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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宏利混合A(04000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499804
基金代码 040005
公告日期 2019-03-30
编号 1
标题 华安宏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华安宏利混合

基金主代码
040005

交易代码
040005(前端)
041005(后端)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6年9月6日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575,720,294.99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通过持续获取价格回归价值所带来的资本收益,以及分红所带来的红利收益,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构建投资组合,并在投资流程中采用公司开发的数量分析模型进行支持,使其更为科学和客观。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0%+同业存款利率×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投资品种。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陆滢
田青


联系电话
021-38969999
010-67595096


电子邮箱
luying@huaan.com.cn
tianqing1.zh@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50099
010-67595096

传真
021-68863414
010-66275853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摘要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huaan.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层、32层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本期已实现收益
85,974,237.56
169,510,074.76
-580,214,148.91

本期利润
-471,416,971.37
454,447,048.66
-852,998,200.35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8097
0.7220
-1.2347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20.35%
22.98%
-27.36%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8年末
2017年末
2016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2.2107
3.0308
2.2775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848,460,454.69
2,467,448,083.12
2,174,463,053.39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3.2107
4.0308
3.2775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封闭式基金交易佣金、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9.39%
1.77%
-11.19%
1.47%
1.80%
0.30%

过去六个月
-10.08%
1.69%
-12.79%
1.35%
2.71%
0.34%

过去一年
-20.35%
1.58%
-22.71%
1.20%
2.36%
0.38%

过去三年
-28.84%
1.36%
-17.16%
1.06%
-11.68%
0.30%

过去五年
29.38%
1.68%
25.86%
1.36%
3.52%
0.32%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309.72%
1.63%
120.32%
1.59%
189.40%
0.04%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华安宏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6年9月6日至2018年12月31日)
/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安宏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过去五年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合计
备注

2018年
-
-
-
-
-

2017年
-
-
-
-
-

2016年
-
-
-
-
-

合计
-
-
-
-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0号文批准于1998年6月设立,是国内首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公司总部设在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目前的股东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北京、上海、沈阳、成都、广州等地设有分公司,在香港和上海设有子公司——华安(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共管理华安创新混合、华安MSCI中国A、华安现金富利货币、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华安黄金易ETF、华安沪港深外延增长混合、华安全球美元收益债券等108只开放式基金,管理资产规模达到2756.06亿元人民币。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王春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10-28
-
17年
硕士研究生,17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曾任德恒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兴业证券研究所市场研究部主管、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兼研究总监、汇丰晋信基金基金经理兼策略与金融工程总监。2015年5月加入华安基金,2015年10月起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11月至2018年5月担任华安安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2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智增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注: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即以公告日为准。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形。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将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及其他投资组合资产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方面全部纳入公平交易管理中。控制措施包括:在研究环节,研究员在为公司管理的各类投资组合提供研究信息、投资建议过程中,使用晨会发言、邮件发送、登录在研究报告管理系统中等方式来确保各类投资组合经理可以公平享有信息获取机会。在投资环节,公司各投资组合经理根据投资组合的风格和投资策略,制定并严格执行交易决策规则,以保证各投资组合交易决策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同时严格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授权机制,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在交易环节,公司实行强制公平交易机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1) 交易所二级市场业务,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控制原则,实现同一时间下达指令的投资组合在交易时机上的公平性。(2) 交易所一级市场业务,投资组合经理按意愿独立进行业务申报,集中交易部以投资组合名义对外进行申报。若该业务以公司名义进行申报与中签,则按实际中签情况以价格优先、比例分配原则进行分配。若中签量过小无法合理进行比例分配,且以公司名义获得,则投资部门在合规监察员监督参与下,进行公平协商分配。(3) 银行间市场业务遵循指令时间优先原则,先到先询价的控制原则。通过内部共同的iwind群,发布询价需求和结果,做到信息公开。若是多个投资组合进行一级市场投标,则各投资组合经理须以各投资组合名义向集中交易部下达投资意向,交易员以此进行投标,以确保中签结果与投资组合投标意向一一对应。若中签量过小无法合理进行比例分配,且以公司名义获得,则投资部门在风险管理部投资监督参与下,进行公平协商分配。交易监控、分析与评估环节,公司风险管理部对公司旗下的各投资组合投资境内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投资品种、进行场外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和临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以及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如:中债登的债券估值),定期对各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统计检验的方法对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的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情况。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会同基金投资、交易部门讨论制定了公募基金、专户针对股票、债券、回购等投资品种在交易所及银行间的同日反向交易控制规则,并在投资系统中进行了设置,实现了完全的系统控制。同时加强了对基金、专户间的同日反向交易的监控与隔日反向交易的检查;风险管理部开发了同向交易分析系统,对相关同向交易指标进行持续监控,并定期对组合间的同向交易行为进行了重点分析。
本报告期内,因组合流动性管理或投资策略调整需要,除指数基金以外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次数为4次,未出现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A股市场震荡下跌,沪深300指数累计跌幅-25.31%。其中,银行、食品饮料、计算机等板块跌幅相对较小;而有色金属、传媒、电子等板块跌幅较大。
本组合在报告期内主要配置在金融、家电、食品饮料、电力设备等行业,个股配置上主要集中于具备良好业绩的白马成长股和部分价值股,总体小幅跑赢市场。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3.2107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0.3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22.71%。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当前,中国经济增速放缓,这是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然阶段。2018年经济放缓,一度引发投资者普遍的悲观预期。但事实上,在外部压力、内部变革和市场竞争驱动下,内涵式增长更加符合中国经济的长远利益。我们认为:2019年宏观经济对A股市场的冲击将明显减弱,而随着科技和消费等积极因素的累积效应增强,中国经济高质量增长的新范式,将有利于提升中国整体偏低的估值水平。
2019年,我们坚定看好A股市场。我们认为包括经济增速放缓、企业盈利下滑、并购商誉减值、外部环境恶化等诸多不利因素都已经体现在2018年市场的下跌之中。2019年,伴随着国内积极的改革政策和强大内需市场的启动,以及中国优势企业日益加速的全球化扩张,A股市场有望重拾升势。

