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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北亚

- 6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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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4-10
公告日期2008-04-10
案件名称破产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黑龙江省宇华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0.0000 元
案件描述申请人黑龙江省宇华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因本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向该院申请破产重整。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初步审查认为:截止2007 年9 月30 日,本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3.97 亿元,负债总额42.24 亿元,资产负债率达176.22%,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之规定,决定立案受理黑龙江省宇华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破产重整申请。指定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清算组为管理人。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2008 年2 月3 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民事裁定书: 裁定宣告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日前,公司收到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哈破字第03-3、4、5 号《民事裁定书》,对公司破产重整的有关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临时确定普通债权、补充申报的普通债权、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和临时确定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予以了裁定确认。裁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1、确认普通债权25 家,确认债权金额1,657,231,866.31 元; 2、确认特定财产担保债权2 家,确认债权金额361,253,300 元; 3、确认临时确定普通债权1 家,确认债权金额20,655,000.00 元; 4 、确认临时确定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1 家, 确认债权金额99,533,320.66 元。 5、确认补充申报的普通债权2 家,确认普通债权金额31,570,380.2元。 6、确认职工债权2800000 元。 7、确认税款债权4439853 元。
受理法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7-11-05
公告日期2007-11-05
案件名称借款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驻哈尔滨铁路局支行 
被告方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482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3 年7 月22 日,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金额5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该笔贷款到期后,公司于2004 年8 月6 日和2004 年8 月9 日分别偿还贷款本金共计180 万元,未偿还利息。基于上述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工商银行请求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59,473,317.75 元,其中本金人民币4820 万元,利息人民币11,273,317.75 元,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7-11-02
公告日期2007-11-02
案件名称资产委托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金利源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方融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22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金利源公司诉称:2002 年9 月20 日,金利源公司与融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及《资产委托管理补充协议书》,约定金利源公司将2200 万元人民币委托融泰公司进行管理,委托期限1 个月,到期归还本金及其收益。 2002 年9 月21 日,本公司就主合同向金利源公司出具了保证函,承诺对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违约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由于融泰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及其承诺,金利源公司提起诉讼。 因原告金利源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提出上诉。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内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2006)一中民初字第581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原告金利源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融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及《资产委托管理补充协议书》无效 2、被告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证函》无效; 3、被告融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金利源投资有限公司本金2153.8 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 4、如被告融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不能履行本判决第三项的还款责任,则由被告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被告融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述还款不能清偿部分三分之一的责任。(被告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权利)。 5、驳回原告金利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716 万元,诉讼保全费11.715 万元,由被告融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被告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 日内交纳)。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原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现因原告金利源公司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为: 1、请求依法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第二项、第四项判项; 2、请求确认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证函》合法有效; 3、请求判令融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返还本金2153.8 万元之外,还应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03 年4 月19 日至实际履行之日的滞纳金; 4、请求判令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融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请求判令上诉费用由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受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7-08-13
公告日期2007-08-13
案件名称贷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轴路支行 
