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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新辉1年定期开放债券(00945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917839
基金代码 009450
公告日期 2020-05-21
编号 3
标题 中金新辉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中金新辉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
重要提示
1、中金新辉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申请于2019年12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9]2729号文注册。
2、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1年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
次日起(包括该日)1年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
括该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1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
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
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日 1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
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
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期原则上为5至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
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予以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
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
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
要求。
4、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兴业银行”),基金份额登
记机构为本公司。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比例
可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本基金自2020年5月26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
发售。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
公告。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是直销中心。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
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
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8、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最低金额
为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
理人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含认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
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首次认购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
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
的业务规定为准。
9、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人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
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募集
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中金
新辉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cicc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
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3、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868-1166(免长途话费)了
解相关开户、认购事宜。
14、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5、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
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
估值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
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
金和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
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政策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
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
他未能遇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
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
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资产支持证券,由于资
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且仅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
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且抵押资产的流动性较差,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可能
存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流动性受限证券,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
操作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投资国债期货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
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是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
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
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
不确定性风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7、本公司拥有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金新辉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中金新辉1年
基金代码:009450
(三)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1、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1年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
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年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起(包括该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1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
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
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日1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2、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
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
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
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
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五)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1.00
元/份。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比例
可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直销机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等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内容。
(九)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20年5月26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
发售之日起的3个月。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本基金募集结束,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
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
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
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若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
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
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
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价格
人民币1.00元/份。
(三)认购费用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 0.40%
100万≤M<200万 0.20%
200万≤M<500万 0.10%
M≥500万 1000元/笔
募集期内投资者多次认购的,认购费用须按每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
别计算。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2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
利息为15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4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200,000/(1+0.40%)=199,203.19元
认购费用=200,000-199,203.19=796.81元
认购份额=(199,203.19+15)/1.00=199,218.19份
即投资人投资2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为15元,则其可得到199,218.19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五)基金的认购限制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最低金额
为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
理人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含认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
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首次认购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
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
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销售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投资人可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5、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已支付的
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人。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
章的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
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
声明文件》、《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消极非金融机构需填写),并加盖
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4)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及账户
证明文件复印件/银行开户确认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7)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9)如需要开通传真交易方式还需签订《开放式基金传真委托协议书》(一
式两份);
(10)《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产品)》及产品备案函(如需)
(11)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
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
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在在中
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开立的直销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信息如下:
(1)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2810005301477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2)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55921723010110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光华路支行
(3)中信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110210187000011823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二)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
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在本基金认
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
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
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
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
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5、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B座43层
法定代表人:楚钢
设立日期:2014年2月1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张显
联系电话:010-63211122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成立时间:1998年8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三)销售机构
1、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B座43层
法定代表人:楚钢
电话:010-63211122
传真:010-66159121
联系人:张显
客户服务电话:400-868-1166
公司网站:www.ciccfund.com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68-1166(免长途话
费)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
交易系统:中金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直销系统网址:https://trade.ciccfund.com/etrade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的认购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
流程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四)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B座43层
法定代表人:楚钢
电话:010-63211122
传真:010-66155573
联系人:白娜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办公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185111
签章注册会计师:张君一、丁时杰
联系人:程海良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1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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