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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增值混合(18000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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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8535 | ||||||||
基金代码 | 180002 | ||||||||
公告日期 | 2007-02-05 | ||||||||
编号 | 1 | ||||||||
标题 | 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及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运作相关规则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本基金的首次募集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9号文批准,并于2004年2月16日开始至2004年2月24日结束,共募集6,073,617,942.08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170,336万户。本基金于2004年3月2日正式成立,简称为"银华保本",基金代码为【180002】。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期限为三年,至2007年3月1日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 根据《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将自动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运作,第二个保本周期期限为三年,自2007年3月2日起至2010年3月1日止。 本公司决定从2007年2月9日至2007年2月28日进行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及基金份额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操作,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者默认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在操作期间暂停本基金(基金代码为【180002】)的申购业务以及其他基金的转入业务;从2007年2月9日至2007年3月1日进行第二个保本周期的集中申购,集中申购价格为基金份额面值1.00元,集中申购代码为【180022】,简称为"保本二期"。 2007年3月2日,【180022】的基金份额将合并至【180002】的基金份额,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在第二个保本周期内,本基金仍使用原名称(银华保本增值基金)与代码【180002】办理日常交易等业务。 自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开始后的三个月内(即2007年3月2日至6月2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其他基金转换到本基金的转入业务及本基金转换到其他基金的转出业务。自2007年6月4日起,本基金将重新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其他基金转换到本基金的转入业务及本基金转换到其他基金的转出业务。 本基金的规模上限为60亿份。在集中申购期间,若本基金管理人预计有效集中申购的基金总份额加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的基金总份额(指按1.00元面值折算后的份额)之和接近、达到或超过60亿份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公告提前终止本次集中申购,同时本基金将于公告日起停止接受集中申购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控制基金总规模不超过60亿份的前提下,对于公告日前一工作日的有效集中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或者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一、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及基金份额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相关规定 1、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代码是【180002】,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后的基金代码不变,仍是【180002】。 2、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将于2007年3月1日到期,届时本基金存留的全部基金份额将于2007年3月2日自动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自2007年3月2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为期三年。 3、原本基金份额持有人于2007年2月9日至2007年2月28日每个工作日9:00至15:00,可以通过本公司和各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办理相关操作业务,包括本基金的赎回、本基金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务或者默认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其中,基金间转换只能转为银华优势企业基金【180001】和银华-道琼斯88精选基金【180003】。 (1)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何种方式,都无需支付交易费用,即不需支付赎回费用、基金间转换费用和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申购费用; (2)对于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选择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或者选择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产品,免除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申购费和基金间转换费; (3)对于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选择到期赎回,则根据《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需支付赎回费用。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该赎回费率同样适用于第二个保本周期,从第一个保本周期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连续计算,即从首次认/申购日开始计算。 持有期Y(日历日) 赎回费率 Y ≤ 一年 1.8% 一年 < Y ≤ 两年 1.0% 两年 < Y < 三年 0.5% 持有到期或持有满三年 0% (4)对于操作期内选择赎回或转换到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可赎回/转换金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操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4、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时基金份额的默认处理方式为全部自动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在上述操作期内,原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如不办理赎回本基金或将本基金转换为其他基金业务,该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将被默认自动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对于默认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免除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申购费。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基金投资金额按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即2007年3月1日拆分前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超过1.00元面值的部分按比例进行拆分,折算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一并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计算方式如下: 假设默认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在2007年3月1日拆分前的基金份额净值为A元(精确到小数点后第7位),份额持有人转入第二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为1份,则持有人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投资金额为A(A*1)元。现以1.00元面值重新进行折算,即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原基金份额持有人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投资金额为A元,则该持有人在2007年3月2日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为A份,转入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人账户持有100,000份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该投资人默认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假设2007年3月1日本基金拆分前的份额净值为1.1234567元,则该投资人账户在2007年3月2日持有的第二个保本周期的投资金额为: 转入第二保本周期投资金额=100,000×1.1234567=112,345.67元 该投资人账户在2007年3月2日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第二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2007年3月2日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投资金额/1.00元面值= 112345.67/1.00=112,345.67份(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5、默认自动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并在第二个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将适用保本条款。 