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4-22 |
公告日期 | 2010-04-22 |
案件名称 | 贷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3-02-20 |
原告方 | 东方汇理银行上海分行 |
被告方 |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313.1602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3年2月20日东方汇理银行上海分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提起案号为2003年第651号的诉讼,要求本公司归还3,131,602.39美元贷款本金及利息。本公司已委托香港陈锦全律师行在香港应诉,自本公司提交答辩状后,作为原告的东方汇理银行上海分行至今未向法庭申请对本案作进一步审理。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东方汇理银行上海分行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复已将其全部债权债务转让给里昂银行上海分行后关闭,里昂银行上海分行进行了更名;目前本公司尚未就原告更名事宜与其达成一致。
本公司已就本案提交了答辩状,请法院驳回原告东方汇理银行上海分行的起诉,目前本案正等待法庭进一步审理。另获悉东方汇理银行上海分行根据中国银
监会批复已将其全部债权债务转让给里昂银行上海分行后关闭,里昂银行上海分行更名为法国东方汇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目前本公司在保留不同意原告更名的实体抗辩观点及留待将来要求法官就实体争议做出决定的前提下,同意原告更名的申请。 |
受理法院 |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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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5-27 |
公告日期 | 2009-05-27 |
案件名称 | 保证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被告方 | 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740.7833 万元 |
案件描述 | 公司接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宁民二初字第121 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被告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威特公司)及本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 |
判决内容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如下判决:
一、 斯威特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广发银行南京分行所垫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7407832.7 元及利息(其中775016.69 元自2006年7 月25 日起,16632816.01 元自2007 年3 月29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斯威特公司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 中纺机公司对斯威特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10%的赔偿责任;
三、 驳回广发银行南京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判决日期 | 2007-11-20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义务,权利人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法院申请执行。为便于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宁民二初字第121 号《民事判决书》指定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执行。
同时公司接到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通知书》: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目前被执行人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故按(2007)宁民二初字第121 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执行了本公司款项1,740,783.27 元。公司将对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采取法律等措施,以坚决维护公司利益。 |
受理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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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7-08-28 |
公告日期 | 2007-08-28 |
案件名称 | 贷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
被告方 |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99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本公司于2005年2月、2005年4月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分别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2500万元、2000万元和3400万元,为期均约一年,到期日公司未能归还上述借款。由于上述借款逾期,日前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归还该行的全部(共计四笔)贷款计9900万元,同时冻结了公司部分帐户、冻结了公司投资于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的25,515,000股股权以及相关的股息、红利等权益并查封了公司位于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东、1687号西及临青路591号的房地产。 |
判决内容 | 法院判决本公司应履行相关还款义务。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日前,本公司接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沪一中执字第474号、475号、476号、477号执行通知:限令本公司于2006年6月6日之前履行确定的义务,即:归还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计9900万元借款及利息,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计113.912万元等。
近日公司接到上海市第一中级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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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7-03-23 |
公告日期 | 2007-03-23 |
案件名称 | 资金占用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南京胶粉有限公司 南京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苏厦科技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9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公司下属孙公司南京胶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胶粉公司)和南京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橡塑公司)诉公司实际控制人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南京苏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厦公司)资金占用纠纷 |
判决内容 |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中级人民法院(2007)宁民二初字第25、26号《民事判决书》,对该案判决如下:
被告苏厦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胶粉公司2300万元及利息,偿还原告橡塑公司600万元及利息。
案件受理费计172259元、邮寄费计400元,合计172659元,由被告苏厦公司负担。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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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7-01-26 |
公告日期 | 2007-01-26 |
案件名称 | 欠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6-12-29 |
原告方 | 南京东浩胶粉有限公司 南京东浩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南京苏厦科技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
案件描述 | 虽经公司董事会和高管人员的积极努力,截至2006年底,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仍未归还其所占用的资金。公司下属南京东浩胶粉有限公司和南京东浩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29日已就关联企业南京苏厦科技有限公司欠款一事,向南京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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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8-13 |
公告日期 | 2005-08-13 |
案件名称 | 货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4-07-20 |
