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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中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C(003933)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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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779025 | ||||||||
基金代码 | 003933 | ||||||||
公告日期 | 2020-01-18 | ||||||||
编号 | 2 | ||||||||
标题 | 银华中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0年1月18日 目录 重要提示 ................................................................................................................................... 3 一、基金概况 ........................................................................................................................... 3 二、基金运作情况 ................................................................................................................... 4 三、财务会计报告 ................................................................................................................... 5 四、清算情况 ........................................................................................................................... 8 五、备查文件 ......................................................................................................................... 11 重要提示 银华中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6年11月16日证监许可[2016]269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自2017年6月1 日起《银华中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11 月27日以通讯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银华中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2019年11月28日刊登在指定 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银华中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本基金自2019年11月29日起进入财产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19年11月29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 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银华中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中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 基金主代码 00393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抽样复制法选择合适的债券进行投资,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业绩比较基准 95%×中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5年期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6月1日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已于2016年11月16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699号文准予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17年5月12日至2017年5月23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6月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 为207,026,341.24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自2017年6月1 日至2019年11月28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11 月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银华中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2019年11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银华中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自2019年11 月29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11月29日成立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北京分所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 律意见。 三、财务会计报告 1、清算期间 银华中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清算期间为2019年11月 29日至2019年12月6日止。 2、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基金管理人编制清算报表是为 了呈报银华中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全体持有人以及中国证监 会使用。因此,清算报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 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 示。 清算资产负债表 项目 2019年12月6日 (清算结束日) 2019年11月28日 (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2,891,772.31 1,298,334.32 结算备付金 50,004.74 313,227.29 存出保证金 - 5,223.21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1,087,700.00 应收利息 2,379.31 303,957.80 应收申购款 - 16,031.39 资产总计 12,944,156.36 13,024,474.01 负债: 应付赎回款 - 3,038.81 应付管理费 - 5,714.62 应付托管费 - 1,758.34 应付销售服务费 - 53.63 其他负债 115,000.00 159,756.13 负债合计 115,000.00 170,321.53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1,558,751.92 11,600,235.12 未分配利润 1,270,404.44 1,253,917.36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829,156.36 12,854,152.4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2,944,156.36 13,024,474.01 清算损益表 2019年11月29日(清算开始日) 至2019年12月6日 (清算结束日)止期间 一、收入 17,444.64 1、利息收入 7,413.57 2、投资收益 57,130.00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7,150.00 4、其他收入 51.07 二、费用 -3,634.61 1、管理人报酬 - 2、基金托管费 - 3、交易费用 35.91 4、其他费用 -3,670.52 三、利润总额 21,079.25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收益 21,079.25 四、清算情况 自2019年11月29日至2019年12月6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 体清算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2019年11月28日(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303,957.80 元,包括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1,115.85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 665.82元、应收结算保证金利息人民币15.86元、应收债券利息人民币 302,160.27元。截至2019年12月6日(清算结束日)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 2,379.31元,包括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1,631.27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 人民币731.22元及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16.82元,该款项将由本基金管 理人在清算款划出托管账户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垫付资金到账起孳生 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2019年11月28日(最后运作日)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 民币11,087,700.00元,均为债券投资,截至2019年12月6日(清算结束日) 已全部处置。 2、负债清偿情况 本基金2019年11月28日(最后运作日)的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3,038.81 元,应付管理费和应付托管费分别为人民币5,714.62元和人民币1,758.34元, 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53.63元,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59,756.13元,上述款 项除其他负债中的预提审计费和预提信息披露费外均已于清算期内支付。其中, 信息披露费人民币80,000.00元将于合同约定日期支付。本基金管理人预计将于 2020年3月31日前发布清算报告并不再出具本基金2019年度报告,审计费人 民币35,000.00元将于清算款划出日前冲回。 3、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项目 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一、2019年11月28日(最后运作日)所有者权益 12,854,152.48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21,079.25 减:基金净赎回金额 (于2019年11月29日确认的投资者赎回申请) 46,075.37 二、2019年12月6日(清算结束日)所有者权益 12,829,156.36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 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自2019年12月6 日(清算结束日)次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产生的利 息属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清算款 划出托管账户前以自有资金垫付上述利息至托管账户,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 利息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4、根据《银华中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自2019年11月29日(清算开始日)起 (含2019年11月29日)至基金财产清算完毕,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 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 5、根据《银华中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 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 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 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银华中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银华中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 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银华中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0年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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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清算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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