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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美元收益-A(00239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003333
基金代码 002391
公告日期 2018-03-24
编号 1
标题 《华安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信息全文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
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
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
知》”)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
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
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
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2
16、《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限制
新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
3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
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
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其中对于持
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
新增:
11、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2、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发生上述第 1、2、3、4、5、6、7、9、10、11 项暂停申购
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
发生上述第 1、2、3、4、5、6、7、9、10、11、13 项暂停
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
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4
情形 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
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新增: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新增: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
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
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
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
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
5
壹佰玖拾伍元整 贰佰肆拾壹元整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
投资于美元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
投资于美元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2)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
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4)本基金境内投资的,还须遵循以下限制:
(a)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同一家公
司在境内和境外同时上市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不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2)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
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新增:
(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6
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同一家公司在境内
和境外同时上市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
(4)本基金境内投资的,还须遵循以下限制:
(a)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同一家公
司在境内和境外同时上市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不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
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同一家公司在境内
和境外同时上市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新增:
(m)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7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
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若基金超过投资
比例限制,针对境内投资部分,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针对境外投资部分,应当在超过
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进行调整以符合
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
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
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若基金超过上述
除第(2)、(3)项以外的投资比例限制,针对境内投资部分,
除上述第(i)、(m)项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从其规定。针对境外投资部分,应当在超过比例
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进行调整以符合投资
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估值

新增:
13、流通受限的股票,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
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
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
8
定公允价值。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季度报告
新增: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
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9
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30、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人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基金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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