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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钱包货币B(15099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003301
基金代码 150998
公告日期 2018-03-24
编号 1
标题 关于修改银河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一、本次修改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要求,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银河钱包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在基金投资限制、申购赎回限制、信息披露条款
等方面进行了相应调整。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基金的管理人,已与本基
金托管人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达成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于 2018年 3月 31日起正式施行。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调整,本公司将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的相关内容
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三、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管理人系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所修订内容可能对本基金投
资运作及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且不限于:出于流
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在规定的特定情形下
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临时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申
请、对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等,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无
法全部及时处理,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敬请投资者关注
以上变化和影响,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审慎进
行投资决策。
2、本次修订属于按照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管理
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基金管理人将
在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并将在
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投资者可以通
过 可 以 拨 打 本 公 司 客 服 热 线 (400-820-0860)或 登 录 本 公 司 网 站
(www.galaxyasset.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 3月 24日
附件:
1、银河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2、银河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1
银河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订《银河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如下:
章节 原注册稿 本次备案修订稿 修订依据
第 一
部 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
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
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
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
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 二
部 分
释义
增加以下内容并调整相应条款序号: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
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第四十条
2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增加以下内容并调整相应条款序号:
7、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
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
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十九条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但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基金持有
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
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
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 1%的部分)
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
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但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
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
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部分)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
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基
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
及 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第三十一条
3
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基金前 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
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
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
度为负时;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
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4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一)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
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2、3、5、6、9、11项暂停申购情形之
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一)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
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增加以下内容并调整相应条款序号:
11、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 1、2、3、5、6、9、11、12项暂停申购情
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
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购业务的办理。当发生上述第 10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
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第二十四条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一)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一)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第二十四条
5
发生上述第 1、2、3、5、9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时……
增加以下内容并调整相应条款序号: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的措施。
……
发生上述第 1、2、3、5、9、10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时……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增加:
(3)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过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
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
额 1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 10%
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
第二十一条
6
“(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
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
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
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许国平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7
第 十
二 部

基 金
的 投

四、投资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
2、组合限制
……
(7)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8)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
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9)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
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
得超过 30%;
四、投资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
增加: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
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
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
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2、组合限制
……
增加以下内容并调整相应条款序号: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
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3)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集中度,对(1)、
(2)所述投资组合实施如下调整:
1)当本基金前 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
基金总份额的 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
得超过 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天;投资组合
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条
8
不得低于 30%;
2)当本基金前 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
基金总份额的 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
得超过 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天;投资组合
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不得低于 20%;
(9)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
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
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14)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
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不得超过 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
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第十八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二条
9
……
除上述第(1)、(7)、(11)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
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
致;
……
除上述第(1)、(9)、(11)、(15)、(16)项外,因证
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第十七条
10
第 十
四 部

基 金
资 产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增加以下内容并调整相应条款序号: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应当暂
停基金估值;
第二十四条
第 十
八 部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
超过 20%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
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
品的特有风险。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增加: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
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
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
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三十六条
11
期末基金前 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
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六)临时报告
……
2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
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
或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形;当“影子定价”确
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连续 2个交易日出现负偏离度绝对值超过 0.5%的情形;
……
(六)临时报告
……
2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
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的情形;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
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2个交易日出现负偏离度
绝对值超过 0.5%的情形;
……
增加以下内并调整相应条款序号: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
资者赎回等的重大事项;
29、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
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
第二十六条
第三十三条


12
银河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订《银河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如下:
章节 原注册稿 本次备案修订稿 修订依据
一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当 事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许国平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二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依
据 、
目 的
和 原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
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
问题的规定》、《银河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
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
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银河钱包货币
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订立。
13
三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督
和 核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比例进行监督。
……
7.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8.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合计不得低于 10%;
9.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
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
超过 30%;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比例进行监督。
……
增加以下内容并调整相应条款序号: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合计不得低于 10%;
3.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集中度,对 1、2所述
投资组合实施如下调整:
1)当本基金前 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
基金总份额的 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
得超过 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天;投资组合
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不得低于 30%;
2)当本基金前 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
基金总份额的 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
得超过 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天;投资组合
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
第三十条
14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不得低于 20%;
9.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
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
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14.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
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
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
得超过 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
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
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第十八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二条
第十七条
15
……
除上述第 1、7、11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
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特殊情形除外。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
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1、9、11、15、16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16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财
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财
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
增加: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
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
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
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第三十三条
八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和 会
计 核

(三)暂停估值的情形 (三)暂停估值的情形
增加以下内容并调整相应条款序号: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应当暂
停基金估值;
第二十四条
17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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