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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祥龙混合(LOF)(16830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128081
基金代码 168301
公告日期 2018-06-29
编号 1
标题 东海祥龙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海祥龙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简称 东海祥龙混合(LOF)(场内简称:东海祥龙)
基金主代码 168301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2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东海祥龙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海祥龙定增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8年7月3日
赎回起始日 2018年7月3日
注:根据《东海祥龙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东
海祥龙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封闭期自2016年12月21日起至2018年6
月21日止,自2018年6月22日起,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自2018
年6月22日起,本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东海祥龙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场外基金简称变更为“东海祥龙混合(LOF)”,场内基金简称与基金
代码不变。
2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18年7月3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在开放日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场外申购基金,首次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
额为100元。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5万元(含申购费),追
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1000元(含申购费)。
场内申购基金,投资人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
超过1,000元的应为1000元的整数倍(含申购费)。
本基金存续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申购金额限制。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金额(M) 申购费率
M < 100万元 1.50%
100万元 ≤ M <500万元 0.60%
3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本基金在场内和场外的申购费率相同。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
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
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人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
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外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内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同时
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
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
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2 赎回费率
4
(1)场外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日) 赎回费率
持有期<7 1.5%
7≤持有期<30 0.75%
30≤持有期<365 0.50%
365≤持有期<730 0.25%
730≤持有期 0%
(2)场内赎回费率
本基金场内份额赎回时份额持有期不满7天的,收取1.5%的赎回费,持有满7天
以上(含7天)的,赎回费率为0.5%,场内份额赎回费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投资者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规则和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
机构的规则和记录为准。
(3)其他情况说明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下,确定赎回费用归入基金
财产的比例,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在场外认购、场外申购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期限以份额实际持有期限为准;在
场内认购、场内申购以及场内买入,并转托管至场外赎回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期
限自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
对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有期在30日以上(含)且少于9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
费用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90日以上(含)且少于180日(不含)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180日以上
(含)的投资者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
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在先
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
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4)投资人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
金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
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葛伟忠
电话:(021)60586973
传真:(021)60586906
联系人:王兆
客户服务电话:400-9595531(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donghaifunds.com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
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诚
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
6
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
认可的会员单位。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东海祥龙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为上市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销售机构查阅《东海祥龙定增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和《东海祥龙
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等相关资料,
投资者亦可致电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59-5531或登录本
公司网站www.donghaifunds.com进行查询。
(3)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
定,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4)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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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于投资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6月29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基金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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