被告方黑龙江省北亚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黑龙江华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200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6年4月,原告、黑龙江建国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国公司”)与第一被告三方共同签署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建国公司通过原告向第一被告提供2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同时,原告与第一被告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和《房地产抵押合同》,第一被告将华风国际商城项目的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华风国际商城项目总计建筑面积21.84万平方米的房产抵押给原告作为担保。原告于2006年4月12日向第一被告发放了2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原告认为:由于第一被告和黑龙江华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风房地产公司”或“第二被告”)存在违约行为,侵害了委托贷款的安全,提出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决第一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2亿元贷款本金; 2、请求判决第一被告向原告支付贷款利息(暂计算至2006年12月31日,利息金额为8,447,919.99元;利息最终金额计算至被告实际偿还本金及利息之日止); 3、请求判决第一被告自2006年11月9日起承担因逾期归还贷款本金的逾期利息(暂计算至2006年12月31日,逾期利息金额为832,000元;逾期利息的最终金额计算至被告实际偿还本金及利息之日止); 4、请求判决第一被告承担因延期支付到期利息而产生的复利(暂计算至2006年12月31日,复利金额为65,663.65元;复利最终金额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全部利息之日止); 5、请求判决第一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 6、请求判决原告对委托贷款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7、请求判决第二被告对上述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及本案的诉讼费用等与第一被告共同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判决内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轴路支行(以下简称华夏中轴路支行)诉北亚房地产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已于2007 年8 月3 日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1、北亚房地产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华夏中轴路支行贷款本金人民币2 亿元及利息(计算至2006 年12 月31 日,利息金
判决日期2007-08-03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7-07-14
公告日期2007-07-14
案件名称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方黑龙江北亚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095.4158 万元
案件描述深圳方大公司诉称:2002年8月8日,深圳方大公司与北亚房地产公司订立了《哈尔滨景观新都市北亚大厦外幕墙工程施工合同书》,承建由北亚房地产发包的"北亚大厦"外幕墙工程。由于北亚房地产公司违约造成停工,且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拖欠巨额工程款、长期停工给深圳方大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深圳方大公司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特依法起诉,请求: 1、解除《哈尔滨景观新都市北亚大厦外幕墙工程施工合同》; 2、深圳方大公司对哈尔滨景观新都市北亚大厦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3、北亚房地产支付工程款7647835元; 4、北亚房地产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1040105.88元; 5、北亚房地产支付停工费用766217元; 6、北亚房地产支付已采购制作尚未使用的建材款1500000元; 7、北亚房地产承担本案受理费,诉讼保全费、鉴定费。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7-04-23
公告日期2007-04-23
案件名称转让协议纠纷
起诉日期2006-11-20
原告方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方黑龙江省北亚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仲裁
涉案金额755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仲裁申请人诉称:2006 年3 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了《哈尔滨华风国贸中心酒店(暂定名)之转让协议》(下称“协议”),申请人购买了被申请人开发建设的哈尔滨华风国际商城项目内E 座酒店房产,交易价格为8 亿元人民币。申请人同时诉称已向被申请人支付购买E 座酒店房产定金1.5 亿元人民币、预付款4.5 亿元人民币。2006 年11 月20 日,仲裁申请人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仲裁请求包括: 1、请求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的《酒店转让协议》;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已付的购房预付款4.5 亿元人民币;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双倍返还申请人已支付的定金1.5 亿元人民币,共计3 亿元人民币;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因本案所支付的律师费(暂定为500 万元;该费用可能会随案件的进行而增加);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因本案所支出的案件仲裁受理费、案件仲裁处理费等费用; 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因本案所支出的财产保全执行费等费用。
判决内容2007 年4 月10 日,北京仲裁委就上述案件裁决如下: (一)解除申请人、被申请人于2006 年3 月签订的《关于哈尔滨华风国贸中心酒店(暂定名)之转让协议》; (二)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预付款4.5 亿元; (三)被申请人双倍返还申请人定金3 亿元; (四)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律师费50 万元; (五)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财产保全费3775420 元; (六)本案仲裁费3107550 元由被申请人负担。因仲裁费已经由申请人预交,被申请人应直接给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3107550元。 以上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共计757382970 元,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0 日内给付完毕。逾期按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办理。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判决日期2007-04-10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北京仲裁委员会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7-04-12
公告日期2007-04-12
案件名称贷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岗支行 
被告方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宇华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北亚瑞松纸张纸浆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00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6年5月9日,本公司与建行南岗支行签订了贷款合同,金额10000万元,期限12个月,按月还息。宇华担保、深圳国基和四川瑞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公司从2006年9月21日至今未向建行偿还利息。建行南岗支行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请求解除与本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10,164万元,请求宇华担保、深圳国基和四川瑞松对上述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7-04-12
公告日期2007-04-12
案件名称贷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岗支行 
被告方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宇华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北亚瑞松纸张纸浆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75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6年5月9日,本公司与建行南岗支行签订贷款合同,金额75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按月还息。黑龙江省宇华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华担保”)、深圳市国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国基”)和四川北亚瑞松纸张纸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瑞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因本公司拖欠建行南岗支行利息,致使贷款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建行南岗支行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请求解除与本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偿还贷款本金7500万元,请求宇华担保、深圳国基和四川瑞松对上述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7-03-14
公告日期2007-03-14
案件名称工程款纠纷
起诉日期2006-07-10
