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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同智优势混合(LOF)(16080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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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8812 | ||||||||
基金代码 | 160805 | ||||||||
公告日期 | 2007-02-13 | ||||||||
编号 | 1 | ||||||||
标题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申购、赎回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已于2007年1月5日生效,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805,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定于2007年2月16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日常交易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07年1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进行查询。 3、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申购、赎回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通过场内代销机构办理,场外申购、赎回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办理。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有关本基金上市公告将另行公告。 6、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0层 电话:(010)82255818-263、288 传真:(010)82255981、82255982、82255983 联系人:银晓莉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79号金穗大厦15楼F座 电话:(021)68869285、(021)68869286 传真:(021)68869287 联系人:冯岩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http://www.csfunds.com.cn (二)代销机构 1、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可以办理深交所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具体信息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2、场外代销机构 本基金场外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可到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营业网点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上述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公司网站发布的《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和增加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3、本公司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4、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2666、010-62350088咨询。 三、日常申购、赎回安排 (一)日常申购、赎回的办理时间 办理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若未来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二)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办理场内申购时,每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投资者办理场外申购时,每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 2、投资者赎回份额不设限制。 3、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以上数额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三)申购、赎回费率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不高于1.5%,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可适用以下费率标准: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万 1.5% 50万≤M<200万 1.2% 200万≤M<500万 1.0%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2、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不高于0.5%,随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一年 0.5% 一年≤持有期<两年 0.25% 持有期≥两年 0 本基金场内的赎回费率为固定赎回费率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内,基金管理人可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程序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公告。基金管理人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应最迟在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网站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取得有关监管机构核准之后,对促销期间的基金申购费等实行优惠。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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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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