原告方 | 张家港市中机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49.2210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4年7月20日张家港市中机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本公司拖欠货款为由,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偿还货款1,492,210元及因延迟支付货款造成的经济损失291,616元。法院已于2004年11月22日正式开庭审理,本案因我公司提起反诉讼,故该案诉讼金额加上反诉金额已超过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受案的审理金额,现该案已移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已立案。目前法院正在受理中。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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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07 |
公告日期 | 2004-08-07 |
案件名称 | 贷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1999-06 |
原告方 |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
被告方 | 江苏翔峰化纤纺织集团公司 东台市台城投资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1999年6月,我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作为共同原告, 以江苏翔峰化纤纺织集团公司和东台市台城投资公司为第一、第二被告,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偿还欠款200万美元的委托贷款及利息13.32万美元,并承担逾期借款利息。 |
判决内容 | 经法院审理,于2000年2月作出判决:我公司一审胜诉。 第一被告江苏翔峰化纤纺织集团公司不服判决,于2000年2月25 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逾期未缴纳上诉费. |
判决日期 | 2000-02-16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5 月作出裁决,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现已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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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决日期 | 2000-05 |
执行情况 | 截至200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已收到人民币55万元。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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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07 |
公告日期 | 2004-08-07 |
案件名称 | 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1999-06 |
原告方 | 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 |
被告方 | 上海太平洋机械进出口公司 上海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34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0年3月, 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分别以上海太平洋机械进出口公司、上海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第二、第三被告,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上海太平洋机械进出口公司归还贷款3,400万元人民币,上海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判决内容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2000)沪二中经初字第205号、206号和207号民事判决书作出一审判决:上海太平洋机械进出口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归还借款本金3,400万元及利息和逾期息,上海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和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判决日期 | 2000-08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由于上海太平洋机械进出口公司无力偿还上述借款本金和利息,因此本公司和上海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2003年12月31日止,根据上海市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沪督解协调(2003)41号协调意见及法院调解可能,本公司预计今后将可能因该项担保而发生代偿损失支出为900万元,已计入本年度预计负债中。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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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07 |
公告日期 | 2004-08-07 |
案件名称 | 借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浦东发展银行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东台市绢纺厂 盐城信托投资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400000.0000 元 |
案件描述 | 浦东发展银行、本公司与东台市绢纺厂、江苏盐城信托投资公司借款纠纷案。 |
判决内容 | (2001)沪二中经初字第54 号判决:盐城信托投资公司对东台市绢纺厂应偿还中纺机和浦东发展银行借款本金40 万美元及逾期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
判决日期 | 2001-06-25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判决:盐城信托投资公司对东台市绢纺厂的付款义务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二审判决日期 | 2002-06-03 |
执行情况 | 截至200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尚未收到以上本金和欠息。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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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07 |
公告日期 | 2004-08-07 |
案件名称 | 借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浦东发展银行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东台市丝绸公司 盐城信托投资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681384.3400 元 |
案件描述 | 浦东发展银行、本公司与东台市丝绸公司,盐城信托投资公司借款纠纷案。 |
判决内容 | (2001)沪二中经初字第103 号判决:盐城信托投资公司对东台市丝绸公司应偿还中纺机和浦东发展银行借款本金681,384.34 美元承担连带责任。 |
判决日期 | 2001-06-25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判决:盐城信托投资公司对东台市丝绸公司的付款义务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二审判决日期 | 2002-06-03 |
执行情况 | 截至200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尚未收到以上本金和欠息。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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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07 |
公告日期 | 2004-08-07 |
案件名称 | 委托贷款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浦东发展银行 |
被告方 | 上海鼎盈福印染实业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500000.0000 元 |
案件描述 | 我公司与浦东发展银行诉上海鼎盈福印染实业公司委托贷款合同纠纷案。 |
判决内容 | (1998)沪二中经初字418 号作出判决:上海市鼎盈福印染实业公司应归还我公司和浦东发展银行借款本金50 万美元及逾期利息,青浦县赵屯工业公司对上海市鼎盈福印染实业公司承担付款连带责任。 |
判决日期 | 1998-08-26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经我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后,截止2004年6月30日我公司已收到本金896,400 元人民币。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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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07 |
公告日期 | 2004-08-07 |
案件名称 | 产品质量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2-05-17 |
原告方 | 常州市金太阳纺织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605.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2年5月17日,常州市金太阳纺织有限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我公司销售给其的GA708 —190 型喷气织机因存在质量问题,造成其产品损失为由,诉请退还其购货款376 万元及产品损失费229 万元,两项合计605万元人民币,并承担诉讼费用。 |
判决内容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2)沪二中民四(商)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对常州市金太阳纺织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发生的相关诉讼费用由其负担。 |