另外,从微观层面上看,2018年的市场下跌,也为投资者提供了难得的以合理乃至折扣价买入优质企业的机会。2019年,我们将继续重点投资于那些能够适应中国经济转型变化,并且不断强化核心竞争力的优势公司。我们认为那些竞争格局稳定、能为长线资金长期提供稳定回报的公司是稀缺的,以合理的价格买入并持有,并进行持续的动态跟踪,将有机会获得更多的超额回报。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负责在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严重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时,评估重大事件对投资品种价值的影响程度、评估对基金估值的影响程度、确定采用的估值方法、确定该证券的公允价值;同时将采用的估值方法以及采用该方法对相关证券的估值与基金的托管银行进行沟通。估值委员会成员由投资总监、研究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指数投资部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监等人员组成,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分别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及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不进行收益分配。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不存在基金持有人数低于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 单 峰 魏 佳 亮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9)第2336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安宏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资产:
-
-

银行存款
10,429,314.30
230,657,738.08

结算备付金
1,242,360.65
7,586,503.55

存出保证金
295,687.74
1,021,517.80

交易性金融资产
1,844,533,809.56
2,229,153,792.14

其中:股票投资
1,740,629,741.06
2,088,841,980.64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103,904,068.50
140,311,811.5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1,950,651.30
7,385,735.35

应收利息
2,894,764.38
3,636,096.79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193,320.62
1,306,123.79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1,861,539,908.55
2,480,747,507.5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7,195,256.64
1,740,706.03

应付赎回款
877,384.23
3,713,669.58

应付管理人报酬
2,447,042.75
3,104,323.73

应付托管费
407,840.46
517,387.31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1,505,056.28
3,566,526.35

应交税费
11.73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646,861.77
656,811.38

负债合计
13,079,453.86
13,299,424.38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基金
575,720,294.99
612,152,239.75

未分配利润
1,272,740,159.70
1,855,295,843.37

所有者权益合计
1,848,460,454.69
2,467,448,083.1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861,539,908.55
2,480,747,507.50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3.2107元,基金份额总额575,720,294.99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安宏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一、收入
-421,768,484.40
532,477,272.23

1.利息收入
5,235,325.94
6,042,907.98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472,167.40
1,439,824.10

