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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民红利成长混合(56000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633400
基金代码 560002
公告日期 2019-08-22
编号 1
标题 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信息全文
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9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8月22日
§1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本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8月1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益民红利成长混合
基金主代码 56000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6年11月21日
基金管理人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61,242,641.39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侧重投资于具有持续高成长能力和持续高分红能力的两类公司,并且通过适度的动态资产配置和全程风险控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实现中等风险水平下的资本利得收益和现金分红收益的最大化。
投资策略 通过对宏观经济、政策环境、资金供求和估值水平的研究,综合判断股市和债市中长期运行趋势,确立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决定股票、债券、现金和权证的比例;在此基础上,基金管理人采用系统化、专业化的选股流程和方法,利用益民红利股优选系统和益民成长股优选系统,精选出具有持续高分红能力和持续高成长能力的股票进行投资。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5%+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产品定位于偏股型的混合型基金。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风险和收益中等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康健 郑鹏
联系电话 010-63105556 010-85238667
电子邮箱 jianchabu@ymfund.com zhengpeng@hx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0-8808 95577
传真 010-63100588 010-85238680
2.4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ymfund.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3A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9年1月1日 - 2019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39,547,712.22
本期利润 84,103,468.73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958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28.26%
3.1.2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 2019年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2354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372,157,938.32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4321
注: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6.77% 1.15% 3.71% 0.75% 3.06% 0.40%
过去三个月 3.95% 1.51% -0.40% 0.99% 4.35% 0.52%
过去六个月 28.26% 1.50% 18.09% 1.00% 10.17% 0.50%
过去一年 15.50% 1.38% 8.80% 0.99% 6.70% 0.39%
过去三年 -9.41% 1.04% 18.88% 0.72% -28.29% 0.32%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8.29% 1.61% 127.32% 1.25% -109.03% 0.36%
注:自2009年5月1日起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新华富时A600指数收益率×65%+新华巴克莱指数收益率×35%”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5%”。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基金投资”中“八、投资组合限制”中规定,本基金自2006年11月21日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5年12月12日正式成立。公司股东由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9%)、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出资比例31%)、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20%)组成,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注册地:重庆,主要办公地点:北京。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管理的基金共有九只,均为开放式基金。其中,益民货币市场基金于2006年7月17日成立,首发规模超过17亿份;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06年11月21日成立,首发规模近9亿份;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07年7月11日成立,首发规模近73亿份;益民核心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2年8月16日成立,首发规模超过11亿份;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3年12月13日成立,首发规模超过10亿份;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5月6日成立,首发规模近14亿份;益民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5月8日成立;益民信用增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10月16日成立,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4月23日成立。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吕伟 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益民核心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6月25日 - 12 2007年加入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07年7月至2010年5月担任集中交易部交易员,2010年5月至2012年2月担任研究部研究员,2012年2月至今先后担任集中交易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主动管理事业部副总经理。