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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信用债券(LOF)(16181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421647
基金代码 161813
公告日期 2019-01-02
编号 1
标题 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信息全文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分别于2018年12月27日及12月28日发布了《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公告》与《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保护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银华信用债券”)持有人的权益,现发布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和《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等的有关规定,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基金代码:161813,场内简称:银华信用)(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8]649号)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场内简称:银华信用
交易代码:161813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终止上市日:2019年1月3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19年1月2日,即在2019年1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相关信息
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于2018年12月24日会议表决通过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2月25日发布了《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1、基金财产清算
(1)本基金将于2019年1月3日终止申购赎回并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自2019年1月3日起(含2019年1月3日),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2、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四、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及直销机构联系方式
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电话 010-58162950 传真 010-58162951
联系人 展璐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 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移动端站点 请到本公司官方网站或各大移动应用市场下载“银华生利宝”手机APP或关注“银华基金”官方微信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186558, 4006783333
(二)基金托管人联系方式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建设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中国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
(三)基金代销机构
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五、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3333 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日
基金信息类型 终止上市提示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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