原告方黑龙江省卫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方黑龙江华风房地产开发公司 黑龙江北亚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00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卫健工程公司与黑龙江华风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华风房地产公司”)、北亚房地产公司联合开发华风国际商城项目,华风房地产公司负责组织开发建设工作。2004年6月21日和2004年7月5日,华风房地产公司与卫健工程公司分别就华风国际商城E栋和F栋签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卫健工程公司包工包料,华风房地产公司按工程进度付款,但华风房地产公司一直未按约定付款。2006年7月3日,卫健工程公司与华风房地产公司对帐,华风房地产公司认可欠卫健工程公司工程款数额约为人民币壹亿元,准确工程款数额以双方定额决算为准。 卫健工程公司于2006年7月10日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风房地产公司和北亚房地产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壹亿元并支付全部诉讼费用。
判决内容近日,北亚房地产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黑民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华风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卫健公司工程款1亿元; 2、北亚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案件受理费510,010元、财产保全费500,520元由华风公司负担。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7-03-14
公告日期2007-03-14
案件名称工程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黑龙江华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方黑龙江华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亚房地产公司 
诉讼类型仲裁
涉案金额680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黑龙江华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风房地产公司”) 与北亚房地产公司作为共同发包人与华风建筑公司分别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华风建筑公司承建华风国际商场的主要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总额达4.8亿元。合同签订后,因华风房地产公司和北亚房地产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华风建筑公司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致使工程没按期竣工,并给华风建筑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华风建筑公司于2006年10月8日向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华风房地产公司和北亚房地产公司给付拖欠的工程款4.8亿元及相应利息、赔偿华风建筑公司的相应经济损失2亿元、继续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近日,北亚房地产收到哈尔滨仲裁委员会(2006)哈仲调字第723号调解书,三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北亚房地产公司于本调解书生效后两日内给付华风建筑公司工程款37,000万元、违约金3,000万元; 2、华风建筑公司放弃其余工程款114,441,720.89元及其余违约金175,653,621.04元; 3、华风建筑公司放弃对华风开发公司的仲裁请求; 4、本调解书生效后,华风建筑公司与华风开发公司、北亚房地产公司所签订的涉及本案仲裁请求的合同予以解除; 5、本案仲裁费共计3,463,550元,由华风建筑公司承担。
受理法院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8-22
公告日期2006-08-22
案件名称贷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东风支行 
被告方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932.73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3年8月7日,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短期贷款合同》,浦发银行为公司提供贷款2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2003年8月7日至2004年8月6日。贷款到期后,公司偿还67.27万元,剩余1932.73万元贷款没有按时偿还,为此,浦发银行对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8-22
公告日期2006-08-22
案件名称债券转让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驻马店市城市信用社有限公司 
被告方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561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5年7月10日,北京天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杨公司”)与驻马店市城市信用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驻马店城市信用社”)经协商达成《债券转让协议书》,7月19日、8月2日分别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天杨公司利用专业特长为驻马店城市信用社进行减持和债券交易,北亚集团为天杨公司出具了担保函,承担连带保证责任。8月3日,驻马店城市信用社将6000万债券过户给天杨公司。减持期限届满后,天杨公司仅归还390万元,剩余5610万元债券款及收益没有归还,为此,驻马店城市信用社已对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支付债券转让款5610万元及收益。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7-15
公告日期2006-07-15
案件名称借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农垦支行 
被告方黑龙江百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784.0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3年4月30日,黑龙江百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农垦支行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为2003年4月30日至2004年4月29日,本公司为此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因百强公司有784万元本金未能及时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农垦支行对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7-15
公告日期2006-07-15
案件名称借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哈尔滨市商业银行安发支行 
被告方黑龙江北亚乳业有限公司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00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3年1月27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北亚乳业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市商业银行安发支行签署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亿元,期限为2003年1月27日至2005年1月26日,本公司为此项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因北亚乳业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借款,商业银行安发支行对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内容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2004)黑商初字第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对北亚乳业的1亿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7-15
公告日期2006-07-15
案件名称借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北京市丰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方融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485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4年8月31日,公司与北京市丰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了《保证合同》,为融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485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时间为一年。由于融泰公司未能及时还款,北京市丰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判决内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2006)二中民初字第004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对融泰公司的48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7-15
公告日期2006-07-15
案件名称借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光大银行深圳莲花路支行 