自2015年6月25日起任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2月24日起任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理,自2016年7月4日起任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益民核心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注:此处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以尽可能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力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长为目标,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保证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不公平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了《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并建立了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体系,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有效,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公司均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即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所有指令;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与公平交易程序的交易指令,需履行事先审批流程;对不同投资组合均进行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的投资对象,各投资组合经理应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公司在获配额度确定后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公司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对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应对交易价格异常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及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不同投资组合之间不存在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不存在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9年上半年,A股表现亮眼。市场主要指数均录得可观涨幅,其中上证综指上涨19.45%,深证成指上涨26.78%,中小板指上涨20.75%,创业板指上涨20.87%,沪深300上涨27.07%;行业表现方面,所有板块均取得正收益,其中食品饮料、农林牧渔、非银行金融板块涨幅居前;市场风格表现方面,消费类板块涨幅最大,金融板块居次,大盘股表现仍好于小盘股。在此背景下,基金上半年操作条件比较好,净值得到了比较明显的增长。
基金在操作层面仍以优质行业的龙头公司为基础配置,以公司质地是否优秀,是否符合行业发展大趋势作为买卖的重要依据。一季度在经济、金融数据稳定及流动性边际宽松的背景下,市场快速上涨。基金一季度持仓以消费蓝筹及制造业龙头公司为主,适度参与了金融及金融科技板块的行情,净值增长比较明显。二季度以来,流动性压力渐显,中美摩擦升温,经济数据乏力,市场冲高回落开始震荡整理,6月在中美关系缓和之后开始出现反弹。基金二季度持仓仍以消费及金融蓝筹股为主,减配了科技及周期板块的持仓,整体上看仓位较一季度有所降低,在市场弱势环境下净值回撤较少。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4321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8.26%,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8.09%。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近年来,我们看到GDP增速下台阶,在GDP增速新低之际,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并没有创新低,特别是行业龙头公司的盈利能力还是比较稳定的。随着经济步入中低速、高质量的发展阶段,行业内小公司的发展空间日益被压缩,龙头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呈提高趋势。这也是我们把盈利能力强,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治理规范作为核心选股标准的背景。
下半年在经济、金融、外部环境方面,还有诸多需要关注的信息。在经济增长方面,基本面的拐点还不甚明朗,需重点关注经济短周期的变化,房地产销售是较大的影响变量;在金融环境方面,我们认为在全球进入降息周期的背景下,国内货币宽松是有空间的,利率环境对权益市场的影响是正面的;外部环境方面,我们无法判断中美贸易摩擦变化的短期节奏,不把外部环境边际变化作为股票交易的核心逻辑。
在基金配置方面,我们认可行业龙头公司的投资价值,仍旧会把精力集中在挖掘龙头个股的投资机会上。在行业选择方面,消费、金融我们仍然看好,但在已经有较大涨幅的背景下,我们会更加重视业绩和估值的匹配性,同时关注周期板块的布局机会。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根据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成立估值委员会,估值委员会是基金估值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公司估值相关决策及执行。成员由公司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运营部、产品开发部、监察稽核部、基金会计等相关人员组成。相关参与人员应当具有上市公司研究和估值、基金投资等方面较丰富的经验,熟悉相关法规和估值方法。
研究部行业研究员:研究部负责人及行业研究员负责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所属行业的专业研究,参与基金组合停牌股票行业属性和重估方法的确定,并在估值讨论中承担确定参考行业指数的职责;相关参与人员应当具有多年的行业研究经验,能够较好的对行业发展趋势做出判断,熟悉相关法规和估值方法。
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参与估值流程的人员,应当对有关估值政策、估值流程和程序、估值方法等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参与估值流程的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会计核算估值知识和经验,应当具备熟知与估值政策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估值原则和方法的专业能力,并有从事会计、核算、估值等方面业务的经验和工作经历。
产品开发部产品开发人员:产品开发人员负责估值相关数值的处理和计算,并参与公司对基金的估值方法的确定。该成员应当在基金的风险控制与绩效评估工作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具备基金绩效评估专业能力,并熟悉相关法规和估值方法。
基金运营部基金会计:基金会计在估值流程中的相关工作职责是按照基金会计核算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其他资产和负债进行核算,进而确定基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参与基金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确定,复核由估值委员会提供的估值价格,并与相关托管行进行核对确认。如有不符合的情况出现,立即向估值委员会反映情况,并提出合理的调整建议。基金会计人员应当与估值相关的外部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获悉的与基金估值相关的重大信息及时向公司及估值小组反馈。基金会计应当具备多年基金从业经验,在基金核算与估值方面掌握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具备熟悉及了解基金估值法规、政策和方法的专业能力。
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管理公司估值委员会成员中不包括基金经理。基金经理不参与估值工作决策和执行的过程。
3、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没有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本公司现没有进行任何定价服务的签约。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该年度已实现收益的60%,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6、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7、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行为。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利润分配、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能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现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报告期内,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托管人认为,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的本基金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9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8年12月31日