债券利息收入
4,763,158.54
4,454,744.28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148,339.60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30,147,669.95
241,331,759.86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81,261,471.34
215,062,799.47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837,555.00
-815,770.48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48,048,643.61
27,084,730.87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57,391,208.93
284,936,973.90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239,728.64
165,630.49

减:二、费用
49,648,486.97
78,030,223.57

1.管理人报酬
32,048,985.85
32,965,474.07

2.托管费
5,341,497.57
5,494,245.68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11,830,285.18
39,129,168.48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税金及附加
6.20
-

7.其他费用
427,712.17
441,335.34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471,416,971.37
454,447,048.66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71,416,971.37
454,447,048.66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安宏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612,152,239.75
1,855,295,843.37
2,467,448,083.12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471,416,971.37
-471,416,971.37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36,431,944.76
-111,138,712.30
-147,570,657.06

其中:1.基金申购款
53,442,843.20
145,148,321.88
198,591,165.08

2.基金赎回款
-89,874,787.96
-256,287,034.18
-346,161,822.14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575,720,294.99
1,272,740,159.70
1,848,460,454.69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663,452,048.72
1,511,011,004.67
2,174,463,053.39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454,447,048.66
454,447,048.66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51,299,808.97
-110,162,209.96
-161,462,018.93

其中:1.基金申购款
76,864,270.83
224,176,248.20
301,040,519.03

2.基金赎回款
-128,164,079.80
-334,338,458.16
-462,502,537.96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612,152,239.75
1,855,295,843.37
2,467,448,083.12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朱学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敏,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林
7.4 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华安宏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名为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第143号《关于同意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1,683,963,683.51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6)第11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9月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684,224,358.17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60,674.6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2014年中国证监会令第104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8月6日公告后更名为华安宏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安宏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60%-95%,债券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5%-40%,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为基金资产净值的5%以上,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根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信标普300 指数收益率×90%+金融同业存款利率×10%”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0%+金融同业存款利率×10%”。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批准报出。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华安宏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8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7.4.7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公司”)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2018年12月5日前)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2018年12月5日前)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自2018年12月5日起)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自2018年12月5日起)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华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全资子公司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全资子公司

注:1.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2.根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公告,经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012号文核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将各持有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自2018年12月5日起,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变更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无。
7.4.8.1.2权证交易
无。
7.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金总额的比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13,207.46
0.88%

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金总额的比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注:1.上述佣金参考市场价格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对方协商确定,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的净额列示。

2.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3. 关联方交易本年度实际期间为2018年12月5日至12月31日。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32,048,985.85
32,965,474.07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4,174,391.86
4,185,439.54

注:1. 支付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 / 当年天数。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5,341,497.57
5,494,245.68

注:1. 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5% / 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无。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建设银行
10,429,314.30
405,322.27
230,657,738.08
1,229,762.49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7.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9.1.1受限证券类别:股票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
通日
流通受
限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
值单价
数量(单位: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
估值总额
备注

601860
紫金银行
2018-12-20
2019-01-03
新股未上市
3.14
3.14
15,970.00
50,145.80
50,145.80
-

7.4.9.1.2受限证券类别:债券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
通日
流通受
限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
值单价
数量(单位: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
估值总额
备注

110049
海尔转债
2018-12-18
2019-01-18
新债未上市
100.00
100.00
31,680.00
3,168,000.00
3,168,000.00
-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无。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1,741,098,663.76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103,435,145.8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7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2,088,325,568.44元,第二层次140,828,223.70元,无第三层次)。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以导致各层次之间转换的事项发生日为确认各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7年12月31日:同)。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740,629,741.06
93.50


其中:股票
1,740,629,741.06
93.50

2
固定收益投资
103,904,068.50
5.58


其中:债券
103,904,068.50
5.58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1,671,674.95
0.63

7
其他各项资产
5,334,424.04
0.29

8
合计
1,861,539,908.55
100.00


8.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334.00
0.00

C
制造业
1,038,598,561.94
56.19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6,440,857.00
0.35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0,717.00
0.00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7,281.00
0.00

J
金融业
413,192,991.60
22.35

K
房地产业
277,541,596.44
15.01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886,924.00
0.10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486.00
0.00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0,686.08
0.00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495.00
0.00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900,811.00
0.16

S
综合
-
-


合计
1,740,629,741.06
94.17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036
招商银行
7,180,963
180,960,267.60
9.79

