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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上证中盘ETF(51013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849723
基金代码 510130
公告日期 2020-03-30
编号 7
标题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A股ETF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下限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经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0年一季度起调整旗下部分A股ETF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下限。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次调整适用于以下基金:
序号 基金名称 场内简称 扩位证券简称 基金代码
1 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创业板 - 159915
2 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ZZ500ETF 中证500ETF易方达 510580
3 易方达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ZZ800ETF 中证800ETF 515810
4 易方达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SZ50ETF 上证50ETF易方达 510100
5 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盘ETF 中盘ETF 510130
6 易方达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证军工 军工ETF易方达 512560
7 易方达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00红利 红利ETF易方达 515180
8 易方达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证证券 中证证券ETF 512570
二、调整方案
1、创业板
原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下限“每季度6万元”,现调整为:
如当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当季存续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基金当季存续天数,下同)大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自然季度)人民币3.5万元;如当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等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应按照基金当季存续天数计算,基点费年费率为万分之三。
2、其他适用的基金
原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下限“每季度人民币伍万元(50,000)”,现调整为:
如当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大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3.5万元;如当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等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应按照基金当季存续天数计算,基点费年费率为万分之三。
除上述调整外,各基金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支付方式等事项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三、上述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调整方案自2020年一季度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各ETF更新招募说明书时相应更新相关内容。
四、其他事项
1、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深100ETF”)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由基金管理人支付,不由基金资产承担;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沪深300ETF”)、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沪深300非银ETF”)、易方达沪深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沪深300医药ETF”)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1万元”。
深100ETF、沪深300ETF、沪深300非银ETF、沪深300医药ETF,以及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证科技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等产品均不适用本次调整。
2、本公告仅对创业板等A股ETF调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收费方案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各ETF详细情况,请阅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0日
基金信息类型 调整费用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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