资产:
银行存款 6.4.7.1 60,566,517.83 34,196,144.40
结算备付金 895,952.90 2,160,299.76
存出保证金 637,738.60 350,708.09
交易性金融资产 6.4.7.2 295,778,544.49 258,275,914.11
其中:股票投资 285,721,544.49 248,268,914.11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10,057,000.00 10,007,00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6.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4.7.4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21,819,170.96 15,058,528.22
应收利息 6.4.7.5 234,832.14 25,965.78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1,391.26 7,725.64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6.4.7.6 - -
资产总计 379,934,148.18 310,075,286.0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9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8年12月31日
负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6.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5,583,102.87 5,429,033.66
应付赎回款 225,030.85 16,291.60
应付管理人报酬 438,458.17 392,987.26
应付托管费 73,076.40 65,497.87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6.4.7.7 927,023.58 988,515.31
应交税费 352,816.52 352,258.76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6.4.7.8 176,701.47 258,408.55
负债合计 7,776,209.86 7,502,993.01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6.4.7.9 476,596,506.17 496,973,834.40
未分配利润 6.4.7.10 -104,438,567.85 -194,401,541.41
所有者权益合计 372,157,938.32 302,572,292.9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79,934,148.18 310,075,286.00
注: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4321元,基金份额总额861,242,641.39份。
6.2利润表
会计主体: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附注号 本期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一、收入 90,254,388.46 -46,110,320.65
1.利息收入 618,313.07 776,675.12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6.4.7.11 361,492.41 686,244.86
债券利息收入 200,281.21 33,383.44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56,539.45 57,046.82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45,071,955.46 -21,011,111.06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6.4.7.12 40,280,143.72 -24,324,201.30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6.4.7.13 - -64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6.4.7.13.5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6.4.7.14 - -
衍生工具收益 6.4.7.15 - -
股利收益 6.4.7.16 4,791,811.74 3,313,730.24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6.4.7.17 44,555,756.51 -25,878,936.21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6.4.7.18 8,363.42 3,051.50
减:二、费用 6,150,919.73 3,983,563.90
1.管理人报酬 6.4.10.2.1 2,555,650.57 2,781,561.78
2.托管费 6.4.10.2.2 425,941.76 463,593.63
3.销售服务费 6.4.10.2.3 - -
4.交易费用 6.4.7.19 3,071,721.41 640,307.20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税金及附加 721.09 64.00
7.其他费用 6.4.7.20 96,884.90 98,037.29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84,103,468.73 -50,093,884.55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84,103,468.73 -50,093,884.55
6.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496,973,834.40 -194,401,541.41 302,572,292.99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84,103,468.73 84,103,468.73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20,377,328.23 5,859,504.83 -14,517,823.40
其中:1.基金申购款 3,244,002.96 -934,262.71 2,309,740.25
2.基金赎回款 -23,621,331.19 6,793,767.54 -16,827,563.65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476,596,506.17 -104,438,567.85 372,157,938.32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518,816,860.85 -116,141,156.80 402,675,704.05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50,093,884.55 -50,093,884.55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8,335,654.46 4,106,304.60 -14,229,349.86
其中:1.基金申购款 6,970,374.03 -1,944,652.66 5,025,721.37
2.基金赎回款 -25,306,028.49 6,050,957.26 -19,255,071.23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500,481,206.39 -162,128,736.75 338,352,469.6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至 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康健____________慕娟____________慕娟__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报表附注
6.4.1基金基本情况
