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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福瑞混合发起(LOF)A(50102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377182
基金代码 501028
公告日期 2018-10-26
编号 2
标题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信息全文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www.ctfund.com)发布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本基金转型的相关事宜,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网络方式、短信方式、电话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10月29日起,至2018年11月26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指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须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联系人:何亚玲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400-820-9888
客服邮箱:service@ctfund.com
公司网站:www.ctfund.com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0月25日。权益登记日交易时间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投票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tfund.com)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包括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业务专用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之“3、授权方式” 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电话投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投票,自2018年10月29日起,至2018年11月26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820-9888)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参与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投票。基金管理人也将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通话过程中将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身份核实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持有人大会的投票。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三)短信投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投票,自2018年10月29日起,至2018年11月26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提供短信通道供个人投资者参与本次大会投票。
1、短信表决意见内容为“身份证件号码+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中有且只有一种表决意见。请个人投资者务必按照上述格式要求回复短信,未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或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有误的,视为表决无效;回复身份证件号码无误但表决意见回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弃权。短信表决的效力认定详见本公告“六、计票”中“表决票效力的认定”相关约定。
2、基金管理人将会发送征集投票的提示短信给在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处预留手机号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短信通道参与表决。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投票。
3、如因短信通道或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或非基金管理人人为因素,导致上述投票短信无法及时送达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无法及时收回投票的,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短信投票失效的责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截止日前可以选择其他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网络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投票,自2018年10月29日起,至2018年11月26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在网站设立投票专区,通过投票专区进行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使用开户证件号码及登录密码进行登录,以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
(五)其它投票方式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1、委托人/被代理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2、受托人/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等代理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1)纸面方式授权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二)。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授权的,可通过邮寄授权文件或在基金管理人柜台办理授权事宜。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送交基金管理人办公地点(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如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无需提供受托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纸面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纸面授权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同一代理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代理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5、授权时间的确定
授权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授权委托书的时间为准。
6、授权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6日16:30时。
六、计票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纸质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非纸质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1)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直接投票优先。同一投资者既授权投票又自行投票的,以自行投票的表决票为准。
ii.最后时间优先。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2)短信表决的效力认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表决方式投票,未使用预留手机号码回复的,视为无效。若使用预留手机号码回复的,需在表决短信里明确选择同意、反对或是弃权的一种,仅提供身份证件号码,但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选择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弃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短信表决通道重复提交短信表决票的,以基金管理人在截止时间之前最后一次收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发送成功的表决短信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短信视为被撤回。
表决短信里仅有表决意见而未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提供的身份证件号码有误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的,为无效表决票。
(3)电话表决的效力认定
在会议投票表决规定期间内拨打客服热线进行电话表决或在会议投票表决规定期间内由基金管理人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电话联系,该等通话内容形成录音资料,录音内容完整涵盖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确认及对所有议题进行的明确表决意见,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能够核实身份但授权不明确或未发表明确表决意见的,视为弃权表决票,计入有效表决票;无法核实身份的为无效表决票。
(4)网络表决的效力认定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多次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表决为准。
(5)同一基金份额存在有效的纸面表决以及其他方式表决的,以有效的纸面表决意见为准。同一基金份额不存在有效的纸面表决的,但存在其他方式多种有效表决的,多种有效表决中以“最后时间优先”为准,如不能确定最后一次表决时间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各表决意见相同,按照该相同的表决意见计票,若各表决意见不同,视为弃权表决。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或委托人和受托人已不在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或明确撤销授权,则以最新授权和投票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联系人:何亚玲
邮政编码:200120
客服电话:400-820-9888
传真:021-6888 8169
电子邮件:service@ctfund.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电话: 021-62154848
联系人:林奇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和律师费用等可从基金资产列支,上述费用支付情况将另行公告。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提请场内投资人关注本基金交易价格波动以及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间的折溢价风险。
5、本基金可能在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后停牌,具体时间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介另行公告。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关于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01028,基金简称:财通福瑞定开混合发起,场内简称:财通福瑞,下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对本基金实施转型,变更本基金的基金名称、运作方式、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及其他相关事项,具体转型方案详见附件四《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以下简称“《转型方案》”)。
本议案如获得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转型方案》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办理本基金转型的各项具体事宜,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转型实施前预留至少二十个开放日的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卖出、赎回或转换转出。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样本)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了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投票截止日为2018年11月26日17:00的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机构)同意代理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 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 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
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户卡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
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未选、多选、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表决票(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表决票计为无效表决票。
2、本表决票中“基金账户卡号”,指持有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账户卡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卡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卡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附件四:
