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9-20 |
公告日期 | 2005-09-20 |
案件名称 | 贷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银行广州广东国际大厦支行 |
被告方 | 广州博澳医疗电子发展有限公司 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衣淮利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99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公司于2004年5月28日为广州博澳医疗电子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广州广东国际大厦支行贷款299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自然人衣淮利也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后广州博澳医疗电子发展有限公司未能按时归还贷款,银行依法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广州博澳医疗电子发展有限公司返还银行本金2990万元,承担相应的贷款利息461310.89元,合计30361310.89元,同时要求公司和自然人衣淮利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判决内容 | 近日,公司接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判决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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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7-12 |
公告日期 | 2005-07-12 |
案件名称 | 还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武汉环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018.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公司于近日收到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武汉环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已就公司于2003年至2004年累计向其借款2018万元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还款义务及相关利息。武汉环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曾就公司为武汉全库投资有限公司贷款3000万元提供过反担保。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并于2005年7月20日开庭进行审理。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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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7-12 |
公告日期 | 2005-07-12 |
案件名称 | 贷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农业银行衡阳市江东支行 |
被告方 | 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金荔集团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3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公司于1999年至今累计在中国农业银行衡阳市江东支行贷款29400万元,均由广东金荔集团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目前中国农业银行衡阳市江东支行已就其中的2300万元和利息1888929.25元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公司和广东金荔集团公司自觉履行余下的26100万元贷款本金及利息的还款义务和保证义务。目前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将于2005年7月12日开庭进行审理。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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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6-30 |
公告日期 | 2005-06-30 |
案件名称 | 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银行 |
被告方 | 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22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公司于2003 年8 月29 日向银行借款3000 万元,期限为2003 年8 月29 日至2004 年8 月25 日,由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到期后,仅归还借款本金780.00元.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我公司偿付银行借款本金和利息,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
判决内容 | 法院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2005 年2 月24 日作出了民事判决书,要求我公司偿付银行借款本金和利息,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
判决日期 | 2005-02-24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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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3-10 |
公告日期 | 2005-03-10 |
案件名称 | 借款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韶山路支行 |
被告方 | 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999.922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公司于2003年8月29日向工行韶山路支行申请贷款3000万元,期限为一年,湖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此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到期后,公司仅归还贷款本金780元,至2004年11月17日止,尚欠贷款本金2999.922万元,利息514824.37元。 |
判决内容 | 法院审理判决如下: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工行韶山路支行贷款本金2999.922万元,利息514824.37元,逾期按延付金的万分之二点一利息。由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诉讼费162580元、财产保全费150515元、其他诉讼费2000元,共计人民币315095元。由公司和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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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11-12 |
公告日期 | 2004-11-12 |
案件名称 | 借款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白云支行 |
被告方 | 广东金荔集团公司 广东金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
案件描述 | 近日,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处获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白云支行诉广东金荔集团公司、广东金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的申请,进行诉前保全,法院将该部分股权(4771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16%)予以司法质押续冻,将原续冻期限为2002年11月28日至2004年11月19日延长至2005年5月8日。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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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10-30 |
公告日期 | 2004-10-30 |
案件名称 | 借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4-05-09 |
原告方 | 中国工商行银行上海普陀支行 |
被告方 | 上海兴昆建材有限公司 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7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公司于2003 年8 月为上海兴昆建材有限公司在银行借款17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期限为2003 年8 月8 日至2004 年7 月7 日,担保期限为2003 年8 月8 日至2006 年8 月7 日.2004年5月9日,工行上海普陀支行悉上海兴昆建材有限公司涉及多起诉讼而提前收贷并提起诉讼。 |
判决内容 | 2004年7月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支付170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
判决日期 | 2004-07-09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目前公司正积极应诉。公司尚未履行上述判决及执行应承担的连带清偿义务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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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4-13 |
公告日期 | 2004-04-13 |
案件名称 | 担保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 |
被告方 | 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840.8043 万元 |
案件描述 | 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起诉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 年底经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批准发行一年期企业债券,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为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担保函,后在债券兑付过程中代付了16264358.4元。为此,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偿付该款项及利息2143684.56元,共计18408042.95元。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已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 |
判决内容 | 本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01)一中经初字第1364 号”民事裁定书,支持本公司提出关于管辖权异议成立,并称将“本案移送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
判决日期 | 2003-07-23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2003 年7 月23日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作出“(2003)高民终字第430 号”终审判决,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900 万元及利息(利息:自1998年11 月13 日起至1999 年11 月12 日止按年息6.93%计算;逾期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规定计算。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截止2003 年12 月31 日,公司已经偿付借款本息1,751,860.00 元。 |
受理法院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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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03-13 |
公告日期 | 2001-03-13 |
案件名称 | 股权转让纠纷 |
起诉日期 | 1999-09 |
原告方 | 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中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0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1997年5月,本公司原法人股股东衡阳市供销合作联合社与中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 由中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让衡阳市供销合作联合社所持有的飞龙实业法人股1144万股。股权协议签署后, 中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本公司城南仓库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土地及存货等价值约2000万元左右的资产无偿划给衡阳市供销合作联合社。1999年9 月我公司已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有关调查取证工作正在进行。在报告期内进行的资产置换中,已将该部分资产置换给广州金荔庄公司,大股
东承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放弃追诉股份公司的权利。 |
受理法院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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