被告方深圳市北亚和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83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3年11月11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莲花路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深圳市北亚和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综合授信1亿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04年10月,和雍公司先后三次向光大银行借款合计83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由于和雍公司未能及时还款,光大银行对公司提起诉讼三起,请求公司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7-15
公告日期2006-07-15
案件名称借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农垦支行 
被告方黑龙江百信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223.0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2年12月3日,黑龙江百信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农垦支行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为2002年12月4日至2003年12月3日,本公司为此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因百信公司有223万元本金未能及时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农垦支行对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7-15
公告日期2006-07-15
案件名称债务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深圳市才纳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方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华南通信投资有限公司 黑龙江虹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672.5520 万元
案件描述2004年深圳市才纳通投资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广州华南通信投资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黑龙江虹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诉讼标的额为6,725,520元人民币。依据2004年4月20日公司、华南投公司及第三人签订的协议,公司欠华南投6725520元,以海南省50亩土地使用权抵偿。2002年9月,公司与华南投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由于土地使用权手续变更未能完成,公司以投资4200万元入股海南现代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抵偿华南投公司,但股权一直未落实。2004年9月30日,华南投公司与才纳通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将上述债权转移给才纳通公司。才纳通公司提起诉讼。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2005年9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调解书。各方经和解,由我公司继续担负还款责任。
受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7-15
公告日期2006-07-15
案件名称股权转让纠纷
起诉日期2002-12
原告方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深圳美视电力工业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42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1996年2月8日,公司与深圳美视电力工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书》。1999年6月11日,双方签订《关于解决股权转让问题的补充协议》,股权转让款为4200万元,约定美视公司以海南八所电厂有限公司的股权抵偿。 美视公司一直没有履行合同义务。2002年12月,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美视公司履行合同义务,支付股权转让款。
判决内容2003年4月10日,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下达(2003)海南民初字第2号判决,判决认定股权转让合同真实有效,美视公司向公司偿还股权转让款及利息。
判决日期2003-04-10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美视公司不服一申判决,提起上诉。2003年8月13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下达(2003)琼民二终字第42号民事判决,判决认定我公司不存在股权,无股东资格,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并返还美视公司已支付的1300万元转让款及利息。
二审判决日期2003-08-13
执行情况海南中级法院委托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公司位于长春的房产(长春市西安大路58号)冻结,并于2006年6月8日以817.2万元拍卖抵债。该部分资产帐面净值3530万元,本次处置行为将使公司增加亏损3530万元。 公司对二审判决不服,提出申诉,该案处在申诉过程中。
受理法院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7-15
公告日期2006-07-15
案件名称借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农垦支行 
被告方哈尔滨豪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03.0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3年7月11日,哈尔滨豪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农垦支行借款人民币500万元,期限为2003年7月11日至2004年7月10日,本公司为此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因豪杰公司有103万元本金未能及时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农垦支行对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7-15
公告日期2006-07-15
案件名称借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大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黑龙江北亚乳业有限公司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87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3年11月1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北亚乳业有限公司与大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借款金额8700万元,期限为2003年11月14日至2005年11月14日,本公司为此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因北亚乳业未能及时还款,大庆市商业银行对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内容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2006)庆商初字第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对北亚乳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5-31
公告日期2006-05-31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2004-11-10
原告方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被告方黑龙江省北亚经贸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483.0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4 年11 月10 日,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向我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省北亚经贸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起诉本金美元483 万元。
判决内容黑龙江省北亚经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借款本金4825800 美元及2004 年11 月11 日至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的贷款利息。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5-31
公告日期2006-05-31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驻哈尔滨铁路局支行 
被告方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30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驻哈尔滨铁路局支行向我公司提起诉讼,起诉本金人民币30000000元。
判决内容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黑高商初字第3 号判决如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驻哈尔滨铁路局支行贷款本金30000000 元,利息1565512.41 元。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5-31
公告日期2006-05-31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2004-11-10
