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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16102D)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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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005294 | ||||||||
基金代码 | 16102D | ||||||||
公告日期 | 2018-03-24 | ||||||||
编号 | 1 | ||||||||
标题 | 《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 ||||||||
信息全文 | 1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2 ……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富国国企改革份额遭遇大额申购 赎回时,通过调整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 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 对待 第八部分 富国国企 改革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 新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3 额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 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 关公告。 第八部分 富国国企 改革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纳入基金 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 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 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 第八部分 富国国企 改革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新增: 7、当富国国企改革份额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 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第八部分 富国国企 新增: 4 改革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 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第八部分 富国国企 改革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的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除第 4 项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及基 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并予以公告。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除第 4、6 项外)之一且基金管 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全 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 者,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 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发生上述第 4、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的,为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 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5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 险控制的需要,也可以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 第八部分 富国国企 改革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新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施。 第八部分 富国国企 改革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式 新增: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过前一开放日全部基金份额(包括富国国企改革 A 份额、富国国企改革 B 份额和富国国企改革份额,下 同)的 1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即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 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可以优先确认小额赎6 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具体为: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 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则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 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 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未予 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 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 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 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具体程 序,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的方式办 理;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 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和办理措施,并在 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 投资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其中投资于中证国有企业改 革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其中投资于中证国有企业改 革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7 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 投资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按照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的成份股 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指数成份股及其 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其中投资于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 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 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按照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的成份股 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指数成份股及其 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其中投资于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 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 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8 投资 六、投资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 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 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 制: …… (17)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 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 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 制: …… (17)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新增: (20)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 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9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 除第(9)、(17)、(20)、(21)条外,因证券、期货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 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部分 基金资 产的估值 二、估值方法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第十八部分 基金资 产的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10 人应当暂停估值;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 的信息披露 (八)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基 金季度报告 新增: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 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 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 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 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 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7、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 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 的信息披露 (九)临时报告 新增: 32、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33、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11 《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的 90%,其中投资于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 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的 90%,其中投资于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 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 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17、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 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17、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12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增加: 20、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 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第 9、17、20、21 条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 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13 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和会计核算 (二)基金资产估值 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 理 2、估值方法 2、估值方法 增加: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和会计核算 (四)暂停估值与公 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 形 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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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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