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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11-10
公告日期2004-11-10
案件名称虚开增值税发票
起诉日期 
原告方大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方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洪友声 潘梅财 
诉讼类型刑事诉讼
涉案金额0.0000 元
案件描述公诉机关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诉我公司及被告人洪友声(我公司原董事长)、潘梅财(我公司原财务部经理)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
判决内容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于2003年12月10日就本案作出(2003)大刑初字第200号刑事判决,认定本公司及被告人洪友声、潘梅财均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有期徒刑十年、有期徒刑七年。宣判后,被告人洪友声、潘梅财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判决日期2003-12-10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近日,我公司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大刑初字第100号刑事判决书,就公诉机关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诉我公司及被告人洪友声(我公司原董事长)、潘梅财(我公司原财务部经理)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重审作出判决,判决如下:被告单位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大连北大车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罪;被告人洪友声无罪;被告人潘梅财无罪。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上诉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22日作出(2004)辽刑二终字第14号刑事裁定,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大连中院上述判决,发回重审。
受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31
公告日期2004-08-31
案件名称借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工商银行芜湖市分行中二街办事处 
被告方芜湖乐思达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25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芜湖乐思达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于2000年1月10日和12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芜湖市分行中二街办事处签订两份借款合同,累计贷款金额人民币2500万元。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到期未还而引诉讼。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2月11日开庭审理此案。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31
公告日期2004-08-31
案件名称借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工商银行芜湖市分行中二街办事 
被告方芜湖贝特恩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25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芜湖贝特恩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于2000年1月10日和12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芜湖市分行中二街办事处签订两份借款合同,累计贷款金额人民币2500万元。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到期未还而引诉讼。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31
公告日期2004-08-31
案件名称贷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2002-04-23
原告方中国工商银行大连星海支行 
被告方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北大企业集团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7550.8000 万元
案件描述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1999年5月—12月期间,先后八笔从工商银行大连星海支行共计贷款17550.80万元,大连北大企业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贷款期限已于2000年底前先后到期。2002年4月23日工商银行大连星海支行先后诉讼至辽宁省大连市中院。
判决内容(2002)大经初字86号、87号、121—126号判决累计如下:1、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工商银行大连星海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7550.80万元及利息。逾期给付,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最高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被告大连北大企业集团公司对被告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应付原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案件受理费982130元,财产保全费963140元,合计1945270元,由被告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原告大连工行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我公司财产,法院做出相应裁定,并开具查封清单。该查封清单所列设备为我公司晋江昌盛高科技发展分公司的76台纺织设备,包括:加弹倍捻机49台、303-Ⅱ自动络丝机2台、KSZX-1.5定型机3台、4SDW-20S扩幅烘布机1台、303C自动络丝机 5台、120锭/台自动倒丝机2台、分布整经机3台、300-36锭/台自动倒丝机8台、SC-10 61真空热定型机3台。
受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31
公告日期2004-08-31
案件名称贷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2002-04
原告方国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新虹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29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01年10月,从招商银行大连分行贷款人民币2900万元,国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担保,大连市新虹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为此向国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反担保并将其持有的北大科技法人股935万股质押给国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贷款期限已于2002年2月到期。2002年4月国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至辽宁省大连市中院。
判决内容(2002)大经初字106号判决如下: 1、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国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9604863.77元及利息。逾期给付,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最高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被告大连新虹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在质物935万股北大科技600878社会法人股价值范围内对被告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应付原告款项承担清偿责任。 3、案件受理费158060元,财产保全费148520元,合计306580元,由被告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31
公告日期2004-08-31
案件名称借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市华林支行 
被告方万时红(晋江)纺织工业有限公司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2040.3345 万元
案件描述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市华林支行与被告万时红(晋江)纺织工业有限公司、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案。
判决内容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0月22日作出了(2002)榕经初字第21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要求我公司对万时红(晋江)纺织工业有限公司应偿还的1700万元本金及3185933.35元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判决我公司与万时红(晋江)纺织工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110940元案件受理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31
公告日期2004-08-31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大连九九集团 
被告方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5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我公司于1999年4月29日以口头协议方式向大连北大企业集团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借款到期后未偿还,被大连九九集团诉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内容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月7日向公司发出了(2002)大经初字第7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称:法院认定,原告大连九九集团原名称系大连北大企业集团,于1999年10月14日变更名称。该判决要求公司返还大连九九集团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85010元,财产保全费60520元。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原公司管理层2003年曾与大连九九集团、大连九九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一份《执行和解协议》。 1)大连九九集团同意,本公司以持有的大连丽丽汽车出租公司、大连九九集团水产有限公司及瓦房店市北大轿车修配有限公司(以下称“三家公司”)的股份按照帐面值折价抵偿本公司欠大连九九集团的债务,本和解协议生效后,“三家公司”与本公司不再存在股权及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帐面价值尚不足清偿债务,大连九九集团仍保留对剩余债务向本公司追偿的权利。 2)大连九九集团将“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其对本公司的债权全部转让给大连九九集团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31
公告日期2004-08-31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案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 
被告方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0.0000 元
