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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罗德亚洲高息股债M(968013)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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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331612 | ||||||||
基金代码 | 968013 | ||||||||
公告日期 | 2018-09-17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施罗德亚洲高息股债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并修订内地销售文件及信托契约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重要提示:本公告为重要文件。请投资者务必关注及详阅本公告。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 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专业意见。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就 本公告所载资料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进行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尽其所知所信,本公 告并未遗漏令本公告含有任何误导性陈述的其他事实。 施罗德亚洲高息股债基金(“本基金”)于2017年5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7]767号文获准在中国内地注册及销售,并自2017年7月28日在内地公开销售。 本公告旨在告知投资者,本基金将作出下述变更。下述变更自2018年10月19日(“生效日”) 起生效。除非本文另有指明,本公告所用术语与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中国内地补充 说明文件中所界定的含义相同。 一、 净值摊薄及摆动定价机制 本基金采用单一定价,并可能因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或转入和转出造成的其进行 投资增仓或减仓所招致的交易成本及该等投资的买入价和卖出价之间的差价而蒙受 净值价值减少。这称为“净值摊薄”。为了抵消净值摊薄及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自生效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作为其每日估值政策的一部分。 这意味在若干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其本着诚信善意认为此举乃符合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将在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时作出调整,以抵消交易及被视为重大的情况下的 其他成本所带来的影响。 在一般业务过程中,摆动定价机制将被机械地及贯彻一致地触发应用。 是否需要采用摆动定价机制将视乎本基金就每个交易日所受理的申购、转换及赎回适 用的净值而定。因此,基金管理人保留在本基金的净现金流动超过上一个交易日的总 资产净值的一个限额(由基金管理人不时订明)时采用摆动定价机制的权利。 基金管理人亦可在其认为符合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时酌情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时,基金管理人将在有净现金流入至本基金时调增基金份额净值及 在有净现金流出时调减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每个份额类别的份额净值将独立计算, 但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的任何调整将对每个份额类别的份额净值造成相同影响(以 百分比计算)。 鉴于净值摊薄与本基金的资金流入及流出有关,故不可能准确地预计净值摊薄会否在 未来某个时间发生。因此,亦不可能准确地预计基金管理人需要使用摆动定价机制进 行净值调整的频率。 由于摆动定价机制进行的净值调整将参照基金进行投资增仓或减仓的成本(包括任何 买卖差价)计算,而有关成本可能随市况变动,这意味着摆动定价的净值调整幅度可 能随时间而变动,但不会超过本基金于相关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的2%。 为了反映上文所载有关更改,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国内地补充说明文件及本 基金信托契约将进行修订。 除上文所述以外,本基金的所有其他主要特点,包括收费水平、收费结构、本基金的 管理方式及风险概况均维持不变。就该等变更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修订香港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信托契约的法律费用估计为30,000港元,并将由本基金承担。 二、 根据经修改的《基金经理操守准则》对基金招募说明作出的修订 基金管理人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发牌从事第9类( 提 供资产管理)的受规管活动,并接受香港证监会的规则及标准规管,其中包括香港证 监会的《基金经理操守准则》(“基金经理准则”)。近期香港证监会对基金经理准 则作出了修改,包括从事第9类牌照受规管活动的公司就其管理的基金的某些披露义 务。该披露义务是关于杠杆比率、证券借贷、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流动性风险管 理及其他风险管理政策。 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将进行修订以反映经修改的基金经理准则的规定。 三、 中国内地销售文件、信托契约的修订 本基金经修订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国内地补充说明文件、中国内地产品资料概要以 及信托契约将于生效日当日或生效日前后发布。该等文件将通过内地代理人网站 (www.fund001.com)发布,或可于办公时间在内地代理人及内地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免费查阅。 四、 内地投资者可通过内地代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有关事项: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服务电话:400-700-5000 电子邮箱:services@jysld.com 网址:www.fund001.com 风险提示:内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信托契约、中国内地补充说明文件、 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 基金产品。本基金依照香港法律设立,其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规范适用香港法律及香港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基金管理人: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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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基金公司官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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