判决日期 | 2003-04-21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原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3)沪高民二(商)终字第1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同意双方当事人案外和解,准许常州市金太阳纺织品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
二审判决日期 | 2003-09-26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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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07 |
公告日期 | 2004-08-07 |
案件名称 | 贷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2-11-26 |
原告方 |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启东染织厂 启东市长江农村信用社 启东市惠萍镇人民政府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449.1991 万元 |
案件描述 | 本公司诉启东染织厂、启东市长江农村信用社和启东市惠萍镇人民政府买卖合同贷款纠纷案 |
判决内容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02)杨民二(商)初字第1298号民事判决:启东市染织厂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本公司货款人民币4,656,766.82元、违约金人民币30万元;启东市长江农村信用社承担连带责任。 |
判决日期 | 2003-10-29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2004年1月13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976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原判。 |
二审判决日期 | 2004-01-13 |
执行情况 | 截至200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收到款项520.9万元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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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8-08 |
公告日期 | 2002-08-08 |
案件名称 | 欠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1-08 |
原告方 |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上海安达棉纺织厂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22.5576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1年8月,我公司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上海安达棉纺织厂偿还拖欠货款1,225,576.28 元人民币,并承担诉讼费。经法院开庭审理后,于2002年2月9日,达成调解协议:安达棉纺织厂向我公司交付旧的TP520/2 型剑杆织机6 台,并承担诉讼费10,000 元人民币。公司于2002 年4 月,将6 台旧的TP520/2 型剑杆织机转让,得款人民币20 万元。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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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04-27 |
公告日期 | 2001-04-27 |
案件名称 | 贷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0-02 |
原告方 | 上海机械进出口(集团)公司 |
被告方 |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85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1996年6月, 公司为上海太平洋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申请贷款200万美元,贷款期限一年, 上海机械进出口(集团)公司和太平洋机电(集团)公司作为担保方。97年7月,贷款到期,为归还贷款, 公司与上海机械进出口(集团)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由上海机械进出口(集团)公司向我公司提供850万人民币(100万美元),用作归还银行贷款。2000年2月, 上海机械进出口(集团)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我公司归还其850万元. |
判决内容 | 经法庭审理,公司在2000年4月底收到法院判决书,对我公司应诉抗辩不予支持.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公司遂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6月底作出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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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04-27 |
公告日期 | 2001-04-27 |
案件名称 | 借款合同纠纷案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静安支行 |
被告方 |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
案件描述 |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静安支行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
判决内容 | 2000年6月28日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2000)沪二中经初字第332 号民事调解书作
出调解:本公司确认欠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静安支行借款本金415万元、利息8.6万元,
本公司应分11期并最终于2001年4月底前偿请上述借款及利息。本公司截至2001年3月31日止
已支付本金345万元,尚余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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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 2000-06-28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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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04-27 |
公告日期 | 2001-04-27 |
案件名称 | 借款合同纠纷案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印染机械厂 上海第七纺织机械厂 上海远强机械总厂 上海新中国纺织机械总厂 上海纺织机械研究所和上海二纺机股份有限公司七家单位 |
被告方 | 上海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450000.0000 元 |
案件描述 |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印染机械厂、上海第七纺织机械厂、上海远强机械总厂、上海新中国纺织机械总厂、上海纺织机械研究所和上海二纺机股份有限公司七家单位共同以上海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为被告,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上海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海太平洋机械进出口公司缴纳应投资的注册资本45万美元,并支付逾期投资滞纳金人民币10万元,返还擅自以上海太平洋机械进出口公司划转的3,430.19万元人民币, 承担本案诉讼费。 |
判决内容 | 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01年1月22日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中纺机等七家原告单位的诉讼请求. |
判决日期 | 2001-01-22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2001年3月29日开庭审理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
二审判决日期 | 2001-03-29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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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0-06-05 |
公告日期 | 2000-06-05 |
案件名称 | 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0-06-05 |
原告方 | 中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
被告方 |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91.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上海佳华房地产有限公司于1996年6月向中国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贷款191 余万美元,因逾期不能归还本息,中行上海市浦东分行遂于2000年6月5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而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系该项贷款的担保方,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
判决内容 | 对原告中国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诉被告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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