二、集中申购的相关规定 1、本基金本次集中申购价格为基金份额面值1.00元,集中申购的基金代码为【180022】,简称为"保本二期"。 2、集中申购并在第二个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将适用保本条款。 3、本基金的规模上限为60亿份。在集中申购期间,若本基金管理人预计有效集中申购的基金总份额加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的基金总份额(指按1.00元面值折算后的份额)之和接近、达到或超过60亿份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公告提前终止本次集中申购,同时本基金将于公告日起停止接受集中申购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控制基金总规模不超过60亿份的前提下,对于公告日前一工作日的有效集中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或者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4、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2007年2月9日至2007年3月1日每个工作日9:00至15:00,可以通过本公司和各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进行本基金的集中申购,具体销售时间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投资者可以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热线:400-678-3333进行咨询,也可以拨打本基金咨询专线电话:010-58163085,010-58163069。 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 (1)直销机构: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报业大厦十九层 法定代表人:彭越 直销中心一: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报业大厦十九层 电话:0755-83515002 传真:0755-83515082 联系人:刘燕 直销中心二: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中二办公楼10楼2-8室 电话:010-58163069 传真:010-58163027 联系人:田宁 直销中心三: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702室 电话:021-50817001 传真:021-50817055 联系人:康茜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20楼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 021-50367888-3006 传真: 021-50366868 联系人:吴宇 网址:www.dfzq.com.cn 4)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办公地址:苏州市石路爱河桥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服电话:0512-96288 网址:www.dwjq.com.cn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875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www.gf.com.cn 6)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覃清芳 电话:0771-5539262 传真:0771-5539033 公司网站: www.ghzq.com.cn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8)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同上 公司负责人:何如 电话:0755-82133437、82130833-2119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电子邮件:linjianmin@guosen.com.cn 客服电话: 800-810-8868 网址:www.guosen.com.cn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4125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10)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721 传真:025-84579879 客户服务电话: 025-84579897 联系人:袁红彬 网址:www.htsc.com.cn 11)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公司总机:010-65183888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2)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062 联系人:范雪玲 客服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网址:www.lhzq.com 13)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 号合景国际大厦A 幢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蒋辉 电话:023-63786397 传真:023-63786312 联系人:杨卓颖 网址:www.swsc.com.cn 西南证券飞虎网 电话:010-65544888-706 传真:010-65545030 网址:www.fayhoo.com 14)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8630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王馨镭 网址:www.xcsc.com 1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68419393-1035 联系人:杨盛芳 客服电话:021-68419974 网址:www.xyzq.com.cn 1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0755-26951111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7)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587 联系人:郭京华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三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864818转63266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中信金融网:www.ecitic.com 19)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电话:0532-5022026 传真:0532-5022511 联系人:丁邵燕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20)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大厦10楼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张建刚 电话:0371-5585610 传真:0371-5585118 联系人:梁锦宝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 0371-5585676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371-558566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371-5585661 中原证券网址:www.ccnew.com.cn 21)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层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段强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夏尚 客服电话:0755-83199511 网址:www.csco.com.cn 2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叶黎成 联系人:余江、庄维佳 电话:0755-82262888 传真:0755-82433794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11 网址:www.pa18.com 2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23685 网址:www.ebscn.cn 24)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616 联系人:王兆全 客户服务电话:022-28455588 公司网站:http://www.ewww.com.cn 25) 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郑辉 联系人:金春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025695 公司网站:www.jyzq.cn 26)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罗湖区笋岗路12 号中民时代广场B 座25 层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刘红星 联系电话:0755-25832455 传真电话:0755-25831718 公司网站:www.firstcapital.com.cn 27)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平岳 电话:010-85185505-7249 010-85184012 联系人:赵辉 网址:www.bocichina.com 28)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431-96688-99 0431-509673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431-5680032 联系人:高新宇 网址: www.nesc.cn 29)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54033888-2919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王序微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30)浦发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 号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金运 电话:021-61616152 传真:021-63602431 联系人:汤嘉惠、倪苏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5、投资者欲集中申购本基金,需开立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但每个投资者仅限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尚未开立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申购手续。