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对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实施转型的有关事项。
本基金实施转型涉及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属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本基金转型的议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方案要点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拟由“上市契约型、定期开放”改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同时,本基金的基金名称拟变更为“财通多策略福瑞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转型以后,申购、赎回安排、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收益分配方式、信息披露内容等将相应发生调整,具体详见下文第三条中《<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
本基金的赎回费设置将相应调整,拟由原:
“本基金场外/场内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持有不满一个封闭期 1.50%
持有满一个封闭期 0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调整为:
“本基金场外/场内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Y) 赎回费率
Y<7天 1.50%
7天≤Y<30天 0.75%
30天≤Y<6个月 0.50%
Y≥6个月 0
对持有期小于30个自然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大于等于30个自然日且小于3个自然月的,赎回费用的75%归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大于等于3个自然月且小于6个自然月的,赎回费用的50%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案如获得通过,基金管理人将依据上文第二条的方案要点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条款
第一部分 前言 三、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三、财通多策略福瑞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原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第二部分 释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基金或本基金:指财通多策略福瑞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系由原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财通多策略福瑞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本基金合同由《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本基金合同中与基金募集发售等相关的内容仅适用于原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财通多策略福瑞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本托管协议由《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而成
6、招募说明书:指《财通多策略福瑞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财通多策略福瑞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日,原《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删除
无 29、基金转型:指“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财通多策略福瑞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运作方式、投资等条款的一系列事项的通称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存续期:指《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基金合同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在开放期内的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9、封闭期: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60、开放期:指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时长为5至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每个开放期的结束之日为上一个封闭期开始之日的18个月对日。即本基金任一个封闭期加上其后一个开放期构成的周期总时长原则上为18个月
61、18个月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18个月期满后的对应日期,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若18个月期满后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 删除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一、基金名称
财通多策略福瑞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定期开放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本基金在一定期间内封闭运作,不接受基金的申购、赎回;在封闭期结束和下一封闭期开始之间设置开放期,受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申请。
1、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2、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时长为5至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每个开放期的结束之日为上一个封闭期开始之日的18个月对日。即本基金任一个封闭期加上其后一个开放期构成的周期总时长原则上为18个月。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继续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关于开放期的约定。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五、发起资金认购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将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期间份额不能赎回。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不能提前赎回发起份额。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五、发起资金的说明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根据基金管理人2016年11月23日发布的《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旗下基金的公告》,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基金份额10,001,250份。基金管理人持有的前述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财通多策略福瑞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计算将不低于三年,期间份额不能赎回。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场内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发起资金认购
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3年。其中发起资金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不能提前赎回发起份额。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2、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5、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基金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由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2016年9月2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009号文注册募集,基金管理人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自2016年10月17日至2016年11月16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22日生效,并于2017年2月2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18年【】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变更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运作方式、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及其他相关事项,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起,《财通多策略福瑞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正式生效,《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 第五部分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 万元、且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 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机构应在验资报告中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
本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1、上市交易的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基金上市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份额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 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 人;
(3)《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上市交易公告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3 个工作日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份额的封闭期与开放期
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时长为5至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每个开放期的结束之日为上一个封闭期开始之日的18个月对日。即本基金任一个封闭期加上其后一个开放期构成的周期总时长原则上为18个月。开放期内,投资人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举例:假设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5月27日,那么本基金的首个开放期的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18个月对日,即2017年11月27日。假设本基金的首个开放期为10个工作日,往前推算10个工作日,即本基金的首个开放期为2017年11月14日至2017年11月27日。因此,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2016年5月27日至2017年11月13日。 删除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时长为5至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遇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基金份额净值保留的小数点位数进行临时调整,但基金份额净值保留的小数点位数不得少于4位。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暂停申购情形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而暂停申购的时间相应延长。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暂停赎回情形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而暂停赎回的时间相应延长。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
