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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A(00088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005239
基金代码 000880
公告日期 2018-03-24
编号 1
标题 《富国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信息全文 1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和释义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前言和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2

出的修订
……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新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3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
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
关公告。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
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补充: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
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
规则的规定。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
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申购业务的办理。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
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 1、2、3、5、7、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
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发生上述第 4、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的,为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
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5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
险控制的需要,也可以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新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施。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新增: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
人”)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即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6

申请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可以优先确认小额赎
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具体为: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
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则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
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在仍可
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
比例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
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
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
期办理的具体程序,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的方式办理;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
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和办理措施,并在指定
媒介上进行公告。
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为 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资产占基金
资产的比例为 5%-10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 5%-10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7

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新增: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
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8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
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25)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2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3)、(14)、(25)、(26)条外,因证券、期货
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
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值 三、估值方法 9

新增:
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
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基金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估值;
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
理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
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10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临时报告
新增:
27、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
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11

《富国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
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
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富国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
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富国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
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
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12

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 5%-10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 5%-10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
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c、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
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c、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新增:
f、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协议项下托管人托管的全
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13





……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由于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
本协议项下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y、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
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z、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上述第 c、n、y、z 条外,由于证券、期货市场波动、14

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
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
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
能变动规模和基金管理人应对措施,便于基金托管人实施
交易监督。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因法律法规变化导致本基金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调
整的,基金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
书面同意后方可纳入投资监督范围。基金管理人知晓基金
托管人投资监督职责的履行受外部数据来源或系统开发
等因素影响,基金管理人应为托管人系统调整预留所需的
合理必要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
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
能变动规模和基金管理人应对措施,便于基金托管人实施
交易监督。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和会计核算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2、估值方法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2、估值方法 15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
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新增:
(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
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项进行
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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