原告方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被告方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210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4 年11 月10 日,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向我公司提起诉讼,起诉本金人民币21,000 万元。
判决内容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借款210000000 元人民币,利息5634335.33 元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5-31
公告日期2006-05-31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2004-11-10
原告方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被告方绥芬河市福全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297.0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4 年11 月10 日,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向我公司控股子公司绥芬河市福全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提起诉讼,起诉本金美元1,297万元,利息美元119 万元。
判决内容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黑高商初字第2号判决如下绥芬河市福全经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借款本金12967800 美元,利息1191700 美元,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5-31
公告日期2006-05-31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2004-10-21
原告方哈尔滨市商业银行松花江支行 
被告方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陆海空联合运输有限总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245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4 年10 月21 日,哈尔滨市商业银行松花江支行向我公司提起诉讼,起诉本金人民币24,500 万元,利息人民币242 万元。
判决内容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黑商初字第41 号判决如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哈尔滨市商业银行松花江支行人民币借款245000000 元本金及利息,东北陆海空联合运输有限总公司对上述债务的200000000 元人民币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5-31
公告日期2006-05-31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2004-08-11
原告方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 
被告方绥芬河市福全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7249.03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4 年8 月11 日,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向我公司控股子公司绥芬河市福全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提起诉讼,起诉本金人民币1,737万元,美元689 万元。
判决内容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黑商初字第29号判决如下:绥芬河市福全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垫款本金人民币49299769.89 元、美元1254416.24元,垫款利息人民币1145333.32 元、美元7690.17 元,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5-31
公告日期2006-05-31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驻哈尔滨铁路局支行 
被告方黑龙江省北亚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5998.5441 万元
案件描述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驻哈尔滨铁路局支行向黑龙江省北亚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及我公司提起诉讼,起诉本金人民币59985440.93元。
判决内容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黑高商初字第4 号判决如下:黑龙江省北亚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驻哈尔滨铁路局支行本金59985440.93元,利息4498204.54 元,公司对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5-31
公告日期2006-05-31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2004-11-09
原告方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被告方黑龙江北鹤木业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4078.9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4 年11 月9 日,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向我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北鹤木业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起诉本金人民币3,500 万元,美元70 万元。
判决内容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黑商初字第5 号判决如下:黑龙江北鹤木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借款本金35000000 元人民币,美元700000 元及利息,公司对上述债务逾期不能清偿部分以其抵押的铁路动车、自备列车等抵押物折价或以变卖、拍卖所得价款清偿。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1-20
公告日期2006-01-20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2005-01-11
原告方中国工商银行绥芬河市支行 
被告方绥芬河市福全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950000.0000 元
案件描述2005 年1 月11 日,中国工商银行绥芬河市支行向我公司控股子公司绥芬河市福全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提起诉讼,起诉本金美元95 万元。
判决内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 年4 月8 日送达判决,判决我公司控股子公司绥芬河市福全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判决日期2005-04-08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1-20
公告日期2006-01-20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2005-03-14
原告方交通银行上海分行 
被告方上海北亚瑞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8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5 年3 月14 日,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向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北亚瑞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起诉本金人民币800 万元。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1-20
公告日期2006-01-20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2005-02-24
原告方交通银行上海分行 
被告方上海北亚瑞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7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5 年2 月24 日,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向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北亚瑞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起诉本金人民币700 万元。
判决内容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 年5 月24 日做出并送达判决,判决上海北亚瑞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700万元,利息人民币7 万元。
判决日期2005-05-24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1-20
公告日期2006-01-20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2005-02-02
原告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健康路支行 
被告方河南北亚瑞松纸张纸浆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8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5 年2 月2 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健康路支行向我公司所属河南北亚瑞松纸张纸浆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起诉本金人民币1,800 万元.