2
601318
中国平安
3,059,562
171,641,428.20
9.29

3
000002
万 科A
6,089,152
145,043,600.64
7.85

4
600519
贵州茅台
243,400
143,608,434.00
7.77

5
601877
正泰电器
5,596,800
135,666,432.00
7.34

6
600048
保利地产
11,237,520
132,490,360.80
7.17

7
600585
海螺水泥
4,433,692
129,818,501.76
7.02

8
000333
美的集团
3,484,024
128,421,124.64
6.95

9
601012
隆基股份
4,963,527
86,563,910.88
4.68

10
002110
三钢闽光
6,702,375
85,723,376.25
4.64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036
招商银行
269,683,838.14
10.93

2
000002
万 科A
231,620,566.02
9.39

3
600028
中国石化
202,653,846.63
8.21

4
600019
宝钢股份
197,940,168.49
8.02

5
600585
海螺水泥
172,273,338.71
6.98

6
002110
三钢闽光
160,008,984.23
6.48

7
600887
伊利股份
148,614,674.09
6.02

8
600048
保利地产
147,566,408.74
5.98

9
601318
中国平安
139,409,762.67
5.65

10
600519
贵州茅台
137,842,974.99
5.59

11
601012
隆基股份
124,860,765.83
5.06

12
601877
正泰电器
116,175,707.20
4.71

13
000858
五 粮 液
113,924,076.82
4.62

14
000786
北新建材
111,976,228.21
4.54

15
600438
通威股份
109,949,550.29
4.46

16
600782
新钢股份
96,538,684.70
3.91

17
000651
格力电器
89,667,656.88
3.63

18
601328
交通银行
85,969,110.36
3.48

19
000001
平安银行
78,131,773.97
3.17

20
601333
广深铁路
77,953,349.90
3.16

21
600298
安琪酵母
77,861,055.00
3.16

22
000333
美的集团
69,477,458.84
2.82

23
002142
宁波银行
63,761,922.65
2.58

24
601933
永辉超市
58,347,346.00
2.36

25
603708
家家悦
57,633,876.70
2.34

注:本项“买入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00651
格力电器
227,863,152.22
9.23

2
600028
中国石化
210,644,440.31
8.54

3
600019
宝钢股份
185,760,139.30
7.53

4
600196
复星医药
168,758,990.61
6.84

5
601318
中国平安
161,940,595.08
6.56

6
600887
伊利股份
158,164,027.28
6.41

7
002236
大华股份
152,486,559.89
6.18

8
000858
五 粮 液
151,685,316.03
6.15

9
600438
通威股份
142,074,748.57
5.76

10
002008
大族激光
140,599,819.85
5.70

11
601877
正泰电器
94,087,252.25
3.81

12
603595
东尼电子
92,068,155.39
3.73

13
000661
长春高新
90,900,955.12
3.68

14
600298
安琪酵母
89,662,654.17
3.63

15
300274
阳光电源
88,285,644.80
3.58

16
601328
交通银行
86,847,702.95
3.52

17
600297
广汇汽车
86,398,558.36
3.50

18
603708
家家悦
82,333,589.43
3.34

19
600690
青岛海尔
75,766,970.67
3.07

20
000002
万 科A
70,056,418.14
2.84

21
601333
广深铁路
67,895,301.59
2.75

22
601933
永辉超市
63,528,850.26
2.57

23
000001
平安银行
62,516,832.70
2.53

24
000786
北新建材
58,255,110.04
2.36

25
002110
三钢闽光
57,339,389.93
2.32

26
603900
莱绅通灵
57,177,232.86
2.32

注:本项“卖出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的成本(成交)总额
3,996,565,257.73

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
3,868,393,517.72

注:1、本项“买入股票的成本(成交)总额”和“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5,004,500.00
0.27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95,212,500.00
5.1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95,212,500.00
5.15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3,687,068.50
0.20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03,904,068.50
5.62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80404
18农发04
600,000
60,150,000.00
3.25

2
160208
16国开08
200,000
19,998,000.00
1.08

3
180407
18农发07
150,000
15,064,500.00
0.81

4
019600
18国债18
50,000
5,004,500.00
0.27

5
110049
海尔转债
31,680
3,168,000.00
0.17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股指期货。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8.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12.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295,687.7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950,651.30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894,764.38

