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 |
---|
-.-----.---- (-.----%)--/--/-- --:--:-- | 最新净值: -.---- | 昨日净值: -.---- | 累计净值: -.---- |
---|---|---|---|
涨跌幅: -.---- | 涨跌额: -.---- | 五分钟涨速: -.---- |
民生家盈季度理财债券(000798) 基金公开信息 | |||||||||
---|---|---|---|---|---|---|---|---|---|
流水号 | 1334046 | ||||||||
基金代码 | 000798 | ||||||||
公告日期 | 2018-09-21 | ||||||||
编号 | 2 | ||||||||
标题 | 关于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对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托管协议相应部分一并修改。 本次法律文件的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且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适当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对应基金合同的约定。 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自2018年9月26日起生效。 2、本公司将在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公布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届时将在最新一期的版本中予以更新。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1日 附件: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部分 释义 37、运作期:指基金管理人事先确定的封闭运作期间, 原则上为 3 个月。具体以届时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本 基金在运作期内不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 换转出业务 37、运作期:指基金管理人事先确定的封闭运作期间,原 则上为 3 个月且不少于 90 日。具体以届时基金管理人公 告为准,本基金在运作期内不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转入、转换转出业务 第二部分 释义 49、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 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50、7 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 日(含节假日)收益所 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删除。 第二部分 释义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 日年化 收益率的过程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第二部分 释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四、基金的运作期 本基金的运作期为基金管理人事先确定的封闭运作期间, 原则上为 3 个月,具体以届时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本基 金在运作期内不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 出业务。每个运作期结束后或者下一个运作期开始前,本 基金将进入一个开放期,开放期不超过 5 个工作日,本基 金在开放期内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 业务,具体开放期安排以及开放业务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 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的运作期为基金管理人事先确定的封闭运作期间, 原则上为 3 个月且不少于 90 日,具体以届时基金管理人 公告为准。本基金在运作期内不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 换转入、转换转出业务。每个运作期结束后或者下一个运 作期开始前,本基金将进入一个开放期,开放期不超过 5 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转入、转换转出业务,具体开放期安排以及开放业务安排 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十、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 保持在 1.00 元。 删除。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 值为 1.00 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 则 5、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时, 基金管理人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未付收益一并结 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 有人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未付收益为正时,未 付收益不进行支付;未付收益为负时,其剩余的基金份额 需足以弥补其当前未付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 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 删除。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投 资者申购所得的份额等于申购金额除以 1.00 元,赎回所 得的金额等于赎回份额乘以 1.00 元。具体的计算公式按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3、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 1.00 元。 4、本基金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为:申购份额计算结 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本基金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为: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 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2、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 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约定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3、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 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申购的有 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 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 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 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相关公 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 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 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 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 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投资 二、投资范围 新增: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投资 四、 投资限制 2、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2、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新增: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除上述第(10)、(11)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 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0%;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11)、(12)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 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每个运作期原则上为 3 个月,因此选择 3 个月银行 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加上利差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 准,能够使本基金投资人理性判断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 特征,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每个运作期原则上为 3 个月且不少于 90 日,因此 选择 3 个月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加上利差作为本基 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投资人理性判断本基金 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金的业绩表 现。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新增: 产的估值 三、估值方法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 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 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4、对于采用摊余成本法计量的基金组合,基金管理人开 展基于“影子定价”和“摊余成本法”之间偏离度的压力 测试,对各种情景压力下基金组合偏离度表现进行测试。 当压力测试结果到一定标准后,进行预警或调整,提前防 控偏离度风险。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和 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 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 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结果按规定对外予以公布。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1、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第 4 位,小数 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 的,7 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 7 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 的年资产收益率,精确到 0.001%,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 值、每万份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结果发送基金托 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 行。 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 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 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 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资产的估值 导致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 4 位(含 4 位)或 7 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 3 位(含 3 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 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资产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 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 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 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 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处理。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 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新增: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 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同一类别内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 用;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 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 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日进行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 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按去尾原则处 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 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 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 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 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付方 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 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当日收益支 付时,其当日净收益大于零,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 份额,其当日净收益为零,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变, 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 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 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基金托管人复核后 四、收益分配方案、时间和程序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 确定。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 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工作日公告前一个 工作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 假日结束后第二个工作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但本基金可以不公布运作期期满日每万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而可公布截至运作期期满日 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实际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日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 假日顺延),每次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 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基金托管人复核后 确定。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 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五、本基金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 益率、运作期期满日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实际年化收益率的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计算见本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 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 信息 (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 收益率公告 1、在每个运作期开始后的 10 个工作日之后,基金管理人 应于本运作期内每个工作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 点以及指定媒介,披露前 1 个工作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 第 2 个工作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但本基金可以不公布运 作期期满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而可公布截至运作期期满日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实际年化 收益率。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的计算方法如下: 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已实现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1、在每个运作期开始后的 10 个工作日之后,基金管理人 应于本运作期内每个工作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 点以及指定媒介,披露前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 上。 3、每个运作期开始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可选 择公告基金组合的大类资产配置。 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10000 按日结转的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日年化收益率= 1 100% 10000 7 1 7 365 7 1 i Ri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4 位,7 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 后第 3 位。 2、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 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3、每个运作期开始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可选 择公告基金组合的大类资产配置。 4、每个运作期期满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可选 择公告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实际年化收益率和当期运作期 支付收益情况(如遇节假日休刊可顺延)。 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实际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该类基金份额运作期实际年化收益率= 当期运作期费后 该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累计值/10000/ 当期运作期日历日天数×365 ×100% 当期运作期费后该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累计值,为当期运作期内每个自然日该类基金份额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的加总金额,其中运作期期满日该类基金 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计提当期运作期管理费后 的该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实际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精确到百 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3 位,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 入。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新增: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7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 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赎 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 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 信息 (六)临时报告 17、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 (七)临时报告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 31、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 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
||||||||
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