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4-22 |
公告日期 | 2005-04-22 |
案件名称 | 协议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3-09-16 |
原告方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
被告方 | 深圳市科特通信有限公司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仲裁 |
涉案金额 | 819.8102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3年9月16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促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将深圳市科特通信有限公司作为第一被申请人,本公司作为第二被申请人,指称依据招行与科特签订的《授信协议》,并且援引本公司、科特及招行三方签订的2003字第001号《业务合作协议》部分条款,对2003年5月8日招行为科特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款及罚息共计8,198,101.85元,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付款责任。2003年10月8日,本公司就此案向仲裁庭提交了仲裁答辩书,要求仲裁庭驳回招行对第二被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促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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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4-23 |
公告日期 | 2004-04-23 |
案件名称 | 走私案 |
起诉日期 | 2002-01-22 |
原告方 | 福建省公安厅 |
被告方 |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业务负责人公司董事 执行副总裁张泽熙 |
诉讼类型 | 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
案件描述 | 福建省公安厅近期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通过司法部门起诉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业务负责人公司董事、执行副总裁张泽熙先生。 |
判决内容 | 2003年9月17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3)榕刑初字第49号刑事判决,宣告公司及公司业务负责人无罪,该判决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闽刑终字第693号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于2003年12月12日生效。 |
判决日期 | 2003-09-17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截止2002年12月31日,该案件的审判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
受理法院 |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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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3-04-22 |
公告日期 | 2003-04-22 |
案件名称 | 欠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郑州信儒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403.7250 万元 |
案件描述 | 郑州信儒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拖欠本公司的手机货款1,403.725万元一案. |
判决内容 | 经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0 郑经初字第40 号民事判决书裁定郑州信儒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应偿付货款498.24万元。 |
判决日期 | 2000-11-09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2001] 豫经二终字第004 号《民事判决书》裁定,撤销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0] 郑经初字第40 号民事判决,并裁定郑州信儒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应偿付本公司货款1,389.85 万元。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截至2001年12月31日,上述款项尚未收回。
截止2002年12月31日,本公司收回60.39万元,剩余款项1329.46万元尚未收回。 |
受理法院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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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3-04-22 |
公告日期 | 2003-04-22 |
案件名称 | 欠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福建省鸿雁通信设备联合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186.9920 万元 |
案件描述 | 福建省鸿雁通信设备联合公司拖欠本公司手机货款1,186.992万元一案. |
判决内容 | 经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999 榕经初字第144 号民事判决书裁定本公司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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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 1999-08-06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2001年10月19日,本公司收回50万元,2002年 1月14日,本公司收回80.9万元,截至2002年12月31日,剩余款项1,056.092万元尚未收回。 |
受理法院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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