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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恒利纯债(00587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071722
基金代码 005872
公告日期 2018-05-09
编号 1
标题 太平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重要提示】
1.太平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7年11月14日证监许可[2017]2067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本基金自2018年5月13日至2018年8月9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9.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0.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付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本公司直销柜台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单笔不得低于1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网上交易(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认购本基金的单笔和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11.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对于超过部分的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不予确认。
1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太平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6.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1560999)咨询购买相关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相关部分。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太平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及简称
代码:005872
简称:太平恒利纯债
(三)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发售机构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柜台。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35号5幢1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0楼1004室
法定代表人:汤海涛
联系人:韦佳
直销电话:021-38556789
直销传真:021-38556751
客户服务电话:021-61560999
公司网址:www.taiping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变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为自2018年5月13日至2018年8月9日。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实际情况可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
本基金销售渠道为本公司直销柜台。
(二)认购方式与费率结构
1、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每份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本基金认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给投资人。
4、本基金认购费率见招募说明书。
5、投资者的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认购的金额限制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本公司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网上交易(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认购本基金的单笔和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三、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计算的利息为准。
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四、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五、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35号5幢1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7楼1708室
法定代表人:汤海涛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三)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7楼1708室
法定代表人:汤海涛
联系人:朱俊
联系电话:021-38556627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华阳路112号2号楼东虹桥法律服务园区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A楼15层
负责人:张诚
联系人:张兰
电话:021-58773177
传真:021-58773268
经办律师:张兰、梁丽金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金诗涛
电话:021-23237011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金诗涛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九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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