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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A(05002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551167
基金代码 050027
公告日期 2019-05-24
编号 1
标题 关于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以及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关于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以及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巨额赎回引发净值大波动,根据《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19年5月24日对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变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由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3位修改为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4位,并对《基金合同》和《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涉及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公司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有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现将本基金变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对《基金合同》与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有关的内容进行修改
(一)在“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将: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修改为:“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二)在“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四、估值程序”中将: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为:“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在“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五、估值错误的处理”中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修改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四)在“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将: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季度末按照最低收益分配比例计算的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超过0.001元时,本基金至少进行收益分配1次,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每年度末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该年度末可供分配利润的90%;”
修改为:“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季度末按照最低收益分配比例计算的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超过0.0010元时,本基金至少进行收益分配1次,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每年度末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该年度末可供分配利润的90%;”

二、对《托管协议》与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有关的内容进行修改
(一)在“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的“(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中将: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修改为:“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二)在“九、基金收益分配”的“(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中将: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季度末按照最低收益分配比例计算的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超过0.001元时,本基金至少进行收益分配1次,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每年度末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该年度末可供分配利润的90%;”
修改为:“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季度末按照最低收益分配比例计算的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超过0.0010元时,本基金至少进行收益分配1次,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每年度末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该年度末可供分配利润的90%;”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自2019年5月24日起生效。自当日起,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按新的净值计算方法处理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申请。
投资者可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或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4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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