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99号《关于核准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批准,由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23日至2006年11月17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06年11月21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募集规模为847,591,192.0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协商,本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7月16日对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基金份额拆分。本基金拆分前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8071元。基金拆分日日终清算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拆分比例对持有人拆分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拆分。拆分后,持有人基金份额数按照基金份额拆分比例相应增加,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人民币1.0000元。拆分结果已于2007年7月17日进行了公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投资管理。本基金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40%-85%,债券、央行票据、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资产的配置比例为15%-60%,其中: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投资于红利股和成长股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5%。
6.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9年上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9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报告期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致。
6.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6.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6.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6.4.6税项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规定的比例缴纳。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4.7关联方关系
6.4.7.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无。
6.4.7.2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与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6.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无。
6.4.8.1关联方报酬
6.4.8.1.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2,555,650.57 2,781,561.78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597,530.29 649,342.97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6.4.8.1.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425,941.76 463,593.63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6.4.8.1.3销售服务费
无。
6.4.8.2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3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3.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项目 本期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15,644,425.42 15,644,425.42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15,644,425.42 15,644,425.42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1.8165% 1.7300%
6.4.8.3.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6.4.8.4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华夏银行 60,566,517.83 342,401.41 149,017,989.89 679,735.13
6.4.8.5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不存在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8.6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6.4.9期末( 2019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流通受限证券。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无。
6.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
6.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6.4.10.1公允价值
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证券清算款、应付证券清算款等,因其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1)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本基金于资产负债表日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285,721,544.49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10,057,0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上年度末,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248,257,707.11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10,018,207.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2)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等证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证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确定相关证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本基金政策为以报告期初作为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2018年:无)。
6.4.10.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7投资组合报告
7.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85,721,544.49 75.20
其中:股票 285,721,544.49 75.20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0,057,000.00 2.65
其中:债券 10,057,000.00 2.65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61,462,470.73 16.18
8 其他各项资产 22,693,132.96 5.97
9 合计 379,934,148.18 100.00
7.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53,790.00 0.01
B 采矿业 7,571.72 0.00
