623 万元竞得。买受人凭本裁定自行至有关部门办理过户变更登记。
目前该股权的过户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
受理法院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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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5-12 |
公告日期 | 2005-05-12 |
案件名称 | 借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4-05 |
原告方 | 中国工商银行厦门鹭江支行 |
被告方 | 厦门福联有限公司 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福联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975.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4年5月,中国工商银行厦门鹭江支行因公司子公司厦门福联有限公司借款9,750,000.00元逾期未还,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判决内容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判决厦门福联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厦门鹭江支行借款本息10,167,082.93元;判决公司及厦门福联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判决日期 | 2004-05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截止2004年12月31日,判决尚未执行。 |
受理法院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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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5-12 |
公告日期 | 2005-05-12 |
案件名称 | 欠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分行 |
被告方 | 福州开发区福联装饰配套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300000.0000 元 |
案件描述 | 公司子公司福州开发区福联装饰配套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分行借款30万元逾期未还 |
判决内容 | 福州开发区福联装饰配套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分行借款本息260,612.20元。 |
判决日期 | 2003-11-21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截止2004年12月31日,判决尚未执行。 |
受理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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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5-12 |
公告日期 | 2005-05-12 |
案件名称 | 贷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城东支行 |
被告方 | 福建省绿得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5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4月17日为福建省绿得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城东支行借款500万元提供担保,福建省绿得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到期未能还款。 |
判决内容 | 福建省绿得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城东支行借款本息5,563,886.56 元,同时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
判决日期 | 2002-07-19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截止2004年12月31日,判决尚未执行。 |
受理法院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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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5-12 |
公告日期 | 2005-05-12 |
案件名称 | 贷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交通银行福州分行 |
被告方 | 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福建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7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诉讼起因:本公司向交通银行福州分行借款人民币700万元,借款期限2003年2月8日至2004年1月10日,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福建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银行借款逾期未还。原告请求事项:判令本公司立即归还原告人民币700万元贷款本金,还清利息409475.17元(暂计至2004年1月14日)。判令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令原告作为质押权人对上海福建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700万股福建省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全部相关费用。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判令本公司立即归还原告人民币700万元贷款本金,还清利息409475.17元(暂计至2004年1月14日)。判令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令原告作为质押权人对上海福建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700万股福建省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全部相关费用。 |
二审判决日期 | 2004-11-26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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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5-12 |
公告日期 | 2005-05-12 |
案件名称 | 借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 |
被告方 | 优星纺织(福建)有限公司 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武夷山玉女大酒店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3402.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因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武夷山玉女大酒店2002年为优星纺织(福建)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3402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其中福建武夷山玉女大酒店用自有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为优星纺织(福建)有限公司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该笔借款于2003年6月到期日优星纺织(福建)有限公司无力偿还,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要求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武夷山玉女大酒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判决内容 | 本公司近日接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闽民初字第66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作出民事判决,判定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武夷山玉女大酒店负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判决日期 | 2005-02-02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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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5-12 |
公告日期 | 2005-05-12 |
案件名称 | 贷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0-09-04 |
原告方 | 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 |
被告方 | 福建省绿得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福建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8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公司与上海福建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00年4月共同为福建省绿得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原为福州幸运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贷款2800万元提供担保,福建省绿得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到期未能还款,2000年9月4日中行福建分行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判决内容 | 2002年2月26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司因担保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出具的《担保函》及保证行为无效,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海福建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2149.2042万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9%)被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现上述股权被续冻至2005年9月8日。 |
判决日期 | 2002-02-26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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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5-12 |
公告日期 | 2005-05-12 |
案件名称 | 贷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工商银行福建分行营业部 |
被告方 | 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中福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省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60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诉讼起因:本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福建分行营业部借款6000万元,借款期限:2002年5月21日至2003年5月15日。上海中福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银行借款逾期未还。
请求事项:判令被告一福建省神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欠款共计人民币63840633.2元,其中本金为60000000元,利罚息计人民币3840633.2元。判令被告二上海中福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三福建省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判决内容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26日判决公司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借款本息63,840,633.20元 |
判决日期 | 2003-12-26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截止2004年12月31日,判决尚未执行。 |
受理法院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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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5-12 |
公告日期 | 2005-05-12 |
案件名称 | 借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农业银行武夷山市支行 |
被告方 | 福建省武夷山玉女大酒店 上海福建神龙企业集团 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15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中国农业银行武夷山市支行诉福建省武夷山玉女大酒店,上海福建神龙企业集团、福建闽越花雕。因福建省武夷山玉女大酒店向该行借款1150元(利息计算至2004年6月30日为1359045.41元)。上海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负连带保证责任。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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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5-12 |
公告日期 | 2005-05-12 |
案件名称 | 欠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城东支行 |
被告方 | 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0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城东支行借款2000 万元逾期未还,2001年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城东支行提起诉讼。 |
判决内容 | 十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城东支行借款本息20,229,000.00元 |
判决日期 | 2001-02-09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截止200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1300元未还,建设银行将此款转入资产管理公司。 |
受理法院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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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5-12 |
公告日期 | 2005-05-12 |
案件名称 | 欠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 |
被告方 | 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796.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福建省神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借款7960000元已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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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内容 | 福建省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 年4 月21 日出具(2002)榕经初字第64 号民事判书,判定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偿还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借款本金7,960,000.00 元及利息305,622.88元(记至2002年4月10日)。 |
判决日期 | 2002-04-21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2004年1月12日,根据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榕执申字第93-2号民事裁定书,公司子公司厦门福联有限公司用于抵押的“福联大厦”附楼1~2层房产以10,520,500.00元拍卖给先锋(厦门)电子开发有限公司,并将扣除相关费用后所得净额7 ,968,500.00元用于偿还公司欠付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借款本息。 |
受理法院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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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5-12 |
公告日期 | 2005-05-12 |
案件名称 | 贷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交通银行福州分行 |
被告方 | 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3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本公司向交通银行福州分行借款人民币300万元,借款期限2002年3月8日至2003年3月5日,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银行借款逾期未还。原告请求事项:判令被告一立即归还原告人民币300万元贷款本金,还清利息175248.39元(暂计至2003年12月21日)。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全部相关费用。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判令被告一立即归还原告人民币300万元贷款本金,还清利息175248.39元(暂计至2003年12月21日)。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全部相关费用。 |
二审判决日期 | 2004-12-01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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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5-12 |
公告日期 | 2005-05-12 |
案件名称 | 贷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城东支行 |
被告方 | 福建省丝绸联合公司 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0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11月20日为福建省丝绸联合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城东支行借款1000万元提供担保,福建省丝绸联合公司到期未能还款。 |
判决内容 | 福建省丝绸联合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城东支行借款本息11,070,646.42 元,同时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
判决日期 | 2002-07-19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截止2004年12月31日,判决尚未执行。 |
受理法院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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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02-15 |
公告日期 | 2001-02-15 |
案件名称 | 欠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福建福联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嘉宏发展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534.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本公司为嘉宏发展有限公司代理开证,造成534万元余额未追回一案,我司向福州中院提出诉讼. |
判决内容 | 胜诉.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降审理胜诉,但款项仍未追回,帐龄已达三年之久.今年我司已作为不良应收帐款与中信财务(香港)有限公司进行置换. |
受理法院 |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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