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 我司于1995年6 月与原广东饶平吉阳陶瓷企业有限公司股东林高吉先生签订了《关于饶平吉阳陶瓷企业有限公司产权转让协议书》,广东饶平吉阳陶瓷企业有限公司后已更名为豪盛(广东)有限公司。现林高吉先生以上述协议书无效为由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我司返还原广东吉阳陶瓷企业有限公司财产并赔偿其损失陆佰万美元。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闽经初字第44号《民事调解书》,2002年我司已付清应付林高吉先生的91万美元及利息(折合人民币1200万元整)。其余应由控股股东过户给林高吉先生的900万股外资法人股,现经法院调解,变更为由股东将股权折为现金支付。至此,该股权纠纷案经调解执行终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