5
应收申购款
193,320.62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334,424.04

8.12.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3015
隆基转债
519,068.50
0.03

8.12.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12.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户)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60,413
60,413
9,529.74
20,791,550.26
3.61%
554,928,744.73
96.39%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53,709.30
0.01%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9月6日)基金份额总额
1,684,224,358.17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612,152,239.75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53,442,843.20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89,874,787.96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575,720,294.99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2018年2月13日,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翁启森先生、姚国平先生、谷媛媛女士新任本基金管理人的副总经理。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无。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涉及本基金财产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无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为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年度应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人民币96,000.00元。
目前的审计机构已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2018年4月,针对上海证监局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公司高度重视,逐一落实各项整改要求,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2018年5月,公司已通过上海证监局的检查验收。
除上述情况外,本报告期内无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万联证券
1
-
-
-
-
-

海通证券
1
-
-
-
-
-

中山证券
1
-
-
-
-
-

招商证券
3
-
-
-
-
-

财达证券
1
-
-
-
-
-

中银国际
1
-
-
-
-
-

华泰证券
1
-
-
-
-
-

联讯证券
1
-
-
-
-
-

中金公司
1
-
-
-
-
-

广州证券
2
-
-
-
-
-

国信证券
1
-
-
-
-
-

财通证券
1
-
-
-
-
-

湘财证券
1
-
-
-
-
-

财富证券
1
-
-
-
-
-

广发证券
1
1,020,333,538.63
12.98%
950,234.13
13.08%
-

天风证券
2
966,472,002.38
12.29%
886,103.93
12.20%
-

兴业证券
1
916,674,306.65
11.66%
853,706.04
11.75%
-

光大证券
1
899,138,575.66
11.44%
819,384.13
11.28%
-

长江证券
2
736,738,393.77
9.37%
681,115.55
9.38%
-

中信建投
1
594,606,732.11
7.56%
553,756.85
7.62%
-

东北证券
1
520,913,947.36
6.63%
485,130.13
6.68%
-

申万宏源
3
327,553,445.24
4.17%
298,499.71
4.11%
-

瑞银证券
1
317,044,843.83
4.03%
288,923.24
3.98%
-

国盛证券
1
287,166,211.73
3.65%
267,441.53
3.68%
-

银河证券
1
266,441,348.96
3.39%
248,135.85
3.42%
-

中信证券
1
264,140,940.35
3.36%
245,993.88
3.39%
-

新时代证券
1
262,409,819.64
3.34%
244,383.57
3.36%
-

中泰证券
1
159,401,811.78
2.03%
145,263.63
2.00%
-

方正证券
3
123,836,492.20
1.58%
112,852.02
1.55%
-

华安证券
1
74,653,589.15
0.95%
69,523.77
0.96%
-

西南证券
1
58,082,053.27
0.74%
52,930.30
0.73%
-

上海证券
2
39,310,967.54
0.50%
35,824.37
0.49%
-

国泰君安
1
25,777,490.00
0.33%
23,491.08
0.32%
-

注:1、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标准: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选用其交易单元供本基金证券买卖专用,选择标准为:
(1)内部管理规范、严谨;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2)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够针对本基金业务需要,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和较为全面的服务;
(3)具有战略规划和定位,能够积极推动多边业务合作,最大限度地调动整体资源,为基金投资赢取机会;
(4)其他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商业合作考虑。

2、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1) 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综合服务进行评估
由相关部门牵头并组织有关人员依据上述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和《券商服务评价办法》,对候选交易单元的券商服务质量和综合实力进行评估。
(2) 填写《新增交易单元申请审核表》
牵头部门汇总对各候选交易单元券商的综合评估结果,择优选出拟新增单元,填写《新增交易单元申请审核表》,对拟新增交易单元的必要性和合规性进行阐述。
(3) 候选交易单元名单提交分管领导审批
公司分管领导对相关部门提交的《新增交易单元申请审核表》及其对券商综合评估的结果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批意见。
(4)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3、报告期内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2018年4月完成租用托管在建设银行的财通证券深圳006004交易单元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成交总额的比例

兴业证券
4,993,000.00
100.00%
-
-
-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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