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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恒瑞定开债券(006984)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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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661638 | ||||||||
基金代码 | 006984 | ||||||||
公告日期 | 2019-09-18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兴全恒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 ||||||||
信息全文 |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兴全恒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兴全恒瑞定开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0698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6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兴全恒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9年9月23日 赎回起始日 2019年9月23日 注: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2019年9月23日起(含)至2019年9月27日(含)期间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期,本基金在开放期的下一日(即2019年9月28日)起暂停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 2、本基金暂不开通基金转换和定投业务。 3、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兴全恒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 本次开放期为2019年9月23日起(含)至2019年9月27日(含)期间的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在该期间的工作日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并自开放期的下一日即2019年9月28日(含)起不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次开放期内(2019年9月23日至2019年9月27日),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申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 投资人将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0000 0.60% 500000<=M<2000000 0.40% 2000000<=M<5000000 0.30% 5000000<=M 500元/笔 3.2.2 后端收费 无。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10% 30日<=N 0.00% 注:N为自然日。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大于等于 7日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等。 本基金申购费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3.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对存量份额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次开放期内(2019年9月23日至2019年9月27日),本基金暂不开通转换(转入和转出)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次开放期内(2019年9月23日至2019年9月27日),本基金暂不开通基金定投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3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706、021-20398990 传真:021-58368869、021-58368915 联系人:秦洋洋、沈冰心 7.1.2 场外代销机构 无。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8.1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2 开放式基金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3 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基金定期开放申购和赎回,开放期指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9.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到销售机构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服热线4006780099、021-38824536或公司网站http://www.xqfunds.com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9.3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参与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三年。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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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基金公司官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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