(2)延缓支付: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单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2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剩余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全部赎回”或“(2)延缓支付”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内(含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一并按上述(1)、(2)方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延缓支付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缓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以上暂停及恢复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公告规定,不适用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封闭期与开放期运作方式转换引起的暂停或恢复申购与赎回的情形。封闭期与开放期运作方式转换的有关信息披露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执行。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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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阮琪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刘未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9)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认购的基金份额不少于3年;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9)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认购的基金份额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运作方式的转变);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封闭期内,股票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的30%~100%;开放期内,股票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一个月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封闭期内,基金股票资产的比例不受上述30%~100%的限制。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三、投资策略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价值投资理念的基础上,建立成长策略、主题策略、定向增发策略以及动量策略等多策略体系,并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进行针对性运用。具体投资过程中,本基金通过自下而上的成长股策略,对上市公司进行基本面研究,精选股票;通过自上而下的主题策略,研究行业轮动与市场热点,精选行业;通过动量策略进行股票操作层面的动态调整,捕捉市场动量效应驱动的投资机会;通过定向增发策略把握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事件关联的投资机会,选择基本面和安全边际双优的定增企业。通过以上多种策略的综合应用,本基金建立基金投资组合,并根据宏观经济状况、公司基本面变化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3)定向增发策略
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包括大股东、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融资方式。本基金将对进行非公开发行的上市公司进行基本面分析,结合市场未来走势进行判断,从战略角度评估参与定向增发的预期中签情况、预期损益和风险水平,积极参与风险较低的定向增发项目。在定向增发股票锁定期结束后,本基金将根据对股票内在投资价值和成长性的判断,结合股票市场环境的分析,选择适当的时机卖出。
……
3、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固定收益投资在保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采取利率预期策略、信用风险管理和时机策略相结合的积极性投资方法,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定的收益。 三、投资策略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价值投资理念的基础上,建立成长策略、主题策略以及动量策略等多策略体系,并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进行针对性运用。具体投资过程中,本基金通过自下而上的成长股策略,对上市公司进行基本面研究,精选股票;通过自上而下的主题策略,研究行业轮动与市场热点,精选行业;通过动量策略进行股票操作层面的动态调整,捕捉市场动量效应驱动的投资机会。通过以上多种策略的综合应用,本基金建立基金投资组合,并根据宏观经济状况、公司基本面变化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
3、债券类资产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在保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采取利率预期策略、信用风险管理和时机策略相结合的积极性投资方法,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定的收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封闭期内,股票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的30%~100%;开放期内,股票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但每次开放期开始前一个月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封闭期内,基金股票资产的比例不受前述30%~100%的限制;
(2)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16)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本基金在开放期内,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包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债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20)开放期内,本基金的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封闭期内,本基金的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
(22)本基金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锁定期不得超过封闭期的剩余存续期;
(23)开放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24)本基金于开放期内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5)开放期内,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包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20)本基金的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22)本基金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2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2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五、业绩比较基准
……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机构调整或停止上述指数的发布,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业绩比较基准
……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机构调整或停止上述指数的发布,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履行适当程序后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五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遇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基金份额净值保留的小数点位数进行临时调整,但基金份额净值保留的小数点位数不得少于4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在本基金开放期内,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第十九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3、……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3、……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3个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删除
(五)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份额开始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基金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基金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八)临时报告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之间的运作转换);
7、基金募集期延长;
21、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 (五)临时报告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20、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十三)发起资金认购份额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年报、半年报、季报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十)发起资金认购份额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在基金年报、半年报、季报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无 (十二)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2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八、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
3、出现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情况; 八、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
删除
第二十三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自【】起生效,原《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将一并修订,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披露,招募说明书将在法律规定的更新时间内予以公告。
四、转型前后的交易安排
(一)选择期
自《关于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后,本基金将安排不少于20个工作日的选择期(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供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如表决通过之后,本基金仍处于封闭期的,则封闭期提前结束,如表决通过之后,基金处于开放期内,但原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不满足选择期时长的,开放期将相应延长。《关于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通过即视为投资人同意在此特殊时期突破原基金合同对封闭期、开放期的约定。
本基金选择期间适用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Y) 赎回费率
Y<7天 1.50%
Y≥7天 0
本基金收取的赎回费用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财通多策略福瑞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选择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的正式转型,将原“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为“财通多策略福瑞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
自选择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财通多策略福瑞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财通多策略福瑞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财通多策略福瑞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三)发起资金的锁定期
本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发起资金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其锁定期自《财通多策略福瑞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不少于3 年。
五、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转型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面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转型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如果议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的表决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基金转型的议案。
(二)选择期内遭遇大规模赎回的风险
为应对选择期内遭遇大规模赎回,基金管理人在选择期内将尽可能保证基金投资组合的流动性,应付转型前后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赎回,降低净值波动率。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转型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六、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9888(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3-7999
客服邮箱:service@ctfund.com
公司网站:www.ctfund.com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持有人大会,提示性公告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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