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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双月红定期债券A(00030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445738
基金代码 000303
公告日期 2019-01-24
编号 1
标题 关于长盛双月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长盛双月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长盛双月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经发生《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出现上述事由后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盛双月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盛双月红定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00030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9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长盛双月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双月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情形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每个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基金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将于该日次日终止并根据本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
  (3)本基金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90%。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次开放期为2018年12月24日(含该日)至2019年1月22日(含该日),基金登记机构于2019年1月23日完成了本基金在本次开放期最后一日(即2019年1月22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本次开放期最后一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终止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2019年1月24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2、基金管理人将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停牌证券等不能及时变现资产的处理
  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有停牌证券等不能及时变现资产的,为了最大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清算效率,基金管理人将采用如下清算模式:
  ①第一步:分配可变现资产。
  基金清算过程中,遇到基金所持停牌证券等不能及时变现资产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先将能够变现的资产全部变现,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制作清算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获得回函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再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第一步即告结束。
  ②第二步:分配停牌证券等不能及时变现资产在全部变现后的剩余资产。
  在第二步中,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按照“待停牌证券等不能及时变现资产全部变现后,一次性给投资者分配全部剩余资产”的方式进行操作并制作剩余资产分配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公告剩余资产分配公告,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本基金财产清算即告全部结束。
  7、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8、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仅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2月19日发布的《长盛双月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为2018年12月24日(含该日)至2019年1月22日(含该日),因此发生触发本《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情形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人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进行查询或拨打客服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通话费用)。
  3、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4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清算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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