C 制造业 230,833,050.23 62.03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25,906,996.94 6.96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412,713.60 0.11
K 房地产业 458,562.00 0.12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8,048,860.00 7.54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285,721,544.49 76.77
7.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7.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519 贵州茅台 34,504 33,951,936.00 9.12
2 603288 海天味业 291,362 30,593,010.00 8.22
3 000333 美的集团 542,216 28,119,321.76 7.56
4 601888 中国国旅 316,400 28,048,860.00 7.54
5 000568 泸州老窖 322,521 26,069,372.43 7.00
6 601933 永辉超市 2,537,414 25,906,996.94 6.96
7 600690 海尔智家 1,491,520 25,788,380.80 6.93
8 000858 五 粮 液 210,478 24,825,880.10 6.67
9 600809 山西汾酒 359,071 24,793,852.55 6.66
10 600887 伊利股份 460,807 15,395,561.87 4.14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管理人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1336 新华保险 67,086,436.40 22.17
2 600690 海尔智家 51,394,005.65 16.99
3 600809 山西汾酒 46,968,912.90 15.52
4 002304 洋河股份 40,461,650.10 13.37
5 000568 泸州老窖 34,735,976.80 11.48
6 600872 中炬高新 34,189,932.92 11.30
7 601933 永辉超市 28,984,675.05 9.58
8 600298 安琪酵母 27,629,427.70 9.13
9 000333 美的集团 27,179,432.44 8.98
10 000858 五 粮 液 27,049,228.80 8.94
11 603288 海天味业 25,952,514.81 8.58
12 002572 索菲亚 25,496,081.00 8.43
13 601668 中国建筑 24,132,077.26 7.98
14 300059 东方财富 23,963,120.87 7.92
15 601888 中国国旅 23,559,754.67 7.79
16 600498 烽火通信 23,342,099.59 7.71
17 000063 中兴通讯 23,008,164.00 7.60
18 000418 小天鹅A 22,327,178.92 7.38
19 002594 比亚迪 22,053,908.31 7.29
20 002271 东方雨虹 21,601,778.20 7.14
21 000651 格力电器 21,435,033.37 7.08
22 600309 万华化学 19,992,136.90 6.61
23 000799 酒鬼酒 19,482,722.78 6.44
24 600104 上汽集团 18,852,631.00 6.23
25 300498 温氏股份 17,779,323.04 5.88
26 600570 恒生电子 17,253,088.39 5.70
27 600887 伊利股份 16,881,512.06 5.58
28 002508 老板电器 15,584,218.00 5.15
29 600029 南方航空 13,798,807.37 4.56
30 600115 东方航空 13,745,351.19 4.54
31 600383 金地集团 13,623,808.00 4.50
32 000401 冀东水泥 13,443,815.00 4.44
33 002035 华帝股份 12,490,311.07 4.13
34 601009 南京银行 12,208,031.01 4.03
35 600030 中信证券 10,182,334.45 3.37
36 601688 华泰证券 10,160,729.48 3.36
37 601288 农业银行 10,088,363.00 3.33
38 601601 中国太保 10,043,151.60 3.32
39 600585 海螺水泥 8,798,479.00 2.91
40 603369 今世缘 7,290,163.00 2.41
41 601939 建设银行 7,091,770.00 2.34
42 002078 太阳纸业 7,024,284.00 2.32
43 601233 桐昆股份 6,926,156.53 2.29
44 600036 招商银行 6,749,919.00 2.23
45 601555 东吴证券 6,717,450.00 2.22
46 600779 水井坊 6,507,992.28 2.15
注:“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1336 新华保险 67,996,635.57 22.47
2 002304 洋河股份 61,037,223.78 20.17
3 600872 中炬高新 54,709,082.08 18.08
4 000651 格力电器 36,428,625.48 12.04
5 600690 海尔智家 33,806,293.19 11.17
6 000568 泸州老窖 31,793,080.40 10.51
7 000401 冀东水泥 30,855,091.46 10.20
8 002572 索菲亚 29,587,215.02 9.78
9 000333 美的集团 29,256,189.26 9.67
10 600298 安琪酵母 26,505,561.11 8.76
11 600809 山西汾酒 25,102,332.35 8.30
12 603288 海天味业 24,836,158.19 8.21
13 000858 五 粮 液 23,824,914.14 7.87
14 601668 中国建筑 23,702,822.46 7.83
15 000063 中兴通讯 23,579,909.81 7.79
16 600498 烽火通信 22,947,823.40 7.58
17 300059 东方财富 22,365,920.10 7.39
18 600104 上汽集团 20,425,978.80 6.75
19 600340 华夏幸福 20,291,159.94 6.71
20 000799 酒鬼酒 19,956,064.00 6.60
21 002271 东方雨虹 19,137,784.30 6.33
22 600309 万华化学 18,977,512.30 6.27
23 002594 比亚迪 18,790,844.00 6.21
24 600570 恒生电子 18,524,395.80 6.12
25 601888 中国国旅 18,169,427.63 6.00
26 300498 温氏股份 15,998,488.00 5.29
27 601988 中国银行 15,539,448.00 5.14
28 002508 老板电器 15,123,420.70 5.00
29 600383 金地集团 15,048,861.00 4.97
30 002035 华帝股份 13,300,510.03 4.40
31 600115 东方航空 13,217,480.00 4.37
32 600029 南方航空 12,636,609.76 4.18
33 601009 南京银行 11,909,494.00 3.94
34 002311 海大集团 11,447,241.90 3.78
35 601233 桐昆股份 11,364,170.00 3.76
36 601601 中国太保 10,603,398.00 3.50
37 600585 海螺水泥 10,500,581.00 3.47
38 601288 农业银行 10,274,690.00 3.40
39 601688 华泰证券 9,910,412.00 3.28
40 600030 中信证券 9,810,253.98 3.24
41 000001 平安银行 9,090,218.80 3.00
42 002146 荣盛发展 8,852,612.00 2.93
43 600036 招商银行 7,354,006.83 2.43
44 601555 东吴证券 7,199,139.00 2.38
45 600779 水井坊 7,184,772.00 2.37
46 601939 建设银行 6,817,449.40 2.25
47 002078 太阳纸业 6,560,694.00 2.17
注:“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993,810,781.63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1,041,144,051.48
7.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0,057,000.00 2.70
10 合计 10,057,000.00 2.70
7.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11802480 18方正SCP001 100,000 10,057,000.00 2.70
