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 |
---|
-.-----.---- (-.----%)--/--/-- --:--:-- | 最新净值: -.---- | 昨日净值: -.---- | 累计净值: -.---- |
---|---|---|---|
涨跌幅: -.---- | 涨跌额: -.---- | 五分钟涨速: -.---- |
华夏新锦祥混合C(003699) 基金公开信息 | |||||||||
---|---|---|---|---|---|---|---|---|---|
流水号 | 1390973 | ||||||||
基金代码 | 003699 | ||||||||
公告日期 | 2018-11-17 | ||||||||
编号 | 1 | ||||||||
标题 | 华夏新锦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重要提示 华夏新锦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6年10月25日证监许可[2016]2421号文准予注册,自2017年1月10日起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夏新锦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8月15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新锦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审议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审议议案于2018年9月21日通过,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同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9月22日发布《华夏新锦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以下简称“决议生效公告”)。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9月25日,自2018年9月26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华夏新锦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新锦祥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3698 各份额类别简称及基金交易代码 华夏新锦祥混合 A 华夏新锦祥混合 C 003698 00369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 1 月 10 日 基金管理人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6年10月25日证监许可[2016]2421号文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自2016年12月22日至2017年1月5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1月10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500,154,903.51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8月15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新锦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审议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审议议案于2018年9月21日通过,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同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9月22日发布《华夏新锦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9月25日,自2018年9月26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三、财务会计报告 (一)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华夏新锦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9月25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2018年 9 月 25 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856,123.92 存出保证金 1,092.39 交易性金融资产 413,887.50 其中:股票投资 413,887.50 应收利息 185.85 资产总计 2,271,289.66 负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931.94 应付托管费 155.33 负债合计 1,087.27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2,255,324.62 未分配利润 14,877.77 所有者权益合计 2,270,202.3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271,289.66 注:①报告截止日2018年9月25日(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华夏新锦祥混合A基金份额净值为1.0066元;华夏新锦祥混合基金份额总额为2,255,324.62份(其中A类2,255,324.62份,C类0份)。 ②本基金截至最后运作日的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清算情况 自2018年9月26日至2018年10月12日止为本基金清算报告期,基金财产清算组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全部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最后运作日资产清算情况 截至清算报告期结束日(2018年10月12日),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部分资产尚未收回或者完成变现。根据基金管理人2018年8月15日发布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新锦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及决议生效公告,为了提高清算效率,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本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对尚未收回的存出保证金、应收利息进行垫付,该垫付资金将于收回款项、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对于未能变现的停牌股票,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其变现后按其实际变现金额分配给投资者,因此可能引起清算财产的多次分配。各项资产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1,092.39元,其中849.70元已于2018年10月9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至托管账户,其余242.69元因持有停牌股票尚未收回,该部分款项已由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0月9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185.85元,已由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0月9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股票资产均为停牌股票,金额总计人民币413,887.50元,截至清算报告期结束日尚未复牌。停牌股票明细如下: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股票数量(股) 最后运作日估值单价 (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 (人民币元) 1 002739 万达电影 9,450 22.23 210,073.50 2 000540 中天金融 50,700 4.02 203,814.00 合计 413,887.50 (三)最后运作日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931.94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0月10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55.33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0月10日支付。 (四)本次清算报告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自 2018 年 9 月 26 日 至 2018 年 10 月 12 日 止清算报告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 1) 635.35 清算收入小计 635.35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小计(注 2) - 三、清算净收益 635.35 表中相关项目具体说明如下: 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9月26日至2018年10月12日止清算报告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及存出保证金利息,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 2、本次清算相关的清算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截至本次清算报告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18 年 9 月 25 日基金净资产 2,270,202.39 加:清算报告期间净收益 635.35 二、2018 年 10 月 12 日基金净资产 2,270,837.74 截至本基金清算报告期结束日2018年10月12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2,270,837.74元,其中含停牌股票资产413,887.50元(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基金管理人将在停牌股票变现后以其实际变现金额向投资者进行分配。如停牌股票在本基金清算报告获得中国证监会回函拟进行剩余财产分配时仍未完成变现,则本基金管理人将本着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的原则对已变现资产先行进行分配,待停牌股票完成变现后再按其实际变现金额向投资者进行分配,由此可能导致多次分配。自清算报告期结束日次日(2018年10月13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等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六)基金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华夏新锦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2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夏新锦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华夏新锦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组 二○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
||||||||
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清算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