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5-05 |
公告日期 | 2009-05-05 |
案件名称 | 借款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乌鲁木齐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被告方 |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323200.0000 元 |
案件描述 |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乌鲁木齐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农村信用联社”)因借款合同纠纷案,由农村信用联社向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判决内容 |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05 年4 月18 日分别以(2005)乌县法民二初字第91 号、92 号两份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在两份民事判决书中,共应付农村信用联社借款本金、利息、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共合计4,153,392.79 元。 |
判决日期 | 2005-04-18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在执行阶段,本公司陆续履行偿还农村信用联社借款本金323,200.00 元,尚欠农村信用联社借款本金、利息、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等共计3,830,192.79 元。
2009 年4 月29 日,本公司与农村信用联社就借款合同纠纷案,经协商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其主要内容如下:1、本公司在2009 年4 月30 日前将应付农村信用联社借款本金、利息、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等未付款项3,830,192.79 元偿还完毕;并再在同期限内另偿还农村信用联社利息200,000.00 元;合计偿还农村信用联社借款本金、利息、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等共计4,030,192.79 元。
2、本公司在2009 年4 月30 日前将本执行和解协议双方确认的应付款4,030,192.79元履行完毕后,本公司不再向农村信用联社及人民法院支付任何费用。(2005)乌县法民二初字第91 号、92 号两份民事判决即执行终结;若本公司逾期未偿还上述欠款,则农村信用联社恢复对本公司所有债权的执行,此执行和解协议无效。
截至2009 年4 月29 日,本公司已将上述应付款4,030,192.79 元支付完毕。 |
受理法院 |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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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4-26 |
公告日期 | 2008-04-26 |
案件名称 | 借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广州市农业银行流花支行 |
被告方 | 广州市新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53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此广州市农业银行流花支行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新拓公司向广州市农业银行流花支行清还借款本金分别为1,0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和1,300万元及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并要求本公司为上述五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判决内容 | 公司接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11、412、413、415、416号等5份民事判决书。上述判决书分别就新拓公司向广州市农业银行流花支行申请的五笔逾期贷款进行了诉讼判决,要求被告新拓公司向广州市农业银行流花支行清还借款本金分别为1,0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和1,300万元及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并要求本公司为上述五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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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7-08 |
公告日期 | 2006-07-08 |
案件名称 |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新疆昆仑工程建设总公司 |
被告方 |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684.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新疆昆仑工程建设总公司诉公司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 |
判决内容 | 民事判决书判决,判决内容为:
一、解除公司与昆仑公司所签百花村大厦二期工程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二、公司给付昆仑公司工程款14561788元人民币;
三、公司偿付昆仑公司延期付款违约金2000000元人民币;
四、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92818.94元, 鉴定费180000元,合计272818.94元,由公司负担。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
判决日期 | 2000-10-31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一、维持(1999)乌中初字第9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即解除百花村公司与昆仑公司所签订的百花村大厦二期工程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百花村公司给付昆仑公司工程款14561788元;
二、变更(1999)乌中民初字第9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上诉人百花村公司应支付昆仑工程款利息1866894.03元(自1999年3月27日至2000年10月31日,月利率6.66‰)。
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185637元,百花村公司负担177292.76元, 昆仑公司负担8344.24元。鉴定费180000元百花村公司、昆仑公司各负担50%。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现本案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1 年12 月13 日第57 次会议讨论决定再审,且再审期间中止对本案的执行。
2004年4月,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下达了(2000)乌中法执字第500号民事裁定书恢复执行,裁定本公司支付新疆昆仑工程建设总公司20,681,151.81 元工程款(其中本金14,514,670.76 元,双倍债务利息6,166,481.05 元),并冻结了本公司持有广州市新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1%的股权及公司位于乌鲁木齐市中山路141 号的房产。 |
受理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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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6-29 |
公告日期 | 2005-06-29 |
案件名称 | 借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广州市农业银行流花支行 |
被告方 | 广州市新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0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2年12月,本公司为广州市新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农业银行广州市流花支行申请的6,7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目前,除新拓公司已偿还200万元以外,其余6,500万元全部逾期。为此广州市农业银行流花支行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新拓公司向广州市农业银行流花支行清还借款本金分别为400万元和600万元及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并要求本公司为上述两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判决内容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越法民二初字第774号和(2004)越法民二初字第889号。上述判决书分别就新拓公司向广州市农业银行流花支行申请的两笔逾期贷款进行了诉讼判决,要求被告新拓公司向广州市农业银行流花支行清还借款本金分别为400万元和600万元及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并要求本公司为上述两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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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04-24 |
公告日期 | 2001-04-24 |
案件名称 | 工程欠款未付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
被告方 |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33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兵团一建)诉公司工程欠款未付。 |
判决内容 | 经2000年3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999)新民初字第12号民事调解书调解,调解内容为:
一、公司给付兵团一建工程欠款共计330万元人民币。公司于2000年5月20日支付100万元, 2000年8月20日支付100万元,余款130万元于2000年9月20日前全部付清。
二、案件受理费本诉费62847.47元由兵团一建负责。 反诉费33485元由公司负担,审计费20万元由兵团一建和公司各负担一半。 |
判决日期 | 2000-03-27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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