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7.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7.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7.12.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637,738.6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1,819,170.96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34,832.14
5 应收申购款 1,391.26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2,693,132.96
7.12.4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12.5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40,202 21,422.88 28,815,481.39 3.35% 832,427,160.00 96.65%
8.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无。
8.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9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6年11月21日)基金份额总额 847,591,192.06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898,066,768.93
本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5,862,142.85
减:本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42,686,270.39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61,242,641.39
§10重大事件揭示
10.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无。
10.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无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0.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为本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10.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无。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长江证券 1 449,893,870.23 22.44% 418,984.58 22.44% -
申万宏源 2 440,453,331.31 21.96% 410,195.45 21.96% -
国泰君安 1 418,209,552.29 20.86% 389,479.03 20.86% -
东吴证券 1 324,960,969.10 16.21% 302,637.03 16.21% -
国盛证券 1 120,440,286.78 6.01% 112,165.75 6.01% -
国信证券 1 70,272,263.41 3.50% 65,444.54 3.50% -
新时代证券 1 69,163,567.97 3.45% 64,412.38 3.45% -
华泰证券 1 46,388,997.74 2.31% 43,201.89 2.31% -
中信证券 1 34,979,491.88 1.74% 32,576.39 1.74% -
安信证券 2 30,524,330.72 1.52% 28,427.21 1.52% -
西南证券 1 - - - - -
渤海证券 1 - - - - -
天风证券 2 - - - - -
国海证券 停止 1 - - - - -
英大证券 1 - - - - -
信达证券 1 - - - - -
东海证券撤销 1 - - - - -
中山证券 1 - - - - -
五矿证券 1 - - - - -
注:1、本公司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
(1)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本充足,财务状况及最近三年盈利情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有关管理机构的处罚;主要股东实力强大;具备投资组合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投资组合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2)公司治理:公司治理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权责明确,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投资组合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3)研究实力: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数量足够的专职研究人员以及研究水平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研究员;研究覆盖面广,能涵盖宏观经济、行业、个股、债券、策略等各项领域,并能在符合相关法规及执业规范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题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应分析严谨,观点独立、客观,并具备较强的风险意识和风险测算能力;
(4)服务能力: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能主动为公司投资组合提供及时的市场信息及各种路演、公司联合调研、券商会议的信息和参加机会;或者具备某一区域的调研服务能力的优势;
(5)综合业务能力:在投资银行业务上有较强的实力,能协助本公司投资组合参与股票、债券的发行;在新产品开发方面经验丰富,能帮助公司拓展资产管理业务(如QDII、专户等集合理财产品);在证券创新品种开发方面处于行业前列(如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融资融券、金融期货等);
(6)其他因素(在某一具体方面的特别优势)。
2、本公司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程序:
(1)基金的交易单元选择,投资总监、研究部、产品开发部、主动管理事业部经集体讨论后 遵照上述标准填写《券商选择标准评分表》,并据此提出拟选券商名单以及相应的席位租用安排。 挑选时应考虑在深沪两个市场都租用足够多的席位以保障交易安全。必要时可要求券商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投资总监向投资决策委员会上报拟选券商名单、相应的席位租用安排以及相关评选材料;
(3)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拟选券商名单及相应的席位租用安排,审查通过后由总经理上报董事会,董事会如对公司管理层有相应授权的,由公司管理层依据授权内容办理;
(4)券商名单及相应的席位租用安排确定后,中央交易室参照公司《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及《综合服务协议》范本负责协调办理正式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若实际签署协议与协议范本不 一致的,由中央交易室将实际签署协议提交监察稽核部进行合规性审核。
3、本报告期内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未发生变化。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长江证券 - - - - - -
申万宏源 - - - - - -
国泰君安 - - 63,500,000.00 100.00% - -
东吴证券 - - - - - -
国盛证券 - - - - - -
国信证券 - - - - - -
新时代证券 - - - - - -
华泰证券 - - - - - -
中信证券 - - - - - -
安信证券 - - - - - -
西南证券 - - - - - -
渤海证券 - - - - - -
天风证券 - - - - - -
国海证券 停止 - - - - - -
英大证券 - - - - - -
信达证券 - - - - - -
东海证券撤销 - - - - - -
中山证券 - - - - - -
五矿证券 - - - - - -
§11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无。
1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2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中期报告(摘要)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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