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4-30 |
公告日期 | 2005-04-30 |
案件名称 | 补偿费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3-08 |
原告方 |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上海美福服饰工艺品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仲裁 |
涉案金额 | |
案件描述 | 由本公司和美国美福企业集团合作组建的上海美福服饰工艺品有限公司,因长期拖欠本公司固定补偿费,严重违反了《合作合同》和《章程》的约定,2003年8月,本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请求终止合作合同,解散合作企业。 |
判决内容 | 2004年3月17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下达了《裁决书》(中国贸促沪裁第024号),终局裁定:终止本公司与美国美福企业集团的合作合同,解散合作企业。 |
判决日期 | 2004-03-17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根据《裁决书》,本公司于2004年3月至5月期间,多次联系美国美福企业集团,建议召开董事会,联合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合作公司进行清算,但始终未得到美国美福企业集团的答复。鉴于合作公司无法自行组织清算,普通清算遇到了严重障碍,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规定,经本公司申请,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于2004年6月9日下达了静府复61号《关于对中美合作上海美福服饰工艺品有限公司实行特别清算的批复》。据此,上海美福清算委员会宣告成立,进入特别清算程序。经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美福服饰工艺品有限公司延长特别清算期的批复》(静府复[2005] 23号),上海美福特别清算的期限自2004年6月9日起至2005年3月5日止。2005年3月5日,上海美福清算委员会完成了《特别清算报告》,上报静安区人民政府。2005年3月31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同意上海美福服饰工艺品有限公司清算委员会清算报告的批复》(静府复[2005]38号),上海美福服饰工艺品有限公司特别清算工作结束。 |
受理法院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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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4-23 |
公告日期 | 2004-04-23 |
案件名称 | 担保追偿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3-04 |
原告方 |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243.4878 万元 |
案件描述 | 为了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本公司于2003年4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ST兴业偿还本公司因履行担保连带责任而代付的人民币21,977,721.77元、垫付款项期间的利息人民币457,155.73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 |
判决内容 | 经市一中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ST兴业”确认截止到2003年6月12日共欠本公司本金人民币21,977,721.77元,利息人民币627,470.84元,合计人民币22,605,192.61元,并于2003年6月22日前一并归还本公司。
二、如“ST兴业”逾期支付欠款,则按年利率5.841%向本公司计付利息。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2,184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112,694元,均由“ST兴业”承担,并于2003年6月22日前直接支付给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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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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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4-23 |
公告日期 | 2004-04-23 |
案件名称 | 货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3-04-17 |
原告方 |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上海汇达丰实业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559.5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1年7月,本公司与上海汇达丰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汇达丰公司)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一份。双方约定,由汇达丰公司向本公司购买茂岭牌铜版纸1100吨,总金额为人民币929.5万元,汇达丰公司应在2002年1月5日前付清货款。嗣后本公司按约履行了义务,且开具了全额增值税发票,并得到了汇达丰公司的书面确认;但是汇达丰公司除在2002年1月28日付款人民币100万元外,余款人民币829.5万元拖欠至今。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5月6日发出了(2003)沪二中民四(商)初字第2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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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内容 | 2003年8月1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二中院)(2003)沪二中民四(商)初字第20号民事裁定,要求先行主张部分诉权计人民币559.5万元,余款人民币829.5万元另行依法追究一案,市二中院作出如下判决:汇达丰公司支付本公司货款人民币559.5万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7985元由汇达丰公司负担。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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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3-04-26 |
公告日期 | 2003-04-26 |
案件名称 | 借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上海银行延安支行 |
被告方 | 上海银邦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512.7687 万元 |
案件描述 | 债权人上海银行延安支行起诉本公司作为第二被告为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银邦经贸发展有限公司(“银邦经贸”)向该行借款本金1350万元及利息1627686.96元提供担保,因借款方“银邦经贸”逾期未归还借款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取得上海兴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反担保后,本公司代其归还了上述借款,上海银行延安支行撤诉。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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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7-19 |
公告日期 | 2002-07-19 |
案件名称 | 借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2-03-15 |
原告方 |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3185.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本公司于2000年至2001年期间为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兴业房产”)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由于兴业房产在银行贷款到期后无力偿还, 本公司为此承担了连带担保责任向银行支付担保金额人民币3185万元。为有效化解因兴业房产贷款担保纠纷而引起的风险,切实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及股东权益,本公司于 2002年3月15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 要求被告方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纺开发”)偿还本公司为兴业房产到期银行借款承担保证责任而支付的银行款项3185万元,同时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
由于公司当时保全的财产是属于“ST兴业”和“纺开发”享有权益的案外人上海民生房地产发展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房产”)的财产,且又有众多利益相关人对公司保全的财产提出了疑义,因此公司于2002年4月5日以代位权纠纷的案由直接起诉了“民生房产”。公司因收到“民生房产”代“ST兴业”归还的欠款1200万元,故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
判决内容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2)沪一中民二(民)初字第63号民事裁定书,准许本公司撤回起诉,并解除对“民生房产”价值人民币3185万元财产的查封、冻结。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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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4-20 |
公告日期 | 2002-04-20 |
案件名称 | 借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1-09-20 |
原告方 | 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 |
被告方 |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0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债权人中国银行上海市宝山支行起诉本公司为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向该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利息提供担保, 因借款方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未归还借款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市二中院已对上述事项实施了诉讼保全。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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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03-28 |
公告日期 | 2001-03-28 |
案件名称 | 欠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上海富利电器机械厂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889.25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上海富利电器机械厂与本公司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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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内容 | 根据1998年4月7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8)沪二中经初字第101号民
事判决书,上海富利电器机械厂应付本公司欠款889.25万元,并支付逾期息。该案正
在依法申请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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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 1998-04-07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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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03-28 |
公告日期 | 2001-03-28 |
案件名称 | 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上海惠通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97.8873 万元 |
案件描述 | 上海惠通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应偿还本公司借款2978873.34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付给本公司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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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内容 | 根据1999年8月12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1999年)静经初字第295 号民事
判决书,上海惠通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应偿还本公司借款2978873.34元,并按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付给本公司逾期利息。该案正在依法申请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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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 1999-08-12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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