案件描述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1999年8月、12月分别为万时红(晋江)纺织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时红)向中国农业银行晋江支行(以下简称晋江农行)借款共人民币18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于1999年11月为万时红向晋江农行借的一笔已设定抵押担保的借款22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02年6月,晋江农行将全部债权转移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内容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2月25日作出了(2001)闵经初字第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称:要求我公司对万时红应偿还的1800万元本金及599126元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判决我公司对万时红应偿还的2200万元本金及7692080.09元利息的债务中抵押物不足清偿部分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按照判决书,该抵押物为总价值730万美元的机器设备。
判决日期2002-02-25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31
公告日期2004-08-31
案件名称贷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 
被告方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时红(晋江)纺织工业有限公司 厦门象屿万时红进出口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4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因我公司于1999年9月14日与万时红(晋江)纺织工业有限公司一起为厦门象屿万时红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借款140万美元而逾期未归还贷款。1999年11月18日,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将全部债权转移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内容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6月4日作出了(2001)厦经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 该判决要求我公司对厦门象屿万时红进出口有限公司应偿还的140万美元本金、135909.91美元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对原告的4万元律师费及134682元诉讼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日期2001-06-04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31
公告日期2004-08-31
案件名称工程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建筑第八工程局 
被告方大连北大科技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937.9718 万元
案件描述建筑第八工程局(“中建八局”)于1999年11月30日与大连北大科技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北大信息)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约定由中建八局承建北大信息位于营城子的新网际网络整机厂综合厂房,由于北大信息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合同无法履行,故于2002年12月12日诉讼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双方施工合同并偿付拖欠工程款7077010元及停工损失2302708元和诉讼费用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31
公告日期2004-08-31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镇政府 
被告方大连北大科技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营城子镇政府于2000年9月27日与大连北大科技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北大信息)达成协议,约定北大信息向营城子镇政府借款100万元人民币用于“网际网络终端”项目的建设,借款时间为2000年9月28日至2000年12月20日,北大信息到期未还,营城子镇政府于2002年1月10日诉讼至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借款100万元人民币及诉讼费用。
判决内容判定北大信息于判决生效之日后10日内偿还营城子镇政府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逾期付款,自判决生效后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最高利率加倍计息。案件受理费37,876元由北大信息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2004-04-14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31
公告日期2004-08-31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2003-03-12
原告方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 
被告方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5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 公司于2000年6月14日向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借款500万元人民币,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于2003年3月12日将我公司诉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案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判决内容2004年2月26日,公司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大民合初字第116号民事判决书,做出如下判决:1、判定我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后10日内偿还中行辽宁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500万元;2判定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中行辽宁分行利息(自2000年6月14日起至2001年6月14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年利率6.435%计付;逾期罚息自2001年6月15日起至本判决生效后第10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日逾期罚息计算标准计付);3、中行辽宁分行对大连北大科技信息有限公司(系我公司子公司)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工业园区的30万平方米的用地在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按本判决第二项计付标准计付)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4、大连北大企业集团公司对我公司拖欠中行辽宁分行的上述款项中抵押物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37,876元由我公司承担。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31
公告日期2004-08-31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案
起诉日期 
原告方大连九九集团 
被告方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5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我公司于1999年4月29日以口头协议方式向大连北大企业集团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借款到期后未偿还。
判决内容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月7日向公司发出了(2002)大经初字第7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称:原告大连九九集团原名称系大连北大企业集团,于1999年10月14日变更名称。该判决要求公司返还大连九九集团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85010元,财产保全费60520元。
判决日期2003-01-07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31
公告日期2004-08-31
案件名称土地补偿费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大连市营城子工业园区发展中心 大连市营城子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被告方大连北大科技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423.0000 万元
案件描述营城子工业园区诉称:1997年9月28日,北大信息与营城子工业园区签订《大连市营城子工业园科技园开发合同书》,双方约定,营城子工业园区将工业园区拟设立科技产业园的部分区域的800亩土地的综合开发权(以实际测量为准)由北大信息行使;营城子工业园已履行合同约定的应尽义务,北大信息未履行全面开发及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用等义务。因此,营城子工业园区请求法院判决北大信息支付土地补偿费1423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判决内容1)北大信息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向营城子工业区支付征地补偿费等费用1432万元;2)北大信息在前项期限内,向营城子工业园区支付上述欠款额的自2002年9月1日始至2004年7月止的违约金281万元;3)逾期给付,自本判决生效后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建设资金贷款最高利息率加倍支付迟延给付期间的前款利息。案件受理费81,160.00元由北大信息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次日起十五日内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2004-07-19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31
公告日期2004-08-31
案件名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起诉日期2003-09-16
原告方大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方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洪友声 潘梅财 
诉讼类型刑事诉讼
涉案金额6427.7475 万元
案件描述2003年9月16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我公司送达(2003)大刑初字第200号传票,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我公司、洪友声(我公司原董事长)、潘梅财(我公司原财务部经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定于2003年9月23日9时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庭开庭。同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我公司送达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大检刑诉(2003)146号起诉书,该起诉书称1999年6月至10月间,由公司原总经理卢蔚松(另案处理)提议,经洪友声同意,董事会决定,由卢蔚松和潘梅财等人具体实施,从广东省潮阳市兴群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为我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5组;在上述期间我公司又向大连新虹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19组。以上价税合计达441,480,270.71元,税额达64,277,475.27元人民币,已抵扣税款达44,832,330.19元。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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