判决内容该案已于2005 年9月8日送达判决,判决上述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判决日期2005-09-08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1-20
公告日期2006-01-20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2004-09-27
原告方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 
被告方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7825.0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4 年9 月27 日,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向我公司提出诉讼,起诉本金7,825 万人民币,利息人民币109 万元。
判决内容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 年3 月2 日送达判决书,判决公司偿还交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上述本金及利息。
判决日期2005-03-02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1-20
公告日期2006-01-20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2005-03-02
原告方光大银行上海浦东支行 
被告方上海北亚瑞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4381.0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5 年3 月2 日、3 月15 日,光大银行上海浦东支行向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北亚瑞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提起两起诉讼,起诉本金共计人民币4,381 万元。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1-20
公告日期2006-01-20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2002-11-22
原告方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市汇金支行 
被告方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4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2 年11 月22 日,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市汇金支行向我公司提起诉讼,起诉本金人民币1,400 万元。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2004 年8 月23 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二审终审判决,判决我公司偿还本金及利息。
二审判决日期2004-08-23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1-20
公告日期2006-01-20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2005-03-18
原告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被告方上海北亚瑞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349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5 年3 月18 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向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北亚瑞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提起三起诉讼,起诉本金共计人民币3,490 万元。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1-20
公告日期2006-01-20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2005-01-28
原告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健康路支行 
被告方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90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5 年1 月28 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健康路支行向我公司提起诉讼,起诉本金人民币9,000 万元。
判决内容该案已于2005 年5 月16 日送达判决,判决上述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判决日期2005-05-16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1-20
公告日期2006-01-20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2005-03-02
原告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 
被告方上海北亚瑞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5041.0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5 年3 月2 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向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北亚瑞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提起五起诉讼,起诉本金共计人民币5,041 万元,利息人民币45 万元。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1-20
公告日期2006-01-20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2005-03-30
原告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 
被告方上海北亚瑞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2159.0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5 年3 月30 日、4 月29 日,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分行向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北亚瑞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提起两起诉讼,起诉本金共计人民币2,159 万元。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1-31
公告日期2002-01-31
案件名称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海南保发实业贸易公司 
被告方北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公司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8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海南保发实业贸易公司诉北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公司共同开发合同引纠纷案。
判决内容一审判决如下:判决认定海南保发实业贸易公司与北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公司签订的《关于共同开发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盈滨村盈滨岛土地的合同》无效,由北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公司返还海南保发实业贸易公司1800万元本金及利息,并由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返还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日期1998-07-06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二审判决如下: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日期1998-11-11
执行情况截止2001年末,公司按《还款协议》已返还保发公司500 万元人民币。现保发公司不履行双方已签订的《还款协议》,并申请海南高院对本案连带责任人即公司采取强制措施,冻结公司资金3100万元人民币,并划至海南高院帐户。 公司与海南公司已向海南高院提出执行异议,并提供了大量质证材料,目前此案正在执行听证和调解过程中。
受理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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