已经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使用原基金账户办理集中申购手续。 6、在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的集中申购期间,本基金的集中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集中申购金额 集中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1,000万 申购费率0.5% 100万≤申购金额(M)<1,000万 申购费率0.8% 申购金额(M)<100万 申购费率1.0% 7、投资者集中申购原则 (1)投资者集中申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的资金; (2)集中申购期内,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本基金; (3)本基金集中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集中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集中申购每次最低500元人民币;直销中心每个基金账户首次集中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集中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集中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集中申购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存入在托管行开立的专门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4)集中申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5)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集中申购申请,注册登记人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集中申购申请,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需由注册登记人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确认,投资者可以在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到其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打印确认单。 (6)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集中申购金额包括集中申购费用和净集中申购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集中申购费用=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费率 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费用 集中申购份额=净集中申购金额/基金单位面值+集中申购期间申购金额所得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 (注: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记录为准) 基金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基金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集中申购本基金,如果集中申购期内集中申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集中申购费用=10,000×1%=100元 净集中申购金额=10,000-100=9,900元 集中申购份额=9,900/1.00+10/1.00=9,91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集中申购本基金,加上集中申购资金在集中申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10.00份基金单位。 8、本公告仅对本次集中申购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其它未说明的事项遵循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www.yhfund.com.cn)、电话中心(免长途费的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678-3333以及本基金咨询专线电话:010-58163085,010-58163069)了解本基金集中申购的相关事宜。 9、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集中申购的安排做适当调整。 三、本基金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运作的相关规定 1、基金份额合并处理方式 2007年3月2日为【180002】与【180022】的基金份额合并日,【180022】的基金份额将合并至【180002】的基金份额。本基金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之后,仍使用原名称(银华保本增值基金)与代码【180002】办理日常交易等业务。 基金份额合并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80002】份额(合并后份额)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80002】份额(合并前份额)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80022】份额(合并前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80022】份额(合并后份额) = 0 2、自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开始后的三个月内(即2007年3月2日至6月2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其他基金转换到本基金的转入业务及本基金转换到其他基金的转出业务。 3、自2007年6月4日起,本基金将重新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其他基金转换到本基金的转入业务及本基金转换到其他基金的转出业务。 四、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资金及集中申购资金的保本和担保 1、本基金为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资金及集中申购并持有到期的资金提供保本。保本周期为三年,自2007年3月2日起至2010年3月1日止。 2、保本条款 保本:投资本基金可控制投资本金损失的风险。 投资本金:1)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时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投资金额;2)投资人在集中申购期内集中申购的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费用和集中申购期间的利息之和。 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到期的,如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高于或等于其投资本金,基金管理人将按可赎回金额支付给投资者;如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投资本金,保证人保证向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上述差额部分的偿付并及时向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清偿。但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赎回或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赎回或转换部分不适用保本。 3、担保 本基金由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第二个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前提下,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在该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投资本金的差额部分。 保证期限: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止。 4、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 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采取赎回、基金间转换或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修改基金合同后形成的其他基金品种的方式。 在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前一个月,基金管理人还将公告进入下一保本周期操作的相关规则。 五、其他应注意事项 没有代销银华优势企业基金和银华-道琼斯88精选基金或者没有开通其转换业务的代销网点,将不进行本基金的基金转换。 六、本公告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公司。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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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其他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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