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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证裕泰3个月定开(00721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550561
基金代码 007212
公告日期 2019-05-23
编号 1
标题 山西证券裕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重要提示2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5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9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12
四、清算与交割15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16
六、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17
重要提示
1、山西证券裕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9]年[3]月[19]日证监许可[2019]449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19年5月27日至2019年5月27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销售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9、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0、认购金额的限制
(1)本基金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2)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但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有效性确认,不得撤销。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11、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1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内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份额的计算需由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确认。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上海证券报》的《山西证券裕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在基金管理人的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上发布。
1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573)垂询认购事宜。
15、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6、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一般风险和特有风险,一般风险包括投资于证券市场而导致的市场风险、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的管理风险等;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本基金采取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投资者在封闭期内无法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2)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约定的除外。本基金特定机构投资者赎回可能会给现有的中小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3)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山西证券裕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
基金代码:007212
(三)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滚动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2日进行公告。
若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原定开放期起始日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期起始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在此情形下,开放期以管理人届时公告(如有)为准。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七)基金投资目标
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组合净值波动率的前提下,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八)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投资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九)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十)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新增为本基金的发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十一)发起资金的认购
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 年,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二)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2、本基金自2019年5月27日至2019年5月27日进行发售。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机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在募集期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另外,如遇到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3、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二)认购的方式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
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三)基金份额认购价格及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 0.60%
100万≤M<300万 0.40%
300万≤M<500万 0.20%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投资者重复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四)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五)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所交纳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当认购费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适用的认购费率为0.60%,认购利息为2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60%)=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20.00)/1.00=99,423.58份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500万元认购本基金,其认购费用为1000元,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9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000.00-1,000.00=4,999,000.00元
认购份额=(4,999,000.00+900.00)/1.00=4,999,900.00份
(六)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
2、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内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份额的计算需由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确认。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但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有效性确认,不得撤销。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5、若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人。
(七)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本基金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2、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八)募集资金的保管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募集验资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受理时间
(1)开户受理时间:正常交易日;
(2)认购受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并按要求盖章、签字:
(1)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经办人章;;
(2)填妥的《机构投资者授权委托书》;
(3)填妥的《预留印鉴卡》;
(4)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如不开通传真委托,则不需提供);
(5)填妥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问卷(适用于机构客户)》。
除上述业务表单外,投资者还需出示以下资料的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彩章)的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最新年检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请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银行账户证明(与我司资金往来的银行账户);
(8)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9)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
(10)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转账凭证回单联(仅当办理认购款项未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我司相应账户时需要提供)。
(3)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受理时间内,通过预留银行账户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基金管理人在交通银行开立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141000601018170427503
大额支付系统号:301161000029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确认无效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5、注意事项
(1)每个投资者在同一个登记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结果;
(3)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认购受理情况。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
(4)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机构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借记卡/存折或第三方支付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5)预留银行账户是指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该银行账户应为机构投资者开立的国内商业银行的借记账户;
(6)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二)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一)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本基金发售结束后由登记机构完成权益登记。投资者应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实际认购份额。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成立日期:1988年7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复[1988]315号
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字[2014]319号文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注册资本:人民币28.2873亿元
联系电话:(0351)8686966
传真:(0351)8686918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三)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董秘:王怡里
联系电话:(0351)8686966
传真:(0351)8686918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2、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新增为本基金的发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董秘:王怡里
联系电话:(0351)8686966
传真:(0351)8686918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姜亚萍
联系人:刘佳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崇文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城文化大厦A座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城文化大厦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张增刚
电话:010-68085873
经办注册会计师:白银泉、武丹
联系人:武丹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3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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